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高中的打架鬥毆真的比長大了進入社會的鬥毆還殘酷嗎

2023-02-17 12:45:26 字數 5567 閱讀 4679

1樓:不再憂鬱的心

學校混混強不到哪去吧,牛點的用刀,一般最多帶鐵棍而已啦。社會上的肯定要恐怖啊!學生牛也有個限度的

2樓:

小時候不懂事才會打架,長大了不是要是真的惹什麼了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3樓:布拉格q蒂

不會的,初中高中大部分只是校園內的爭鬥,而社會上摻雜了各種各樣的人,這些人會耍什麼樣的手段沒人猜的到…

4樓:在冥想中仰望

社會上打架那才叫慘 社會上打架那都是拿刀坎 你見過在學校打架有拿刀的嗎?

為啥高中打架的很多而大學就很少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人總會長大 在高中時期是青春發育期 我們都在用汗水揮灑青春 男生也不例外 高考壓力山大啊 打架也是一種暫時的解脫 大學了 沒有高考的壓迫 功課沒有那麼緊張 青春期也穩定了 心態自然好多 沒有那麼容易急躁

6樓:

高中還不成熟性子烈,課業繁重易使人脾氣暴躁,上了大學後沒有高考擔子人也輕鬆了,而且大學淘汰了一部分人

7樓:懷王哥

高中在家裡唸書,出了事情有家人照著,到了大學,出門在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有一個說法因為大家都較成熟了,少了高中時期的躁動,人更理智了

8樓:秋梵冷之

1.青春期的孩子荷爾蒙紊亂,內分泌失調,容易產生暴躁,憂鬱,神經錯亂等負面情緒,常常會因為耍帥,小矛盾,搶女朋友等大打出手。2.

高中的孩子大概是閒的蛋疼,不成熟,不理智,他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裡總是有太多負面因素。3.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了,已然成熟許多,懂得衝動是魔鬼,而且他們知道打架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他們已經明白這個社會遠遠不是自己想象中那麼簡單,所以呢大學不是不會打架,只是你看不到而已,或者他們在用另一種方式解決。

希望能幫到你

9樓:匿名使用者

高中是青春期,容易衝動。

大學時青春期基本過了,所以打架的也有,比高中少一些。

10樓:往事誰起煙

因為大家都較成熟了,少了高中時期的躁動,人更理智了。

11樓:獸王求攻略

高中的課業壓力大,並且得不到發洩,很容易衝動從而發生衝突

到大學之後時間相對寬鬆,可以自由安排,誰還閒著無聊打架啊

12樓:可樂上的_冰塊

因為愛打架的混子發現打不過別人了,大家都發育了起來

13樓:d泡沫一夏

高中該打的都打完了。

中學生打架法律有什麼規定

2023年沈丘縣醒民高階中學打架鬥毆事件

14樓:匿名使用者

若達到三人以上的,則涉嫌聚眾鬥毆罪。若

致人重傷的,則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專罰。若致人死亡的,則以故屬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除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事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構成傷殘等級)。

中學生打架犯法嗎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初中生打架鬥毆是違法的。如果打架未導致他人輕傷或以上傷勢,則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處拘留及罰款。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16樓:南宮咳咳啦

你說的「中學生」還是要看他到底幾歲。

不管是誰,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只不過不滿14週歲的不承擔刑事責任,通俗的講也就是不被追究責任關到監獄。

但是,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 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如果致人輕微傷,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行為人夠了刑事責任年齡也是要承擔刑責的。

除此之外還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

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眾鬥毆者均構成聚眾鬥毆罪。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主體。

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鬥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主體。

總之,題主可以問的更詳細些,私信我也可以哦。

17樓:朱博楠律師

回答您好 平臺合作律師 很高興為您服務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權利2、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以暴力或其他方法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公然侮辱行為。這包括:首先必須有侮辱行為。

侮辱行為可分為三種:口頭侮辱;文字侮辱;暴力侮辱,所謂公然是指在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或者能夠使第三人看到的,聽到的方式進行侮辱。只要能達到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至於被害人是否必然在場,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再次,侮辱行為必須針對特定的人實施,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只要使人具體知道是指誰,即可構成侮辱罪。如果不是針對特定人,而是泛指,因沒有損害具體人的人格和名譽,不構成侮辱罪3、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且是出於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4、侮辱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指手段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如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

給同學起外號,辱罵同學當然是校園暴力,學校必須制止這種行為。

給同學起外號,辱罵同學當然是校園暴力,學校必須制止這種行為。

更多2條

18樓:容昆別贊

小打架是不違法的,但是要看程度了, 如果後果嚴重的,就違法了,可能還會有刑事責任的、 還是不打架最好了,以理服人嘛!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求 中學生打架鬥毆犯罪案例五個,謝謝!

