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進行公正,公正只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已.還需要花錢.
不進行公正的話需要父母出具說明,父母和女兒簽訂一個贈與協議.這樣就可以了.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還有一個辦法是以你的名義買房子,但是和你老公約定好,房子是你自己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以上這兩個方法都可以.
夠詳細了吧.呵呵.幫偶加分哈.
2樓:
只要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即可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女方得父母出具一張贈與協議,簽字就可以.如果去進行贈與公正會比較保險一點,但是這個公正是按照標的物得比例來收取費用得(地方政策不同,你可以去諮詢一下)
法律規定只要明確贈與給一方就可以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男方贈予女方就行
婚姻財產分割,婚姻財產分割
說了半天,結婚證是假的,婚姻關係以結婚登記為準,戶口在一起不是婚姻關係的證明。因此你妹妹的婚姻關係不成立。因此你的妹妹不存在離婚問題,他們本來就是非法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分不到任何財產,財產同居期間各自賺的歸各自的,不存在財產分割問題。你好 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結婚證是假,是指你們自己...
婚姻法財產分割
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不動產已登記為準,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該婚姻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男方無權分割房產,因為沒有繼承的權利。不可以,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兩人屬於同居關係,不存在婚姻關係 事實婚姻只有1994年以前符合結婚要件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況才能構成 94年以後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
婚姻法財產分割
你好,婚前的房產,是他個人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沒有權利分配.但如果房子是按揭購的,對於婚後還貸的部分,可以做為共同財產要求分配.婚後的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分配.補充 如果是公房,那麼你們只是租用,並沒有所有權,不是雙方的財產,更不能做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只是說由誰繼續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