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是阿證
小偷,提起來大家都恨得牙癢癢,因為你無時無刻都出門總得注意這些人的存在。不過,不同的小偷膽子也是不一樣,有些小偷只敢在路上鬼鬼祟祟偷些行人,有些小偷卻敢潛入實體店偷盜!這不,在雲南昆明市發生這麼一件事情:
小偷去超市,被店員發現之前偷盜過,失主就自己抓了小偷,但是到最後,自己的損失不僅沒拿回來,還倒賠了這小偷6.6萬元,這是什麼原因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01.事情的來龍去脈某天,派出所接到民眾報警說,有一個名為「樂爾樂」超市的工作人員把小偷自行關到屋子裡毆打,民警第一時間趕到報警現場,見到了超市的工作人員進行簡單詢問,他們稱不存在這種情況的發生。
後來,民警要對毆打的人起訴,不過小偷和這毆打的人達成了「和解協議」,失主賠付小偷6.6萬元,小偷出示諒解書,這才把失主改成取保候審。
02.失主未報警,還非法拘禁小偷而在這個事情當中,事主發現小偷以後,第一反應不是想要去報警,而是非法把小偷拘禁。可是按照我國的現行法律來說,普通人根本沒有這種非法拘禁他人的權利,就算是對方是小偷也不可以,這在一定程度上已經侵犯了小偷的人身自由權,所以已經違法了。
03.失主侵犯小偷權力,變成施暴者而非法拘禁還不算,在這期間他們強迫小偷轉錢,還要求小偷舉著帶有侮辱性字樣的牌子進行拍攝,雖然藉口看上去也合理,但是這無疑是對小偷的侮辱,同樣侵犯了小偷的合法權力。
而且他們還幾個人一起毆打這個小偷,經過鑑定,小偷已經造成了輕微傷,而失主已經從受害者變成了施暴者,又一次侵犯了小偷的身心健康權力。
所以這個失主,如果不對小偷進行賠償,那麼他要面臨的將是法律的制裁,所以如果以後遇到這種情況,千萬不要自己去處理,而要選擇第一時間報警。
2樓:高中武老師
反正這失主最後打了這小偷,對小偷造成傷害了,所以反過來了。
3樓:小璉互娛
主要是因為失主抓到了小偷之後,並沒有選擇報警而是自己進行了非法拘禁,因此失主也是被法院判處罰金6.6萬元作為非法拘禁的賠償,因此我們遇到這樣的事情一定要報警,不要自己處理。
4樓:花花就是我
其實原因就是,這位失主被偷的東西其實也不是自己的,而且做出了違法的事情
5樓:馬寧學長
奇葩!失主抓小偷自己反賠6.6萬,原因是失主將小偷一頓暴打,導致小偷重傷,失主賠償醫藥費6.6萬元!
抓小偷致其輕微傷,失主反賠6.6萬,還被控非法拘禁,怎樣做才是對的?
6樓:吃瓜預備役選手
失主應該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在適度的情況下來維權,絕不可使用非法手段。
7樓:e時光再燃
我覺得正確的做法,應該把小偷也進行拘捕,因為小偷做錯事情在前,施主傷人在後。
8樓:努力是我最便宜的資本
小偷偷東西被抓之後,既要防止小偷逃跑又要避免非法拘禁,恐怕需要五個人,才能確保做到!
9樓:
抓小偷本是沒有錯,但是手法不能太過暴虐,可以先像公安部門求助,再幫忙抓小偷。
失主抓小偷反賠6.6萬,其中是否存在貓膩?
10樓:不談感情路
當我們知道被小偷偷東西以及看到小偷偷東西或者聽到有人大喊抓小偷的求救的時候,任誰都會對小偷怒斥並且正義滿滿滴要去參與抓小偷,往往這個時候都只會想怎麼就能抓住小偷呢?,對小偷是否造成傷害是不會太考慮的,畢竟抓小偷是首要事情,心裡只會覺得只是抓個小偷他如果要反抗定然會遭受一些傷害,但是我們都心裡有數,抓個小偷又不至於要了小偷的命。但是今年就發生了一起事件「昆明失主反賠6.
6萬元」當時看到這條新聞,我震驚地合不了下顎!!!「wow,unbeliveable」真是活久見啊!!!
吃瓜群眾不要走,詳細瞭解情況。昆明的某家超市失主抓小偷導致小偷輕微傷,還被控非法拘禁,最後在看守所裡待了3個月,還反賠對方6.6萬元。
這個小偷微傷呢不是小偷自己告的,而是警察叔叔鑑定小偷得出的。那你們可能就有疑問了是受了很重的傷看出來才鑑定的?還是其他原因呢?
很顯然都鑑定得出是輕微傷了,所以定是其他原因。那就涉及到非法拘禁了,超市員工在抓小偷時導致他受傷,然後帶回帶超市,調取監控算賬向小偷索賠,這就花費了一個多小時,並且警察叔叔在調取監控中發現超市人員對小偷進行了一些行為,所以就有了這些罪名。不要覺得超市不尊重小偷,人家當初抓到時就不打算通過報警來解決好嘛,人家只想抓住他把以前的舊賬賠款而已。
我說實話,我覺得這件事情我會覺得存在貓膩,因為感覺這種事情很正常,好麼,你們警察抓小偷的時候不會不小心不可避免地導致小偷受傷麼?你們會對小偷像對陶瓷娃娃一樣嗎?非警察人士抓小偷不是更正常嗎?
人家又不是起了什麼歹念,專門想揍他,人家也有尊重人家啊,還是你們就曉得人家們的心思就是故意的,而且你都說是輕微傷了,賠那麼多,這樣的決判,會讓廣眾不怎麼服氣以後誰敢抓小偷啊誰敢維護自己的權利啊,大多會有點心理陰影的。
11樓:秋風體育
存在貓膩,因為小偷被抓的時候被失主給打了,小偷受了輕微傷。
12樓:智空大師兄
其中應該有點貓膩,但是還是引起了大量不滿,因為這個小偷偷竊被打,最後反而失主需要賠錢,這樣的做法讓人們以後面對盜竊還怎麼出手。
13樓:珍惜擁有的
也許失主在抓小偷時,小偷在跑的時候發生了一些事情,所以反倒失主賠償小偷六點六萬元,如果有貓膩的話,失主還要大費周折去追,他們之間可以說沒有什麼,就是追的時候小偷出事,失主才會被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