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失業金不領是不會作廢的,因為失業金是打在你的銀行卡上的,你不領也會在卡上存著的。
2樓:職場達人多多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失業金不領取會不會作廢掉,對於失業金如果你不領取,那麼他還是會一直存在,這個你足夠的放心,不會因為你不去取,就會消失的,所以對於你的問題,不領失業金是不會作廢的。希望回覆對你有一點幫助,後期如果你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你繼續提問,謝謝。
提問。失業險可以轉嗎。
大部分的社保局是不能轉的,你要你們當地社保局去問一下,提問。
事情是這樣的,我之前的超市閉店了,休息了乙個月我現在在肯德基上班,兩個不同的工作單位都交五險一金,我想請問我怎麼才能保證我的利益。
你好,如果你重新上班了,而且現在已經購買了五險一金,那麼失業金肯定不能取出來了,只有你下次不上班了才能取。
提問。下次不上班了是不是連同之前超市裡的失業金一起領。
你好,不是這樣的,失業金他是看你交社保的累積時間來計算的,比如你交了3年,那麼你失業可以領6個月。
具體金額是你們當地社保局定的。
提問。領失業金是不是對社保會。
有所影響,或者是以後的退休養老金。
你好,很負責的告訴你,沒有任何影響。
提問。如果我領取了失業金是不是我就不能買社保了。
失業金不領取就沒了嗎
3樓:abc生活攻略
1、不是,失業金可以累積的,但有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凳塵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跡粗模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中列支。
失業保險金不領取會怎樣
4樓:匡嘉鑫
法律分析:不領取沒有什麼影響。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一條 失茄棗業保險**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存閉納棚入銀行和按照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失業保轎則險**,分別按照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國債利息計息。
失業保險**的利息併入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
失業金一直沒領取可以領嗎
5樓:王霞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沒領完的失業金怎麼辦
6樓:陳棋良
法律分析: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 失業人員符合法定條件的,享受下列失業保險待遇:(一)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支付。
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四)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
失業金不領取會不會作廢掉,失業金不領取會不會預設作廢掉
到退休時還未領取作廢 回答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失業金不領取會不會作廢掉,對於失業金如果你不領取,那麼他還是會一直存在,這個你足夠的放心,不會因為你不去取,就會消失的,所以對於你的問題,不領失業金是不會作廢的。希望回覆對你有一點幫助,後期如果你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你繼續提問,謝謝。提問失業險可以轉嗎 回...
失業金怎麼領取,失業了失業金怎麼領取的
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經辦機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稽核,並從核准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 參保單位出具兩份 解除 終止 勞動關係證明書 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
失業金是什麼,什麼是失業金?
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經辦機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稽核,並從核准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