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保險會因為離婚而分割嗎,我在婚姻內買的分紅險離婚時會分割嗎

2023-01-21 19:45:31 字數 5644 閱讀 4801

1樓:憶夢涵修

不會 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是不能納入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的。

2樓:平安綜合金融

離婚時候分割保單,其實是主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人壽保險不僅僅有保險的作用,還兼有儲蓄的功能,在繳納多年的保險金後,保單的價值=保險金+保險公司返還的投資收益,所以分割保單不是分割繳納的保險金,而是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

1、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個人財產繳納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候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三、離婚時候,人壽保單現金價值的分割方式

如果繳納保險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裡面支出的,那麼離婚時候可以分割該財產,分割方式有兩種:

1、退保後分割現金

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於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採用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於夫妻離婚後身份關係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後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於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

我在婚姻內買的分紅險離婚時會分割嗎

3樓:wifi被搶走了

在婚姻內買的分紅險,離婚時應該會分割。因為這個都屬於你們共同的財產。

4樓:桐綺蘭

投保險,是要交保險金的,並且每年都要續交保費。如果婚前已經交清,或者結婚後,都是由你母親繼續交費,不是由你(們)共同出錢,這個保險就算婚前財產,屬於你個人,反之,就要分段分割。弄清楚這些問題後,就知道屬於誰了!

5樓:無名小卒

婚內賺到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期間投的分紅保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老公,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嗎?怎麼處理呢?

6樓:匿名使用者

那這張保單就是要按現金價值進行分割。就是這份保單退保的金額一人一半。如果老公繼續要持有這份保單,將一半現金價值給對方就行了~

7樓:暈車男孩

可以的,只要是領結婚證以後的財產,都是你們夫妻財產 一人一半的,無論誰名下的

8樓:風蓅蒗孒→祥滒

好像現在的政策是,結婚之後的東西全部是雙方財產

結婚前買的分紅保險投保人是我母親被保險人是我,離婚後要分割? 60

9樓:匿名使用者

投保險,是要交保險金的,並且每年都要續交保費。如果婚前已經交清,或者結婚後,都是由你母親繼續交費,不是由你(們)共同出錢,這個保險就算婚前財產,屬於你個人,反之,就要分段分割。弄清楚這些問題後,就知道屬於誰了!

10樓:一直飄在雲端

如果是結婚前買的,並且繳費已經全部完了,那最好辦,這屬於婚前財產,是你個人的,不需要分割。

但是若婚後還需要繼續繳納保費,那這部分費用,就要歸到夫妻共同財產裡了,是需要分割的。

11樓:金融圈圈

如果婚前購買且交滿期後,屬於婚前財產,離婚不會被分割;

如果婚前購買,婚後能證明保費是你母親繳納保費,離婚也不會被分割;

如果婚後是自己繳納保費,且產生了分紅,婚後繳納的現金價值和分紅部分需要分割,婚前繳納的保費不會被分割。

12樓:李科學

婚前購買的分紅險,婚後每年產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需分割。

1.退保:可以選擇退保,然後雙方平分。優點是簡單明瞭,缺點就是退保損失比較大,兩敗俱傷。

2.支付補償:根據保險的現金價值,一般是將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對方,相當於把這個保單轉讓了。

3.協商分割:夫妻雙方也可再協商其他的分割方式,更加靈活多樣。

一個穩定的良好的婚姻關係,不僅對孩子成長有幫助,也能有利於事業發展。軍功章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就是這個道理。

祝大家愛情事業雙豐收

13樓:彩色的風三

這種保險離婚後是不需要分割的。這是你媽媽贈與你的,只屬於你一個人。

14樓:中原小象

注意,保險情況非常特殊,一般保險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具體諮詢專業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專業回答!這個不需要分割,也分割不了!這是你的私人財產,就是你的子女都沒辦法分割!就別說你丈夫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後還有繳納保險,屬於共同財產,這部分可能要分割

17樓:獨步天下

保險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後不會分割。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收益人是指定的,不屬於共同財產

19樓:盈盈淺笑一場空

婚前財產,離婚時應該不用分割的。

20樓:1346公主

會分割的,屬於婚後財產,如果是壽險就不會了分割了

21樓:

嚴格來說這個保險是您母親買的保險,所以並不是您的或共有的,所以更本沒有什麼關係,也就不存在分割。

22樓:擺攤賣號

婚前交完保費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自己給自己買的分紅型保險,離婚時也要進行財產分割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保險是屬於自己的 不在分割範圍內

24樓:家事律師劉輝

保險現金價值進行分割。

買保險可以避開離婚分割嗎

25樓:華律網

一方婚前所購買的保險離婚時如何分割?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婚前購買的保險應當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不予分割,但是在生活中,經常因為所購買的保險的繳費時間跨度較長,存在婚後亦有夫妻共同財產投入的情況。但是法律對該問題如何解決並無規定。

一般來說,由於該保險合同訂立於婚前,購買保險一方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因保險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這個債務雖延續至婚後繼續支付,由於合同的相對性,仍然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而非共同債務。有鑑於此,配偶一方並不因夫妻共同財產用以繳納保險費而取得保險利益;而在離婚時,婚前訂立保險合同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所繳保費的一半作為補償。

26樓:金果

這個要看保險的性質的,根據不同的性質來劃分!

根據我國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受益、智慧財產權的受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明確只歸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上述所稱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我國已經從法律上規定了社會保障性質的養老保險金的財產定性。

但對於當事人自行出資購買的商業保險所產生的保險利益卻並未涉及。本案中,商業保險的利益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財產,對於其性質的認定不能一概而論,而是應當根據保險的種類及保險的具體條款來進行確定。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一般本著均等分割、適當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債務共同分擔。

1、均等分割原則: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

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2、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

《婚姻法》規定如下: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債務共同分擔:

《婚姻法》規定如下: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7樓:東方銘碩

不能。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一般本著均等分割、適當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債務共同分擔。

一【均等分割原則】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

《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債務共同分擔】

《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四【《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五【《婚姻法》規定屬於一方個人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8樓:正商觀察者

這要看該保險,屬於什麼型別的保險。如果是投資理財類,那麼應該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應該平均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9樓:人保葛軍

當然了,保險法:規定保險是不納入共同財產的,是個人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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