19樓:大琪琪之歌

2023年9月19日中午,被告人孫某、周某某因與鎮雄縣民族中學學生張雄發生糾紛,放學

後,孫某、周某某等人便持刀在民族中學門外與張雄發生打架。

一、事件具體分析

1、孫某、周某某用刀將張雄砍傷後,又將在民 中門外藥店內的鎮雄縣第四中學學生袁附忠砍

傷。袁附忠的傷情經鎮雄縣公安局法醫鑑定為輕傷。

2、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周某某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

構成故意傷害罪。因二人在犯罪時均未滿18週歲,且在庭審中,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

悔罪表現,其親屬已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諒解,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

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二、其他案例

1、卞某,23歲,外國人,系某國在醫科大學的留學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醫科大學

另一外國留學生安某拳打後,蓄意報復。6月10日晚7時許,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學生l樓104會

客室會客,便手持木棒,到會客室敲門。安某將門開啟後,卞某用木捧擊打安某。安掙脫後,

會同在該校的本國留學生翁某、風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學生宿

舍2樓走廊西端。

2、卞某也和某國留學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學生宿舍2

樓走廊中部208房間門前,雙方形成對峙狀態。後雙方發生毆鬥。在廝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

被打掉,隨手用尖型菜刀亂刺,刺中對方留學生翁某的上腹部,創傷透入胸腔,將肝臟切成局

部破損,經搶救無效,於次日下午死亡。

20樓:

案例一:2023年一月,彭某某、陳某兩同學因打籃球產生摩擦併發生口角,彭某某先動手毆打了陳某,兩人遂發生扭打,之後被在場同學制止。事隔不久,彭某某又邀集數人到陳來宿舍尋釁,並且抄板凳動手毆打陳某,致使陳某面部多處受傷。

並根據《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1款、第4款;第十一條第1款的規定。彭某某的行為構成打架鬥毆,持械傷害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情形,並且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決定給予記過處分。

案例二:2023年10月,杜某某經過籃球場並與其學長開玩笑,正在打球的宋某聽到以為被譏諷,從而產生誤會,進而發生爭執、打鬥,在此過程中杜某某眼睛被打腫。事後在和解聚餐過程中,又因吳某出言不慎與樊某發生爭執,雙方均動了手,樊某被打出鼻血。

彭某某、蔣某某、周某某、李某等人得知此事之後,便找到吳某發生爭吵並打架。根據《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吳某、彭某某、蔣某某、周某某、李某記過處分,給予宋某留校察看處分。

案例三:2023年6月,唐某某、常某某因在校外打檯球發生口角,唐某某的同學於某某用手推了常某某,常某某便用球杆將於某某的頭部打傷,此時,唐某某沒有勸解,反而持球杆將常某某打傷,直到被在場人員制止。其後,雙方又邀集人員在教學樓處發生爭執,引起很多同學圍觀、起鬨。

在老師的及時協調下,才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此事嚴重擾亂了學校的正常秩序,在同學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根據《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唐某某、常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打架鬥毆造成他人傷害並造成惡劣影響,決定給予唐某某、常某某記過處分。

案例四:

因同學間的糾紛引發一起血案,11月19日,呼和浩特市七中一名學生被捅傷後搶救無效死亡。

據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隊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翟某某(16歲七中初三學生)在案發前一階段曾因瑣事與本校同學打架,後經派出所出面調解,賠付了對方幾千元的醫療費。事情過後,該同學一直懷恨在心,總想找機會報復翟某某。案發前一天,該同學找來開來中學幾名學生,準備在校門前堵住翟某某,伺機報仇。

翟某某得知這一情況後,於次日中午從家裡拿了把匕首進行防身,案發當日下午,開來中學的這幾名學生再次去找翟某某算賬,10個人(其中包括幾個女同學)來到七中後,首先派一個學生進校園內進行打探,得知翟某某在校內,6名男同學來到籃球場找翟某某,「你是不是翟某某?」「是的。」話音未落,其中一個上去就給了翟某某一拳。

其間昝某某(17歲,開來中學初三學生)上前踢了翟某某一腳,被翟某某用匕首捅了一刀。後來,這場打架事件被學校的老師和同學制止。傷者昝某某被送到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但終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某已被刑事狗留。

案例五:

「兩元錢」引來的傷身大禍

9月25日,海原縣初三學生馮某某遭毆打,至今沒有脫離生命危險,而「**」竟是他的同學張某等4名未成年在校學生。

9月25日21時許,海原縣公安局接到報警:海原縣職業中學學生馮某某在其租住的房間內被人毆打,傷情嚴重。民警及時趕赴現場,發現馮某某因失血過多休克,犯罪嫌疑人已逃離現場。

民警將馮某某送往醫院搶救的同時,根據馮某某的學習生活環境對學校師生以及有關人員進行了走訪調查。通過調查發現,學生張某(男,17歲)有作案嫌疑,公安機關立即調配警力對張某實施偵查,並採取嚴密佈控等有效措施,於一個小時後,在海城鎮建設路抓獲張某。

經突擊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如實交代犯罪事實:9月25日下午4時許,馮某某和同學張某因借兩元錢的事情發生爭執,引起打架。張某沒有占上便宜,萌生了報復馮某某的念頭,於是,他在集貿市場買了一把匕首,並夥同其同學李某(男,16歲)、李某某(男,14歲)、馬某(男,17歲)三人,於當日20時30分,在馮某某租住的房間內,在馮某某的腹部及大腿上連捅三刀後逃走。

根據審訊結果,民警連夜出擊,將李某、李某某、馬某全部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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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報警然後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你的傷殘等級已經超過了輕傷二級以上的標準,是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並且你可以要求承擔附帶民事賠償,這個建議你去諮詢法律援助機構,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以及後續的 費用。回答您好 是這樣的 住院期間一切的醫療費用,您這邊陪護的誤工費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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