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小區物業私自關我的供水設施。是對是錯

2023-02-28 14:05:20 字數 5700 閱讀 9631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他們的行為肯定是錯誤的.供水公司與簽定合同,那麼你可以要求供水公司履行合同.

至於你同樓下的住戶是一個相鄰關係,可以協商解決也可訴訟解決來分清責任.

物業在此過程中無權這樣做.

當然,你也要儘量配合樓下住戶,查清原因.一則不要傷了鄰里關係,二則如果真的是因你的原因而導致樓下住戶的損失,那麼你得承擔責任.

2樓:劉豫川健

找物業協商吧。走法律途徑成本太高

3樓:匿名使用者

按說物業沒有,可是前提是你影響了人家的權利,你家漏水導致人家財產受損,物業公司這樣做也是一種避險的手段,你先侵犯了別人的權利,像這種鄰居漏水情況因為你自身情況還是要積極配合的,不要覺得反正自己家不漏就能拖就拖,所以建議消解怒氣,平心靜氣處理這些事情。相鄰關係和物業關係都是建議要好好相處,動不動用法律也沒意思,挺沒人情味兒的,如果確實最好證明不是你家原因再用法律處理不難。

4樓:匿名使用者

斷水顯然是違法的。可以通過居委會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漏不漏水的話看水錶轉不轉就知道啦,如果不是漏水問題,他關你水制也沒用。如果是漏水的話,你還不修理?想收天價水費單嗎?

物業自打井供水允許收費嗎?

6樓:個人行家

收費是肯定的,畢竟物業公司沒有義務為住戶免費供水。**也有檔案規定,在市政無法直接供水的地區,可以自打井來供水。水費由當地***或物價管理部門指定**標準。

自打井的井水,如果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就視為合格。至於水垢問題,衛生部門並沒有對水垢做標準。

7樓:lucky飛夢愛

律師您好:開發商自打井供居民小區用水,第一次用水物業是按兩元五角一噸收費,16年居民用水承包給個人**五元一噸,是否合理??

你好,想諮詢一下,我們小區物業私自打井接主管道,供業主用水,收取

8樓:龍之騰必潛乃翔

違反《水法》,會被責令停止不法行為,依據情節嚴重罰款二萬到十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一)未經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物業把自來水給停了,我該怎麼辦呢!

9樓:匿名使用者

趕快都市一時間的**澀 。喊新聞報到出來阿 。要是還不行 。找個更有 影響力的新聞** 。免費給他們提供新聞 ,不美死他們咯 。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公安局的監督下,進入屋內關閉閥門!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責任。小區業主供水供電合同的相對人是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根據權利義務一致原則,用水用電人有義務繳交水費電費,而供水代電人有義務依約供水供電。

也就是說,用水用電人享有要求供水供電的權利,而供水供電人則享有收取水費電費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不屬於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其不享有停水停電權。停水停電權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的合同履行抗辨權。

你可以給供水企業打**說明物業停水問題,要求供水企業修理樓下自來水管道,並可以要求賠償相關損失。再給房管局打**,說明物業擅自停水,並和物業說明白,有權利依據物業服務合同要求賠償!當然最好是聯絡到你家樓下!

物業有權停業主的水電嗎??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原因是:

1、首先,小區業主的水電直屬供電公司。所有的法律關係是業主和供電供水公司直接的合同關係。物業如果是受供電供水公司委託收取水電費,那麼物業公司也就是和供水供電公司的一個委託關係,而不是和業主的水電合同關係。

供水供電公司不得拒絕業主前往繳費。

2、其次,小區物業和業主之間是基於《物業服務合同》而形成的服務法律關係,小區物業應該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來進行服務,而沒有權利去超越業主的許可權。

3、最後,水電屬於事關民生的基本保障。任何單位都不得在未欠繳水電費的情況下予以斷水斷電。、

綜上,物業無權停業主的水電。

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於涉他合同條款,依法理,這種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13樓:蓋辜苟

2、業主得到水、電、氣、暖等設施裝置的良好使用是業主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物業管理公司應該保證其權利的實現,不能對這種權益進行侵害。物業服務公司僅僅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

