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銘叔情感
你好,站在我的角度上 分手了就應該還上。
也許當初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面 你的前男友會覺得沒有事情 如果遇到一個耍賴皮的前男友 他會死追著你要,如果是金額比較大的話,有可能會告上法庭,我還是建議你還上這筆錢,至少心裡會舒服些。
2樓:啦額酷6聽哦了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相互之間給付財物是非常普遍的,為了表示對愛情眾志不渝,當一方困難時,有的直接給付錢款,有的給付財物。這樣給付的性質一般有二種,一種是贈與,還有一種是借貸。就法律的角度來講,在戀愛期間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因此戀愛期間借款應當予以返還,即使戀愛期間借款結婚後也要予以返還。
除非婚前債務是用於婚時夫妻財產購置或者婚後的事情,存在債務婚後的抵消或部分抵銷情形。男女結婚後仍是獨立的個體,也排除了發生債權債務的混同可能。
前男友跟我借的錢,在分手之後該不該要回來?
3樓:年少
我認為應該要回來,都是自己的血汗錢,而且應給借錢的時候就應該寫借條,小額還好,要是大額的話不還錢沒有借條那就麻煩了,如果覺得見面尷尬的話,可以去 欠 條說,能**簽約電子版的借條,以後借錢還是需謹慎的吧,可以參考一下。
4樓:天明愛吃瓜
應該。畢竟如今你們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他借你的錢應該要回來,即使你們沒有分手,對方也應該還給你。
5樓:夾竹桃
我認為當然應該要回來,如果對方不還的話,你是可以選擇起訴的。
6樓:巨集盛
不應該。既然已經分手了就應該體面的分手,如果這個時候自己這樣做,會讓對方覺得非常小氣。
和前男友分手了,他和我借的錢可以向他要回來嗎,怎麼要?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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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已經分手了,他向自己借的錢,當然是可以直接當面要回來的。已經分手了,自己沒必要白給他錢花,必須要回來。
這種事親自打**,不要發訊息,直接了當的說出讓他還錢就可以、
2、如果他抵賴的,只能起訴,有轉賬記錄就算是證據,找律師寫起訴狀就行。
3、男女分手後,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要回借給對方的錢,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提供借貸的證據。
和前男友分手了,他和我借的錢可以向他要回來嗎,怎麼要?
親
您好,感謝親,
您的題目我收到了,我正在整理答案,打字需要一點時間,還請您稍等一會啊,謝謝親
親,您好,和前男友分手了,他和我借的錢完全可以向他要回來的呢。可以這樣要:1.向他明確表達兩人關係已經結束。
2、向他說明,曾經的一些經濟關聯,如借的錢或物,要相互償還清楚3、也可以用間接的方式,請一些朋友或親戚去向他直接索要。
親,
1,既然已經分手了,他向自己借的錢,當然是可以直接當面要回來的。已經分手了,自己沒必要白給他錢花,必須要回來。這種事親自打**,不要發訊息,直接了當的說出讓他還錢就可以、2、如果他抵賴的,只能起訴,有轉賬記錄就算是證據,找律師寫起訴狀就行3、男女分手後,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要回借給對方的錢,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提供借貸的證據。
親
以上是我的,希望能幫到您 祝親生活愉快,感謝親親"/>
請給我個五星評的吧,對我很重要,感謝親
借給前男友錢一直不還怎麼辦?
8樓:江山野
前男友欠錢不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討要欠款:
1、協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該種方式比較便捷,但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保障。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該種方式成本較低,但是容易失效繼而轉入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
9樓:四合青音
借給男友錢,他卻一直不還。那我覺得這筆錢肯定是不會還給你了。
你可以選擇直接找他要,因為他一定是為了躲避欠款,才會不主動聯絡你的。一個人如果真的借了你的錢,他存心想還你的話。一定會主動的聯絡你的。
既然他不主動聯絡你,那你就主動去要也沒關係。不丟面子。
如果要不到,那就只當是給自己長個記性。下次一定不要再把錢借給前男友或者是借給自己不太信任的人。在借錢之前已經讓對方打一個欠條,好讓對方主動的還款。
對於那些沒有能力還錢的人,也不要把錢借給他。
關係特別好,特別重要的人,我們可以不計較把錢借給他們,是因為非常好的情誼。對你這種前男友沒有必要向他伸出援助之手。
我覺得男生要是找你借錢都可以不借,一個男生為什麼不憑自己的能力?去賺錢,而要想一個女生去借錢。那隻能說明這個男生也是太差勁了。難道是一個朋友都沒有了,才考慮到你這一個女生?
10樓:匿名使用者
前男友借錢不還,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向其父母,子女,近親屬等協商,索要,但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雖然不能夠直接起訴其父母,子女,近親屬,但是也可以試著向他們索要;
2、向法院起訴:勝訴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以償還債務;
3、如果這筆債務是屬於他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那麼可以將其配偶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向其配偶索要。
原則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借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夫妻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11樓:光夏天
前男友借錢不還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措施:1、直接開口要,最好能出示借條或證明給前男友看;2、第三方朋友介入,前男友和有共同的好友,可以向你的共同的好友求助,幫忙開口道出你要求還錢的意願;3、收集證據起訴前男友,收集有利證據,包括欠條、關於前男友親口承認欠你多少錢的錄音,或者第三方見證你借給前男友錢的證人都可以。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該證據,或者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12樓:匿名使用者
網上向法院起訴可登入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提交立案申請。
2、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的直接點選當事人登入。
3、點選當事人登入後依次輸入使用者名稱、密碼、驗證碼,然後點選登入。
4、提交網上立案申請,法官審查,審查不通過,重新提交申請。審查通過,郵寄紙質材料,法官立案。
5、沒有的點選右上角的我要註冊,註冊後按照上面的步驟辦理即可。
欠款不還起訴有用嗎,怎麼起訴?
欠錢不還起訴有用的。
1、催要欠款,最好採取法律手段,不要用非法要賬的方式追回欠款。
2、對於到期欠債不還的,最好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因為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3、如果勝訴之後,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
涉及法律法規。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女朋友分手前問我借了6000塊錢,該不該要
我告訴你別要了,你能分個2萬給她,還在乎這幾千,你跟她要分明是,顯示出大男子主義的精神,說句直點的話,不給碰就還錢太不爺們了,這樣有損男子漢的氣派,大度點,這樣想錢就算是大爺賞你的,就當曾經做你情人的補貼費吧,畢竟為你打過胎,你也別要在找她了,也別在想她了,一個女人 是迫不得已的,難不成還想讓人家 ...
前男友問我借了差不多有一萬塊錢,現在分手了不肯還可以要回來嗎
可以的,只要有證據就能要回來 找社會上的人追債就行了 分手以後,前任還欠你一萬塊錢,你會叫他還錢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的錢為什麼不還,我的錢又不是大風颳來的,每一分都是辛辛苦苦掙來的,憑什麼不還!前任怎麼了,即使分手了,他借了我的錢也是事實,借了就應該還,不會因為分手就不用還了。如果不用還的話,...
我和前男友分手了。他還送我手機,和前男友分手了,之前他把他手機給我用了,現在讓我還給他,我不還他
你你如果接受他的手機,以後怎麼好意思不和他聯絡呢,這代表他還想和你有聯絡,藕斷絲連,沒完沒了,你把手機轉交給他父母,你兒子攢錢不容易,他父母肯定會受,這不就解決了,還可以通過朋友給他們家人,這處理沒問題吧。有些事情要畫句號就是句號,如果你要省略號你就把他收下,你打算你再找物件還要和他聯絡嗎,無功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