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凌風而行
在中國連鎖經營絕對是中國合法的,中國是允許進行連鎖經營的,中國是允許很多專案進行連鎖經營的一種合法行為。
連鎖經營是合法的嗎?可以從事嗎?
2樓:老總
不能再從事了,現在已經普及不是機會,為了留人發展已經變質,誇大其詞,漏洞很多
3樓:一幟連鎖特許經營備案
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個企業,以一定的形式組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化分工,並在分工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把獨立的經營活動組合成整體的規模經營,從而實現規模效益,是一種經營模式。
4樓:浩雲
能做,為什麼不能做,品牌
連鎖經營機構影響力比較大,消費者也比較喜歡選擇!所以選擇連鎖經營一定要分析你所在地或者想要開店的地方的消費能力和消費群體特徵,以及評估一下該品牌的發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剩下的就是自己的經營能力了!
5樓:孟憲生
連鎖經營合法,但是應具備相應條件。
有自營連鎖和特許經營兩種方式,自營連鎖通過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實現;對於特許經營國家有《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範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援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者企業登記(註冊)證書影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檔案、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檔案、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檔案、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上公佈,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援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援、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釋出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洩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祕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資訊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資訊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資訊,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字。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資訊: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額、經營範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裝置的**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援、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佈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訊。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資訊,或者提供虛假資訊。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資訊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資訊或者提供虛假資訊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範,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6樓:法律實務研究
您好。只要連鎖經營的專案不違法,就是合法的。可以從事。
連鎖經營是國家專案嗎?能不能從事的?
7樓:house張慶勳
連鎖經營,要看是不是國家專案,你可以直接看看他們有沒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和相關的手續,只有有手續才能是真正的專案。
8樓:蘇堤堤堤
連鎖經營是國家專案,應該叫「g家引進民間操作的專案」,千萬不能簡稱「g家專案」,因為兩個概念是完全不一樣。至於說能不能從事,這個不好說,看個人條件。我簡單說說我的個人看法,依我從事過的經驗,想要做好這個行業需要五大條件:
1. 要有足夠多的運作資金,保證異地操作時交得起房租,新人接待費,來回車費,吃得起飯!(一年大概需要10萬左右)。
2.要有一定的人脈,三個人雖然不多,確切的來說這三個人是你不同的三個人脈圈(親人、朋友、同事),這個不是那麼好叫的,他們必須也要適合這個行業,不適合的叫來三個也是卡死在那裡 ,他們卡也就等於你卡。
3.在親戚朋友眼裡你說話,要比較有力度,人緣要好或者傳統生意做的不錯,信任度要高,不然你叫過去人家不一定願意看,畢竟現在,gj巨集觀調控做的很厲害 。
4.要能夠放得下家裡的工作,家庭,傳統生意,因為異地操作你必須辭職去異地全職來從事,不能三心二意 。
5.要有良好的心態去對待這個生意,而且堅定不移!同時你叫來的人也必須符合以上這5個條件 。
南昌連鎖經營合不合法,江西南昌自願連鎖經營業是合法嗎
98年引進,在兩廣試點,存在18年了,不違法也不合法,鑽了些空子,走了一條灰線,行業國家是允許存在,但是並沒有操作 模式雖好,但猶如海市蜃樓,一個級別知道一個級別的事情。成功率百分之二,但能否賺錢取決自身的條件和資本。行業適合每個人,每個人未必適合,就象買彩每個人都可以買,但未必每個人都能中500萬...
自願連鎖經營業是國家引進的嗎,自願連鎖經營業是國家支援的行業嗎
這是傳銷,在中國大陸屬於違法行為,國家怎麼可能引進。看懂了是國家做的看不懂是傳銷 自願連鎖經營業是國家支援的行業嗎 模式是國家引進的,但不是國家在操作,行業也有賺錢的,不過很難,我也做過 他是傳銷,你說支援不支援。傳銷的本質 即bai 以後來者的du錢發前面人的收zhi益。是以拉dao攏下線為目的的...
連鎖經營到底是什麼東西,連鎖經營到底是什麼東西?
全圖個地方都用一個店的名字,根據不同地方配不同的貨。連鎖經營業到底是什麼?這個就是臭名昭著的1040傳銷,只不過被裡面的人用各種似是而非的現象包裝回 的看起來像是一個國家專案,答真的經歷過的人,會想起這段往事,都會覺得江湖險惡,人心難測,裡面運用的手段會讓你對人性重新定義,有不少喪心病狂的人,甚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