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捲毛
一、拿走債務人的東西,有可能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總的來說,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允許私自拿走債務人財物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1、拿走債務人的東西抵債時,債務人如果不在場,則債權人有可能涉嫌構成盜竊罪,除了民事責任外,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如果債務人在場並加以阻攔,且債權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進行威脅等手段,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雖然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但是,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等其他犯罪的,則仍然會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即使沒有達到刑事責任的程度,債務人仍有權基於物權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債權人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3、尤其需要強調的是,極個別債權人為了達到索債的目的,會控制債務人的行動自由,也就是常見的「不給錢,就不讓走」,這種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罪。本人曾遇到過一個案子:小李出於哥們義氣在自己沒錢的情況下,向別人借款5000元再轉借給張某;後張某不還,並一直刻意逃避小李。
一日,小李終於找到了張某,張某還是不還錢,小李就不讓他離開。後來,張某報案,小李被依法刑事拘留,後來被法院判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
4、債務人在場並未拒絕或阻攔的,可以視為債務人默許債權人實施上述行為。這時,債權人一般不需承擔法律責任,可視為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債務人同意以物抵債。
但是,這種情況,在實務中比較少見。
2樓:撒昊然
1、存在糾紛,只能作為不存在「非法佔有」主觀故意的抗辯理由,但並不能抗辯「挪用」,「挪用」不以非法佔有為要件;
2、挪而未用,也構成挪用;
3、企業如何規避挪用資金罪的刑事風險?
一、案情
被告人王某受聘擔任上海某公司副總經理,任職期間將公司的10萬元貨款私自收取。經公司多次催要後,王某均以與公司存在糾紛為由拒絕交付貨款,後該公司報案。在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期間,王某退回貨款10萬元。
後檢察院指控王某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區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職務侵佔罪)。
王某辯稱:其與公司在績效工資結算等問題上存在糾紛,之所以沒有將貨款交付給公司,是為了一次性解決所有糾紛;其雖佔扣公司資金,但並沒有使用,即「挪而未用」,不屬於「挪用」,本案屬於經濟糾紛,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二、審判
人民法院認為:王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但情節輕微,且已經歸還贓款,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
據此,判處挪用資金罪,免予刑事處罰,責令退賠。
一審宣判後,王某不服,提出上訴。認為因其與公司之間有經濟糾紛,其扣留該公司貨款的行為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樓:及時雨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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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請稍等我正在整理問題答案
親,因經濟糾紛因扣押他人財物並賣掉是違法的。
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不僅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由於行為人採用了非法扣押這種手段也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採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因此私自扣押別人財產並變賣是違法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回答親,如果不是委託保管的,很難認定為刑事犯罪呢
但是可以無權處分認定;
1、所謂無權處分行為,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例如,甲將某物借給乙使用,乙將該物非法轉讓給丙,乙丙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
2、我國《民法典》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可見,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無處分權人實施了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此處所說的「處分」,是指法律上的處分,包括財產上的出讓、贈與、在財產上設定抵押等行為,處分財產只能由享有處分權的人行使,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則構成對他人財產的侵害。某個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也構成無權處分。
第二,此種合同必須經過權利人追認。此處所說的「權利人」,是指對無權處分的物享有處分權的人。所謂追認,是指權利人同意該行為的意思表示。
這種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買受人作出,也可以向處分人作出。如果權利人事後向處分人作出書面授權,允許其處分權利人的財產,在權利人與處分人之間已形成一種委託**關係,處分人實際上是代替權利人處分財產,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權利人承擔。在此情況下,合同主體實際上已發生了變化。
因此,權利人作出允許處分的授權以後,若處分人不履行義務,則買受人可直接請求權利人履行義務,因為權利人已成為真正的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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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因經濟糾紛而引發旳非法扣押財物,既然是非法扣押財物,肯定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如果扣押財物一方確實是債權人,並且扣押的財物並沒有明顯超出享有的債權,在沒有使用暴力等手段的前提下,公安機關通常沒有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非法拘禁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我想因為經濟糾紛私自扣押欠債人的車輛,會構成犯罪嗎
6樓:張煒林律師
回答提問
貨運西瓜 有磕碰 貨主不賣 扣押了我的車 我該怎麼辦?
回答您好,建議您這邊直接報警處理的哦親親,貨車是您這邊的財產,對方無權扣押的。
提問車扣=瓜長時間爛了 和我有關係嗎?我應該賠償嗎?
