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老嚴夫婦遇現實問題,公婆買房該不該寫兒媳名字

2023-03-07 07:05:21 字數 6066 閱讀 2516

1樓:小李市民侃娛樂

《安家》電視劇正在熱播,本劇又名《賣房子的人》,是由安建執導,孫儷、羅晉領銜主演,王自健、田雷、孫佳雨、楊皓宇、張曉謙、王藝哲等主演的都市劇 。該劇講述了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大區經理房似錦,臨危受命去挽救一家業績不斷下滑的門店之後所發生的故事。通過一個個買房賣房的故事,反映了老百姓身邊的一些很現實的問題,比如老洋房的故事就是根據現實案例改編而來的,霸佔龔家房產的表姑奶奶令人痛恨,讓觀眾看清了人情冷暖世態炎涼,而最新劇情中又出現了更加令人氣氛的情節和人物,老嚴夫婦買房遇到了白眼狼兒媳,又是反映了一個生活中很現實的問題,公婆買房到底該不該寫上自己兒媳的名字呢?

剛剛從老洋房故事的氣氛心情平復下來,最新劇情又出現了更加讓人生氣的故事和人物。老嚴夫婦靠著賣包子,起早貪黑掙錢,想為自己的兒子買一套房,但是依靠老兩口微薄的收入想在上海大都市購置一套房產,確實有很大的壓力,最後房似錦為他們推薦了一套二手房,**依然要高達二百多萬。

不過為了兒子能夠有自己的房子,老嚴夫婦還是決定買下了這套房子,開始老嚴打算貸款買房,還可以緩解一下經濟上的壓力,但是老嚴的兒子太不爭氣了,一點不知道心疼自己的父母,不想買房後還要還貸款。

可憐天下父母心,老嚴看到兒媳和兒子為難的樣子,又考慮到貸款需要多還那麼多錢,最終還是全款買了這套價值二百多萬的房子。老嚴兒子的表現就是現實生活中典型的啃老,甚至還不如現實中很多年輕人,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情況,有實力的父母是會為兒子準備結婚的房子,但是經濟條件差點的則會選擇付首付,剩下的貸款都是由子女自己償還的!

全款買房的決定通過之後,接下來兒媳兒子又給老嚴出了難題,老嚴的兒子要求把兒媳倩倩的名字寫到房產證上,起初老嚴不同意,不過老嚴老婆偷偷告訴老嚴,倩倩懷上了大孫子了。老嚴覺得既然都有孩子了,兒媳也算真正成了一家人了,於是最後同意在房產證上填上了兒媳的名字!

老嚴夫婦終於給兒子買了房子,本來想著可以搬到新房裡和兒子一起住,到時候大孫子出生後,老嚴老婆還可以幫著照顧孩子,包子鋪的生意就由自己一人打理。可是老嚴夫婦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辛苦掙錢買的房子,卻住不進去!

老嚴夫婦收拾了一三輪的行李,來到了兒子的新房,開門的卻是親家母!

老嚴夫婦帶著鋪蓋卷行李包裹,大包小包的抱上了兒子門口,可開門的是親家母,這讓老嚴夫婦沒有想到,這時候親家母開始裝瘋賣傻,明明看出老嚴夫婦是要搬過來住,卻岔開話題!

親家母接下來的話句句扎老嚴夫婦的心,她說:「剛剛還跟軍軍說來著,哪天請你們來做客。」,這句話真是殺人誅心的話,明明是老嚴夫婦辛辛苦苦二十年的苦心經營,為兒子買的房,現在卻變成了要來做客了!

親家母的反客為主表演還沒有完,她假裝客氣的說「站著幹嘛?進來坐啊,怎麼著吃個飯再走啊。」老嚴老婆只能說:

「不了,我們順路過來。看看孩子們過得怎麼樣。」親家母:

「有我在,好著呢。你們這大包小包的,是來洗衣服的嗎?」

最終還是不孝的兒子結束了這個尷尬局面,他出來趕走了自己的親生父母老嚴夫婦,雖然他臉上的表情很痛苦地對老嚴夫婦說,先回去吧,可是卻讓人有想抽他的衝動。

又不是倒插門,這是老嚴夫婦買的房子,就因為寫了兒媳的名字就成了人家的房子了嗎?如果說老嚴兒媳和親家母讓人生氣,那麼老嚴的這個兒子真的可以用畜生這個詞來形容了!

結果老嚴夫婦只能拉著一車的東西住到了包子鋪裡,房子沒了事小,關鍵是含辛茹苦的養大的兒子就這樣成了人家的了!

