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大師賜教?承兌匯票的含義以及背書 背書的手續

2023-02-23 18:10:15 字數 5104 閱讀 5247

1樓:匿名使用者

1、承兌匯票的含義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的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出票人可以使銀行(銀行匯票),也可以是企業(商業匯票)。

匯票必須經過承兌才能生效。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人可以使付款銀行(銀行承兌匯票),也可以是付款企業(商業承兌匯票)。承兌的效力在於確定匯票付款人的付款責任。

以上就是承兌匯票的含義。

2、背書

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貼上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將匯票權利讓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票據法》規定,背書必須做成記名背書。

3、背書的手續

主要是背書應記載的事項,主要有背書人的簽章;被背書人的名稱;背書的日期。其中前兩項為絕對應記載事項,日期如果沒有記載,則視同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2樓:蠍子穎

我來補充幾點:

1."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票據法》第33條第2款

2.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了"不得轉讓"的字樣,其後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質押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委託收款","質押"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委託收款或者質押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規定》

3.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票據法》第36條

4.因為持票人在必要時可以依據背書的記載對所有背書人及出票人行使追索權,因此有連續若干背書的票據信用較高.

3樓:

首先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它可由收款人簽發,也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但必須同付款人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銀行申請,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

所謂背書;就是在票據背面簽字蓋章轉讓給別一方.

4樓:

匯票承對就是基本當事人出票人,簽發的,銀行見票即付的一種票據。背書是指背書後轉讓第三方的行為。一般背書只需簽字蓋單位章即可,如果出票人說明不得背書,則該票不能背書轉讓

5樓:

我們現在收到的基本上是「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時,只要再背面背書處蓋上簡章就行,因多次背書已沒地方時,可到銀行購貼上聯繼續背書(蓋章)

承兌匯票背書時,提到的「背書」和「不背書」是什麼意思?

6樓:俊小如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的主要特點是:背書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是持票人所為的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於轉讓票據上的權利。

在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背書轉讓匯票權力時,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有關的記載,並且應該將匯票進行交付。由於銀行承兌匯票可以通過背書的方式進行轉讓,所以匯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書人不願意將此匯票繼續背書流通下去,也可以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此匯票就屬於不能夠背書轉讓的匯票。

此種銀行承兌匯票的轉讓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況下,匯票是不能夠繼續轉讓的,但是如果被背書人繼續轉讓此匯票,則背書人對在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以後取得票據的權利人不承擔義務。這種做法就限制了票據的流通性,保護了當事人的意思。

不得轉讓背書屬於「背書禁止」範疇,就是法律賦予票據有關當事人有權對票據權利的轉讓性加以限制。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票據即失去流通性,即使該票據轉讓,也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受讓人不享有票據權利。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人在背書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並不會使票據喪失流通性。它的效力僅在於背書人只對其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責任,而對此後的一切當事人,包括以後的被背書人、背書人、最後持票人等不負擔保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不能進行貼現,持票人也不能作質押背書,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匯票,貼現或質押後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匯票,貼現或質押後的持票人不得對此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

7樓:牽佑

背書表示著票據權利的轉移。說簡單點,就是背書了。才能證明這個匯票是你公司所有。

如果沒有背書。票雖然在你手裡。如果票據丟失。

或者,最後的被背書人。去申請掛失,那這張票就不歸你所有了。。。

以背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後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後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之後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銀行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希望能幫到您。如果有更多問題。。。。。

8樓:一直很安靜

1、背書簡單說就是在承兌後面蓋上企業的財務章和法人章

2、背書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是持票人所為的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於轉讓票據上的權利。

3、承兌有問題持票人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權,退還給前手。依次類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換票據或退票。沒有背書則前一家沒法追索。

4、承兌在未到期貼現時,背書章很關鍵,必須是最後一家的背書人跟你家發生業務往來。你家提供合同或發票,銀行才給貼現

5、承兌背書必須連貫,如a企業開給b企業的承兌,b企業作為第一背書人必須背書才能轉讓,否則背書不連貫不能生效

6、如a企業開給b企業承兌,b企業背書給c企業,c企業再背書給a企業或b企業,則此張承兌為回頭票。很多企業不願意要回頭票,因為不能貼現只能到期託收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

9樓:御慕桖雅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行為。

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

一、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二、背書是一種要式行為,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背書人名稱;

(二)背書人簽章。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

背書時應當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利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10樓:金果

在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背書轉讓匯票權力時,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有關的記載,並且應該將匯票進行交付。

由於銀行承兌匯票可以通過背書的方式進行轉讓,所以匯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書人不願意將此匯票繼續背書流通下去,也可以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

此匯票就屬於不能夠背書轉讓的匯票。此種銀行承兌匯票的轉讓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況下,匯票是不能夠繼續轉讓的,但是如果被背書人繼續轉讓此匯票。

則背書人對在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以後取得票據的權利人不承擔義務。這種做法就限制了票據的流通性,保護了當事人的意思。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二十九條 背書的記載事項

背書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第三十條 記名背書

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第三十一條 背書的連續

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第三十二條 後手及其責任

以背書轉讓的匯票,後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後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之後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第三十三條 附條件背書、部分背書、分別背書的效力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第三十四條 背書人的禁止背書及其效力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 委託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及其效力

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11樓:花花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背書是由持票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並將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行為。這裡的持票人稱為背書人,受讓人稱為被背書人。

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貼上「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記載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按照背書目的分析會比較簡單,大抵分兩類: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

舉例子:比如你公司持有銀行承兌匯票1張

第一種情況,票據到期後直接持票去銀行辦理委託收款的,那隻需在票據背面記載「****銀行委託收款」字樣,並在背書欄內蓋你公司預留印鑑就可以了。這類屬於非轉移背書,不涉及到票據權利的轉移。

第二種情況,票據未到期,你公司與b公司發生交易,以此承兌匯票支付b公司貨款。此時,你公司需在背面背書欄內蓋預留印鑑,同時在此背書欄上方的被背書人欄內寫明b公司的名稱,將票據交付b公司。這種形式就是將票據權利轉移給了b公司。

最簡單的理解(不是很規範),票據的所有背書人(背書欄內簽章的單位)都是票據現在或過去的持有人,被背書人(被背書人欄記載的單位)都是由背書人所指定的「後手」票據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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