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又在一起同居多年屬於事實婚姻嗎?

2024-12-09 16:15:11 字數 5391 閱讀 9851

1樓:張麗珍

您好,沒有辦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而是屬於同居法律關係,但在同居期間,生育了子女的,其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母對於子女應承擔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應對父母承擔贍養的義務。

能否被認定為事實婚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經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一起生活,且符合結婚實質性要求的即屬於事實婚姻,也可以共同到有關部門補辦結婚手續,自始屬於合法的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的。若雙方不符合事實婚姻的,只能算是同居關係,這種關係系不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有了孩子的,雖然孩子屬於非婚生子,但是其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親生父母均應承擔撫養、教育、保護義務。雙方之間的財產關係是否共有的,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已經發生財產混同的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應當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2樓:侃民生看社會

離婚了還同居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3樓:戚晴畫

兩個人辦理了離婚證以後,相互之間並沒有真正的分手。而是繼續生活在一起。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1995年以後,這是有明文規定的。

只能屬於同居關係。他們之間的 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種同居關係如果發生在1995年以前。

應該就算是事實婚姻了。

4樓:蛇院甜橙

離婚後又在一起同居多年,不屬於事實婚姻只屬於非法同居。

5樓:祝你幸福拜託

離婚之後又在一起同居很多年,這個就屬於事實婚姻了,兩個人在一起有問題,好好的溝通交流,既然是夫妻,就要互相珍惜彼此。

6樓:網友

這樣的可能性,因為已經習慣了彼此生活與存在。

7樓:

摘要。同居財產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第二十二條等。

且前述法律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共有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依法進行分。

我是該平台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解答。

新婚姻登記判寬管理條例施行之日(1994年晌衡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掘謹亮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您好,事實婚姻要得到法律承認,必須94年。

之前。事實婚姻是指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用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的婚姻。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卜納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係。一旦兩個鋒迅人發生財銀弊此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律都會按照同居關係來進行處理。

不過可以分割同居期間財產。

同居財產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物灶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第二十二條等。敏螞基且前述法律規橋謹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共有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依法進行分。

離婚後同居一年是否屬於事實婚姻?

8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首先,如果男女同居發生在1994年婚姻登記辦法實施以前的,屬於事實婚姻;但如果同居發生在1994年婚姻登記辦法實施以後的,屬於同居關係,而非事實婚姻。另外,事實婚姻的認定關鍵點有三個:1、未辦理結婚登記;2、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3、符合結婚的法定情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空薯彎雙方都符合上面三個條件的,按事實婚姻鬥悶處理。如果要解除事實婚姻的,可以補辦結婚證再離婚,或者起訴到人民法院進行離婚。對於同居關係,當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不用經過法律程式的確認。

法院也不會受理這類請手和求解除事實婚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9樓:甲可佳

離婚後同居一年,是否屬於事實婚姻?離婚後同居一年,形成事實婚姻。

離婚後又同居的為事實婚姻嗎?

10樓:張麗珍

離婚後又同居的是不承認其為事實婚姻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且該同居關係必須產生於1994年2月1日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亂並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遊首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神陪數《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離婚後又同居多久才算事實婚姻?

11樓:請謹慎發言

一、離婚後多久可以復婚。

1、只要男女雙方都想要復婚,那麼在民政局上班的時候,雙方就可以帶著相關證件材料一起去民政局申請辦理復婚登記,重新辦理結婚證即可。

2、離婚後想要復婚,只要男女雙方都願意復婚,那麼隨時都可以復婚,不過肯定是要在民政局上班的時候才能辦理結婚證的。復婚,也是需要雙方一起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離婚證繳回撤銷,重新發給結婚證。若離婚後,雙方沒有辦理復婚登記,私下同居,這是不算合法的夫妻關係的,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離婚後復合的最佳時期。

1、一般情況下,離婚後復婚的最佳時期是半年,在離婚後的半年內很多事情都能清楚,兩人之間是否還有愛,兩人因為什麼而走到離婚這一步等等。如果兩人還有愛,也願意為彼此做一些好改變,那麼雙方都願意復婚,就可以去復婚。但如果半年後,你們還是處於不能原諒彼此的階段,那麼就需要考慮是否還有復婚的必要了,彼此是愛還是恨還是其它?

2、也有很多是彼此之間已經沒有感情了,但為了孩子選擇復婚。這種復婚就沒有必要太在乎時間問題了,隨時都可以復婚。

3、在復婚之前很多事情都需要兩人考慮清楚的,就比如兩人之前是因為什麼原因而離婚的,還有沒有必要再去挽回等等。如果兩人是因為一些小事,因為一時衝動選擇離婚,但兩人之間其實還有感情的,這樣的婚姻就可以去挽回。復婚後,也要為彼此做一些好的改變,不能隨隨便便就提離婚,遇到問題時雙方應該好好溝通,不能意氣用事。

12樓:硬臭老點兒

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在《刑法》的重婚罪中會對事實婚姻給予一定的認定),你們只能算是同居關係,你的權益,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但你的權利,還能受民事法律的保護。不管同居幾年都不能算是事實婚姻。

13樓:斂碧瑩

現在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一詞,只有結婚與否,只有領取結婚證才能證明兩人結婚沒有,否則法律不認可兩人的婚姻關係。

14樓:紫柏真可

要證明事實婚姻是很麻煩的一件事情,去好好查查吧,還是老老實實走復婚這條路。

15樓:網友

現在《婚姻法》規定,沒有事實婚姻了!你們離婚後又同居,可以辦理復婚登記啊。

16樓:網友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這種說法了,沒領證就是同居。

17樓:729098621_信

同居不代表結婚,這是兩碼事。

18樓:超人

離婚後又同居己成復婚事實了。

19樓:來自卷橋清淨的芙蓉玉

應該是半年以上吧。

離婚後又同居多久才算事實婚姻?

20樓:獨特的美年達

離婚之後同居是不構成事實婚姻的,離婚之後同居是屬於同居關係。根據《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同居關係處理。所以,即使兩人離婚以後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是只要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相關的復婚手續,就只能是同居關係,而非事實婚姻。

21樓:網友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如果離婚了同居在一起也不算是夫妻,因為你們沒有打結婚證,現在還是談戀愛情侶之間的一種關係,如果要成為合法的夫妻就要重新復婚領取結婚證,如果說只是同居關係,就不存在夫妻關係,因為不是合法的夫妻,你們還是離婚的單身的。情侶的一種關係。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未進行婚姻登記同居在一起,永遠成不了事實婚姻,只有按照婚姻法辦理結婚證的當天就可以成為法律承認的夫妻關係形成的事實婚姻。

23樓:網友

現在國家不承認事實婚姻,其實同居再長時間也只能算是同居,不能算是事實婚姻同居個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所以還是應該按照法律,該辦結婚證辦結婚證。

24樓:迦飛說

如果你離婚後又同居的話,那麼你這段婚姻是不算事實的,也可以說,你們把婚姻當成兒戲,因為乙個人如果尊重婚姻的話,他不會離婚後又去搞同居,如果你搞同居的話,那麼你們兩個人豈不是不把婚姻當成婚姻了嗎。

25樓:網友

這樣的,不能算如果兩個人還是互相喜歡,互相愛,就要到民政局去撫復婚這樣的話,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夫妻 既然這樣,以後就不要再提離婚,會後悔的。

26樓:火龍果凍

如果離婚了同居是不符合法律的。只有再重新辦理結婚證才算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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