3、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14樓:勇敢小肥羊

1.物業公司為您小區實施了物業管理服務,您和業主也實際接受了物業公司的保安、保潔等物業管理服務,根據等價有償的原則,您應當支付物業管理費用;您對物業公司保安措施不到位致其財產受到侵害的事實應收集有力證據證明,則可以起訴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使您得到賠償;

2.物業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物業公司無權停止供電。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之規定: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物業公司是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沒有中斷業主水電暖等**的權力,這些權力只能由相關部門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依法行使。您提出的問題中,如果是供電部門委託物業公司向業主代收電費,物業公司職責僅僅是向業主收取電費後再轉交給供電企業,其無權擅自斷電或拒絕向業主供電。

如果物業公司仍拒絕供電,您可以向當地供電部門反映。

3.參考物業管理法規

15樓:個人行家

三種情況下可以

1,公共管道,水力裝置維修時,物業會停部分或全體業主的用水,以搶修2,業主家裡跑水,而業主無法立即趕回,為減少損失,物業會暫時停水3,業主拖欠水費,經自來水公司同意,物業可以停止供水此外,物業不能停止業主生活用水。

裝修期間例外。

16樓:法律快車

物業公司和業主所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而業主和供水、供電公司簽訂的是供水、供電合同,兩者是平行的關係,互不相干。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供水、供電、供熱等單位,需要依法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設施的維修及養護。因此物業是有權利對業主停水停電的,但只有業主出現拒絕繳納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情況出現時。

17樓:家景明英霜

過了保修期,就動用公共維修**進行維修,「他們給我的答覆是:(1)前物業遺留問題與他們無關;(2)房子保修期已過;(3)開發商那裡沒有我家房子漏水記錄」這都不是理由,國家特別的對代收代繳水電費的物業公司做出明文規定,無權停水停電。我是不明白為什麼他們能停,分戶的閘都在戶內,樓外的是整個樓的總閘,他們怎麼停啊?

18樓:大千世界無比寂寞

這是服務與被服務的主從關係,難道說服務者可以因為主人遲付工資而斷主人家的水,電,氣,熱,嗎?

19樓:

1、沒有入住物業公司讓你交70%不但合理而且還非常低廉,一般都是90%

2、停你水電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屬違法~

20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告訴你2個字 沒有 這玩意他有代收費和代管理權不過沒交服務費用是你的問題 你可以交問費用告他們不作為

21樓:匿名使用者

1、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停業主水電,水電是商品。

2、業主應繳納的物業服務費是從開發商通知業主交房之日算起,空房未住一年,物業說交70%是合理的。

3、關於鋁合金窗戶被盜一事,公共部分物業公司應負責把損失的部分裝上,公共部分設施的維護本來就是物業的本職工作。至於房間內私有部門,從法律上來說,業主私有財產被盜物業是否有責應根據服務服務合同約定,看是否由物業公司失職引起。如不是物業失職,物業沒有責任,反之應承擔相應責任。

4、業主也沒有任何理由拒交物業服務費。

總的來說,問題不大,物業和業主雙方完全可以協商解決,相互換位思考一下,物業加強服務意識,業主稍微體諒一下物業公司,和諧相處才能安居樂業!

22樓:yangliu飄絮

1、就像一樓所說的,物業有義務把公共部位的鋁合金窗恢復。一般的物業服務協議裡邊物業公司都不承擔對業主財產的保管保險責任,但是要看具體的情況,看看物業公司是否有過失責任,是不是都沒有人值班才導致以上問題的發生?小偷拿盜竊的東西出去是不是需要憑放行單出去的呢?

等等2、物業無權停水停電

3、事實上,從05年9月1日***就下發了新的檔案,從交付使用之日起,業主要全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了.物業公司的收費是合理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1.物業費可以交,損失可以和物業正面交涉。

2.物業沒有權利停業戶的水電。

3.如果只是70%,那麼說明物業已經妥協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1、物業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

2、業主得到水、電、氣、暖等設施裝置的良好使用是業主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物業管理公司應該保證其權利的實現,不能對這種權益進行侵害。物業服務公司僅僅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

3、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的責任。

親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更多2條

物業小區共用設施對業主造成傷害,物業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物權法是怎麼規定的

25樓:請雨停空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議拍好**,有證明人更好。最起碼物業沒有維護好設施,造成傷害肯定有責任了。

希望能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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