回答您這邊如果是運輸途中的瑕疵,瓜損您這邊是需要承擔的哦親親,但是就算是您這邊的責任,對方也無權扣車的哦。
提問如果不歸還 我可以要求賠償嗎?都有哪些賠償呢?
回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一方面是您這幾天沒有出車的誤工費需要賠償,如果扣車給您這邊的車子造成損害的話也是要賠償的哦
提問扣押車的時間段內 瓜爛在車上(貨主不賣貨) 我要賠償嗎?
回答您好,這個是要分情況討論的,一般來說您這邊就算是車子被扣押了,您這邊要提供相應的便利去方便瓜主搬運西瓜的。
不然如果因為您這邊拒不履行相應的義務給瓜主造成損害的話,您這邊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哦
提問我沒有攔著不讓賣 沒有協商好 是貨主不賣了《陪,賺都不賣》要爛在車上 這和我有關係嗎 最後爛掉我要賠償嗎?
回答沒有關係的,因為瓜主那邊是可以預見到您這邊瓜放在車上的後果的哦親親,這個是瓜主自擔風險的行為,你這邊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提問貨主現在不賣貨了 最後瓜爛掉 讓我全賠(說全是磕碰的)我是不是應該拍照留證據呢? 磕碰賠的話 我是全賠還是和貨主一起承擔?因為瓜只是外皮剮蹭 內裡沒壞是好瓜
回答是的哦親親,需要您這邊證明是瓜主自己不拿瓜才導致的,這種情況下是瓜主自擔風險,即自己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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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經濟糾紛債主強行拿走債務人的財務,是否犯罪
7樓:今天決定明天
這個真不好說,理論上是犯罪,但真是定罪還有困難。
8樓:胡珺律師深圳
您好,深圳馬成律師團律師為您解答:
1、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侵佔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如果對方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財物搶走的。其行為還涉嫌構成搶劫。
因經濟糾紛非法扣押車輛並私自處理構成什麼罪名
9樓:四哥有法說
1、因經濟糾紛扣押債務人的車輛,屬於民事糾紛,不涉及犯罪。
2、債務人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扣押人返還,並主張因此帶來的損失。
3、既然是因為經濟糾紛引起,雙方最好還是協商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犯罪,系民事侵權
因經濟糾紛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構成什麼罪
因經濟糾紛而引起的盜竊是否構成犯罪
因經濟糾紛引起的刑事案件應該怎麼處理?
11樓:酷站長小八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對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問題作以下規定:
第一條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的,經濟糾紛案件和經濟犯罪嫌疑案件應當分開審理。
第二條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為單位騙取財物為目的,採取欺騙手段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騙取的財物被該單位佔有、使用或處分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責令該單位返還騙取的財物外,如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該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將取得的財物部分或全部佔為己有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外,該單位對行為人因簽訂、履行該經濟合同造成的後果,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
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五條 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私刻單位的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企業承包、租賃經營合同期滿後,企業按規定辦理了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而企業法人未採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
同書,或者沒有及時採取措施通知相對人,致原企業承包人、租賃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賃企業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佔為己有構成犯罪的,該企業對被害人
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原承包、租賃企業的名義簽訂經濟合
同,騙取財物佔為己有構成犯罪的,企業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
單位聘用的人員被解聘後,或者受單位委託保管公章的人員被解除委託後,單位未及時收回其公章,行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單位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佔為己有構成犯罪,如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進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動所得財物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予以銷售,買方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的,如因
此造成經濟損失,其損失由買方自負。但是,如果買方不知該經濟合同的標的物是犯罪行為所得財物而購買的,賣方對買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害人對本《規定》第二條因單位犯罪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對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
六條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被告人未能返還財物而遭受經濟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一併審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經濟損失也有權對
單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九條 被害人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犯罪嫌疑期間中斷。如果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涉嫌經濟犯罪案件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撤銷案件或決定不起訴之次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係的經濟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
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
法繼續審理,並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什麼是經濟糾紛,有什麼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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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屬於什麼案件,什麼是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說明當事人雙方之間存在著金錢上的爭議,在面對這類經濟糾紛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第一時間去解決,避免給自己帶來更多的損失。在處理經濟糾紛的時候有些人會區分它的案件性質,經濟糾紛是刑事案件嗎?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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