劇情中老嚴的遭遇,實際上在生活中有很多的父母都遇到過,為兒子買房時要求寫上兒媳的名字,結果奮鬥了一輩子都成了兒媳的嫁衣,所以說公婆買房最好別寫兒媳的名字,遇上通情達理的人還好說,遇上老嚴兒媳這種白眼狼,真的就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2樓:陳長的路上

我覺得不該,如果已經結婚了,那寫上倒也沒什麼,但是一定要在婚後寫,不能在婚前寫,畢竟現在的年輕人說離婚就離婚,到時候財產問題有惹來很多麻煩。

3樓:芊芊和你說教育

如果兒媳是真心對公婆好的,那就應該寫兒媳的名字。等到公婆百年歸老後,兒媳和兒子就可以繼承房產。

4樓:花花就是我

公婆買房其實不應該寫兒媳婦的名字,因為畢竟是自己出錢買

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名字?你怎麼看?

5樓:況含苼

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名字,這要看各人怎麼處理。如果兒子兒媳感情好,孝順老人,可以考慮加。如果兒媳不孝順那就不要加。

6樓:紫悟

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的名字,看兒子和兒媳的感情如何?看雙方買房子的時候是否都各自投入了。加不加最關鍵的要有利於兩個人的感情。

7樓:鈺面小白龍

全款的話,兒媳婦出錢了就加,沒出錢就不加,如果你是土豪,就加吧,省的以後有家庭矛盾,出了裝潢錢也可以加的或者貸款的就加上。

8樓:叢閒利

我覺得這個房子如果是婚前男方已經買好的話,可以不寫的媳婦兒的名字,如果是需要還貸款的話,那麼需要了就說兒媳婦共同償還,就應該加上就行了。

9樓:心靜如水雨

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名字?如果是兩個人共同買下的房子,應該加上兒媳婦的名字。如果不是就沒必要加上兒媳婦的名字。

如果在房子裝修上是兒媳婦兒掏的裝修錢,那麼就應該把兒媳婦寫上去。如果都不是,那麼就沒必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兒媳婦的名字。

10樓:

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的名字,這是一個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新婚姻法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解釋,大家也不需要糾結,婚前父母給兒子購買的房子,即使加上了兒媳婦的名字,也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婚後買房子,即使不佳,而媳婦名字也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總而言之,一句話,婚前加了也白加,婚後不加也算數

11樓:陌然說星座

一般按照中國人的思維,房產證是不能加上兒媳婦的名字,是寫在男方的名下,這其實也證明了中國式的重男輕女,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思想方面也在發生改變,所以,在房產證加上兒媳婦的名字也是可以的,這個因人而異,自我斟酌即可。

12樓:十年之後陌生人

我覺得該不該加要看情況,如果兒媳婦也出了錢那是應該加的,如果兒媳婦沒有出錢,為了感情更加穩定也是可以加的。

13樓:

我覺得房產證上不該加兒媳婦的名字在上面因為這不是夫妻共同的財產而是父母贈送所以沒有權利獲得

14樓:

房產證該不該家兒媳婦名字,我覺得是應該加的。兒媳婦是別人家的女兒,嫁到你們家了就是成為你們家的人了,你們的房子買了房子不加兒媳婦的名字是什麼意思啊?這樣你根本就沒有把兒媳婦當成自己的家人來看待,所以說如果你不加的話,是不對的。

是你的生態不進去你好像想防著兒媳婦一樣的。

15樓:

個人覺得應該加上兒媳婦的名字,因為這樣能夠讓兒媳婦心裡踏實,證明家裡人沒有把她看外,兒媳婦也是自己家人,為這個家生孩子,帶孩子,操持家裡,房產證上加個名字也沒有什麼。

16樓:信得牛仔

父母出錢就不該加兒媳的名字。兒子出錢由兩小口自己決定

17樓:小胖子兒老姑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兒媳婦出錢了,那就應該寫上,如果只是婆家自己出錢買的,還是不要寫兒媳婦名字。

18樓:帥秋梵藹

我是這麼認為的,如果是婚前兩家合買的房,房產證上就應該加上兒媳婦的名字, 如果是男方一方買的房,房產證上就不應該加兒媳婦的名字。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19樓:橋念舊

兒媳婦也是家庭成員之一,住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在房產證上加兒媳婦的名字。

20樓:力方雅

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的名字,個人認為的,我本人覺得不該加兒媳婦的名字,免得日後有紛爭。

