1樓:匿名使用者
自行到當地地稅機關申報,金額合併繳稅,即按5500元扣除相應的五險一金後繳稅,每月稅金幾十元。可提前打12366 諮詢。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去理睬。但是,要注意,現在公司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是全員全額申報。也就是說,只要你在該公司領薪,即使1元,公司也要依據你的身份證資訊進行申報(零申報),公司申報的工資金額要與它每月發放的完全核對。
你所接受薪水的兩家公司已經每月為你全員全額申報了,你的個稅申報資訊就顯示了你在兩處受薪。
如果這只是短期內現象,比如員工跳槽月份,該員工可能會領兩處薪水,但僅限於當月,有可能不會追究。但長期兩處領薪.....我個人建議,還是打12366諮詢一下申報納稅的事。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選擇並固定在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樓:來自福建的鶴
合併計稅。。當然如果稅務局管的不嚴的地方,很多也是在2個公司分別代扣代繳所得稅,也就是說,分別計稅,現在稅務局實際上對這種行為也沒有辦法查
4樓:匿名使用者
合併計稅,你也可以自己去稅務局繳納說明情況,就可以列印完稅憑證了,說不定還頒個好市民給你
5樓:姜小英
現在這種情況好象不需繳稅
一個人兩個公司拿工資個稅問題
6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可以專享報稅的。
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為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樓:親親小保達人
這幾個方案其實都不太建議,同一人不能同時存續兩個勞動關係,屬於不同的關係,不能全部算作工資所得。社保繳納在a公司,所以員工實際上與a公司是勞動關係,正常參保繳稅即可,工資所得起徵點5000;與b公司屬於勞務關係,在b公司的勞務所得需申報勞務所得稅:800以內免稅,以上部分20%稅率。
希望回答有幫助到您。
8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不可能。免徵額是金稅三期固定死的,自己改不了。另外友情提示,現在申報還是3500,下個月取得的收入才按5000
2、這麼操作倒是可以,但是建議由一家公司將工資匯到另一家後,由後者統一發放並申報。
3、這是目前最常見的做法,職工自己去補
9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明確規定,只要工資在3000,不是應該是在5000元以上就要交稅,而且我們現在普通的工人能夠掙到千的還是非常少的
10樓:雲帳房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超過***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規定的其它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規定,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第十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因此,從中國境內兩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按照規定選擇並固定在任職、受僱的一地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彙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具體計稅方法,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三條關於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徵稅的問題規定:
(一)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凡是由僱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的,支付單位應依照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法規,納稅義務人應以每月全部工資、薪金收入減除法規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有利於徵管,對僱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採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僱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法規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納稅義務人,應持兩處支付單位提供的原始明細工資、薪金單(書)和完稅憑證原件,選擇並固定到一地稅務機關申報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彙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具體申報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發放給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徵稅。但對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關法規上交派遣(介紹)單位的,可扣除其實際上交的部分,按其餘額計徵個人所得稅。
參考該檔案的規定,任職、受僱的單位可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計算。
例如從a單位取得8000元(選擇其為扣除費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為申報匯繳機關),從b單位取得10000元。
那麼,a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8000-3500)×10%-105=345(元)。
b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10000×25%-1005=1495(元)。
該個人選擇到a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彙總納稅:
(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應補個人所得稅:2620-345-1495=780(元)。
一個人做兩個單位,個調稅如何繳納
11樓:小魚教育
如果在兩家公司就職,且兩家公司都為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樣每月稅前就扣除兩個3500元。
這樣顯然多扣了一個起徵點金額。
即使一家公司稅前扣除3500元,另一家公司稅前沒扣除3500元,由於個人所得稅是7級超額累進位制稅率,兩家公司所發給他的工資加總繳稅和各自分別繳稅,也會由於所取稅率級次的不同而不能正確計繳應納稅額。
因此,他就應該到年底自行申報補繳由於每月多扣除3500元或雖沒有多扣除3500元,但兩份工資分別計稅所取稅率不正確,而少繳的個人所得稅。
舉例說明:假設李某在a公司每月領取4000元工資,且代扣代繳了社保、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又在b公司領取4000元工資且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
該職工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全年應補繳3120元(3300-180=3120元)。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因此,兩處取得工資薪金的納稅人,先應當在取得工資薪金時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納稅人應當向兩處中的一處的主管地稅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13樓:屏海讀聯
合併計稅!自行申報繳納!
個稅解答:取得兩處及以上的工資如何扣稅
14樓:諾諾百科
取得兩處及以上的工資按照總工資額來進行計算扣稅,但是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從一處進行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2號)規定,「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稅法依據
1.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2.公司發放工資時只負責給自己員工發放的工資扣稅,因此每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都要減除個人所得稅起徵點3500元,這樣處理就造成了多次減除,個人所得稅計算會比實際應繳有所減少,所以少繳稅的應要補繳,也就是取得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所得合併納稅,由個人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准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併計算納稅;所述第一項指工資、薪金所得,第二項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第三項指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合併納稅指納稅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同一專案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二)申報事項
1.國稅發〔2006〕162號: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納稅申報地點,因特殊情況變更納稅申報地點的,須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不能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需要延期的,按照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七條和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3.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地稅部門提供了網上申報、上門申報和郵寄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
4.對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由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
納稅人涉及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
(三)典型案例
1.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所得的,應分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通俗的說各個都按照3500的標準扣),同時其本人應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2.自行申報的關鍵點
(1)個人所得稅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各專案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2)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准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案例1】員工甲現在同時在兩家公司任職,一家扣除三險一金後取得工資收入6000元,另一家工資收入3000元,均已按規定申報個人所得稅。取得的工資收入中,其中6000元已申報並繳納個人所得稅145元,而另外的3000元雖然已申報,但未達到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該項所得3000元應與當月6000元工資收入合計,每月應納稅額=(6000+3000-3500)×20%-555=545(元),扣除已申報個人所得稅145元,員工甲每月應補繳個人所得稅400元。
【案例2】員工乙同時在三家單位任職,每月領取三份工資薪金,其中a公司扣除三險一金後每月發放5500元,b公司每月發放4500元,c公司每月發放3200元,並且a公司和b公司都已經分別代扣了個人所得稅,c公司3200元雖已申報,但未達到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
每月a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稅為95元,b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稅為30元,總共繳納個人所得稅125元,都是按照扣除標準3500元繳稅。
實際將三處收入合併,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500+4500+3200-3500)×25%-1005=1420(元)
員工乙自行申報時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420-125=1295(元)
【案例3】員工丙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年前兩家公司發年終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若同時在兩個單位任職,且在同一月份發放年終獎的,可以將同一月份內取得的年終獎合併,按特殊演算法計徵個人所得稅。若年終獎不在同一個月發放的,只能選擇一個月,另一個月的年終獎作為當月收入補繳個人所得稅。
兩處工資一處申報個稅另一處不申報個稅稅務局還能查出來嗎
在國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應稅收入的,一處正常申報,另一處工資從對公賬戶發放,但沒有申報工資個人所得稅綜合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稅務局是稽核不出來的,但從對公賬戶發工資不申報是存在納稅風險的,目前稅務局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是全員全額申報個人應稅所得的,不申報是違反稅法的行為。另一份共工資從公戶發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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