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關鍵看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所規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即使傷情極其輕微,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劉國斌律師
工作期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視同工亡待遇,如果夜間看護是其工作時間,是可以的
我哥在晚上值班時間猝死,算工傷嗎? 怎麼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在值班中猝死,視同工傷,享有工亡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職工在夜間值班崗位上猝死,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確認。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有用人單位支付全部費用。
4樓:中國秦皇島律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這個屬於工亡的。
應該賠償工亡補助金、喪葬費等。根據不同省份而不同。大概40多萬吧
5樓:劉巨集傑
算。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突發疾病在48小時搶救無效的為工傷。因此,是工傷,建議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賠償專案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撫卹費等,前兩項在40萬左右,撫卹費要看撫卹的人數及工資的高低進行計算。
6樓:中國勞動網
當算工傷。賠償標準:(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樓: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是工傷。
儘快申報工傷認定,只有工傷認定結果出來了,才能確定賠償的問題。
一般可能是: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8樓:易煥之邦律所
算工傷,按照工傷賠償標準賠付,
人在外地工作下班休息睡覺意外死亡算不算工傷
9樓:匿名使用者
1.上述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無法認定為因工受傷;
2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10樓:聞不倒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工傷必須工作期間。
出差期間,夜間突發疾病死亡,算不算工傷
12樓:明月高樓
對的,是因工死亡,賠償至少超過六十w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平時未有身體異樣,晚上突然死亡,屬於工傷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1.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關鍵看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所規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即使傷情極其輕微,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5樓:商標註冊
工傷是指在工作區域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活動受到的傷害,突然死亡一般是疾病所致,難以達到工亡的條件
員工在單位宿舍晚上睡覺時突發疾病死亡,算不算工傷
16樓:勞動法律師郭凱敏
工作中突發疾病留下後遺症,能認定工傷嗎?
17樓:大愛小賈拳
算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
第八條 職工由於列情形負傷、致殘、死亡應認定工傷:
()事本單位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臨指定工作緊中國情況雖未經本單位負責指定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利益工作;
(二)經本單位負責安排或者同意事與本單位關科試驗、發明創造技術改進工作;
(三)產工作環境接觸職業性害素造職業病;
(四)產工作間區域內由於安全素造意外傷害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死亡或經第搶救**全部喪失勞能力;
(五)履行職責遭致身傷害;
(六)事搶險、救災、救等維護家、社公眾利益;
(七)公、戰致殘軍復員轉業企業工作舊傷**;
(八)公外期間由於工作原遭受交通事故或其意外事故造傷害或者失蹤或突發疾病造死亡或者經第搶救**全部喪失勞能力;
(九)班規定間必經路線發本責任或者非本主要責任道路交通機車事故;
(十)律、規規定其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