21樓:騎驢抓魚的貓

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的名字?你怎麼看?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如果這套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是由你們為兒子購買的婚房,這當然就不應該加兒媳婦的名字。

如果這套房子是由你的兒子和你兒媳婦,他們的結婚之前一起共同購買的,那這個房子當然就該加上你兒媳婦的名字。

22樓:機成化

我覺得吧,如果是婚前的全款房產的話,我覺得沒必要加上兒媳的名字,就是加上去了以後萬一離婚兒媳婦也拿不到什麼好處。

23樓:談戀愛的確如此

房產證加不加兒媳的名字在於這棟房子是不是二人的共同財產,因為根據婚姻法規定有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4樓:明天你好嗎

我覺得房產證上應該加兒媳婦的名字,如果當時剛開始買的時候可能還不加還可以,但是如果以後結了婚以後的話,就應該加兒媳婦的名字了,這樣媳婦會有保障。會更加熱愛生活,熱愛家庭。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房子如果是婚前財產,就沒有必要加兒媳婦的名字,如果是婚後財產,是他們倆共同購買的,可以加雙方的名字。

你如何來評價《安家》中老人出錢給兒子買房卻被趕出家門這一情節?

26樓:y娓娓道來

我也看到這一段,真的好心酸和難過。老人辛辛苦苦省吃儉用了一輩孑,給孩子買上房,本想著一家人住在一起,看著孫子,享受幸福!可是,卻被趕了出家門,太讓人傷心了。

27樓:淼靈兒工作室

老人被兒子趕出家門,這一情節的確很觸動人心。這跟孩子從小的教育有很大的關係,雙方都有問題。

28樓:優惠助手

只是在《安家》這部劇中,卻又出現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夫妻某方父母的權益,又該如何保護呢?對於這個問題,就必須提到一個概念:贈予撤銷。

老嚴夫婦對兒子兒媳的贈予,其實是可以撤銷的。尤其是他們交付房款的方式還是電子支付,可以非常方便地查詢到購房款的**,這也為贈予撤銷的了便利。

贈予撤銷分三種情況,一種是贈予的任意撤銷,也就是在贈予實際完成前,贈予人一方可以無條件地撤銷贈予的意思表示,比如老嚴夫婦在付款買房後,完成房產證登記前的這個時間節點內,都是可以反悔,不把房子給兒子的,那就更不用說兒媳了。

第二種撤銷,是對於附條件的贈予而言的,假如受贈方沒有完成贈予包含的條件,則此項贈予可以事後撤銷。比如父母出資購買婚房,看似是對新婚夫妻的贈予,但是內含的條件其實是婚姻關係的存續,因此對於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子來說,如果離婚,則出資方是有權以條件未完成收回房子的。當然,考慮到房屋產權變更的複雜性,在實踐操作中一般是要求受贈予一方返還購房款。

回到劇中,假如兒子兒媳後續離婚,其實老嚴夫婦是可以用這個理由把房子要回來的。但是目前他們還沒有離婚(而且我覺得這對夫妻一個慫一個狠,配一起剛剛好,就不要再離婚禍害別人了)。

那麼老嚴夫婦還有什麼辦法要回這個房子呢?其實贈予撤銷還有第三種情況,就是贈予撤銷的法定條件,一旦滿足了這個法定條件,其實也是可以撤銷的。

對於老嚴夫婦來說,他們和兒子兒媳的關係應該用合同法來規制,因為本質上他們之間是合同關係(雖然未必有白紙黑字的合同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在裁判文書網上找了一個根據父親起訴兒子,要求按照法定要件撤銷贈予的案例,這裡可以作為參考。

在這個案子中,雖然法院最後並沒有支援父親的訴求,但是和劇中不同的是,本案的父親是自願搬離的,而且也有地方住,但是《安家》裡的老嚴夫婦則是被兒媳趕走的,並且無家可歸。

相比於這個現實中發生的案子,《安家》中的這段劇情無疑更符合「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法定條件,所以老嚴夫婦還是有可能根據這條法條把房子要回來的。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父母與夫妻同住本身的確會有各種矛盾和不適應,但是老嚴夫婦的兒媳既然享受了無需還房貸就可以得到半套房子,價值逾百萬的好處,自然不能不承擔絲毫責任,假如兒媳當真不願意和兒子的父母同住,也可以只接受老嚴夫婦出首付,然後夫妻共同還款。

只是無論是在劇中還是在生活中,能夠明白好處與責任並存,並且在得到好處以後去承擔起這份責任的人,實在是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