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曠工是不是很好的快速辭職方法?

2024-12-23 01:25:19 字數 5109 閱讀 3051

1樓:小林百科

三天曠工不是好的快速辭職的方法。三天曠工會帶來不好的印象,對自己對上級或者同事,對公司都不利,雖然能引起上級注意,可能辭退,但是不見得是好方法,所以快速辭職的方法應該是按照流程,直接提出,交接好工作,領取剩餘的薪酬,是可以提前離職的。

2樓:曉霞聊情感

三天曠工並不是一種很好的辭職方法,因為三天曠工的結果是被開除,而開除會直接影響找下乙份工作,因曠工被開除的員工沒有哪個單位會用的。想要辭職就要跟老闆或者是上司去溝通,遞上辭呈,正式辭職,這樣就不會影響找下乙份工作。

3樓:雲深情感

勞動法》裡沒有關於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規定。

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廠規廠紀,但不能和法律相違背。用人單位依據這一規定製定規章制度,經一定的民主程式、不違背法律法規,且經過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

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員工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並無不當。

公司如有相關制度,必須提前告知。

4樓:網友

根據現在的工作制度和勞動法來說,確實是有一些搞這方面的原因,但是三天相對應來說不是很好的理由,主要就是自己第一不能承認,第二你不能以如果到工作崗位,沒有這個時候延誤工作崗位上的這種事情,或者是很多的事情,沒有及時的完成著,要相對應來說,對於你以後即使是到其他的單位工作也是有很大的影響的,提出自己本身的客觀原因或者是其他的病症,提出合適的申請,由單位來臨時性的這種安排還是可以的。這樣相對應來說,對於您以後辭退或者進入新的公司都不會受到影響的。

5樓:江曉通

這個不是最明智的辭職方法,因為大多數的公司都規定無故曠工三天按自動辭職,自動辭職是沒有勞動報酬的!所以還是按照公司的規定辭職吧,這樣才沒有損失!

6樓:網友

如果你想到另外乙個單位去上班的話,其實有許多辦法,不一定用曠工的方式,因為曠工的話,是你是沒有理由的,或者說你是理虧的一方,你這種方式離開原來的公司的話,並不是很光彩的事情,你可以光明正大的去提出自己的辭職,然後等待公司審批,如果對方正常審批到,那是最好的,如果不審批的話,你就可以採取礦工和其它方式了,那樣的話,你最起碼在道理上,你是佔優的。

7樓:職來職去

這個不是最好最快的辭職方法,除非你的工資不要了,社保公積金都不辦理了,都不管了,那麼,你也沒必要曠工三天,你想離職那天就可以不用去了,就連手續都可以不用辦。你曠工三天,還是要回去上班,單位說你曠工了,讓你離職,你還是要交接,要走離職流程。

8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曠工不是快速辭職的最好方法。

要辭職的話最好先徵求自己頂頭上司的意見,如果工作環境或者工作內容不滿意,他會(至少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幫你想辦法調動工作,即使沒有辦法,畢竟同事一場,也算是英雄惜英雄嘛。

一般如果辭職的話,到人力資源部辦手續的時候他就會和你提扣違約金的事情,但是人力資源不畢竟也有領導管著,如果這個時候能有一位大領導把**打進來,應該就沒問題了。這就需要你在去人力資源部之前事先和大領導(不是大老闆)通過氣兒(在不去對手公司,不帶走公司機密的前提下),大家都是打工仔,賺錢的都是資本家,打工仔何苦為難打工仔?如果他表示可以幫忙提一下,那違約金就不成問題啦。

我上乙份工作就是這樣子沒被扣違約金,而且最後走的那個月的前幾天的工資也發了。

9樓:sugar侃生活

三天曠工並不是很好的快速辭職方法。因為選擇這樣的辭職方法,不能很好地保障自己的經濟權益,可能會面臨公司的罰款和扣款。所以想辭職,最好按照公司的標準程式來。

10樓:手從原

三天礦工就想辭職我覺得應該不是最好的辦法吧!關於曠工,勞動法並沒有什麼明確規定,以企業通過民主制定的規章制度,並經過公示的為準的。就是說,如果企業依法通過公示的員工手冊中,有規定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話,企業是可以要你辭職的。

11樓:藍色的漆

三天曠工的確是最快速的辭職方法,在一些不需要太業務化的企業是可以這麼做的,比如超市、流水線工廠、小個體服務業,這些崗位對人員的業務內容方面要求不是很嚴格。它適用於曠工的辭職方法。但只要是在企業文化健全一點的公司最好不要那麼做,因為一旦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相關規定,你的工資是會被按照相關規定扣除的。

如果不在乎工資,直接就消失好了。用曠工來達到辭職的目的是最愚蠢的,生而為人雖然很抱歉。但人在成長的過程中要能分辨是非。

好聚好散,既然要離職那就走正常離職程式,乙個人成長的標誌就是學會負責任,承擔自己要承擔的責任。怎麼辭職是個人的權力,良心上是否過得去那就看個人了。

12樓:的某某某

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對曠工三天能不能辭退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公司制度中有該規定,曠工三天是屬於嚴重違約制度的,可以進行辭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曠工處理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該條例已經於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國***令第 516 號廢止。

曠工,是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屬於嚴重違紀行為。根據《勞動法》第四條、《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在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中規定處罰辦法。一些省市規定對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規定處罰辦法,職工連續曠工15天的,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予以支援。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對勞動者罰款100元肯定超過20%,具體超過多少,要以勞動者的月標準工資來計算。

用人單位怎樣處理曠工職工。

1、收集員工曠工的其他有效證據。除考勤記錄外,企業還應收集其他能證明員工曠工的證據,比如企業內部的**錄影,還有企業人事職員可以與員工進行**溝通,說明是什麼時間,詢問員工不來上班的原因,既表達出對員工的體貼,又瞭解員工不來上班的原因,當然要注意進行**錄音。

2、為了強化證據,企業還可以增加乙個督促回崗程式。企業可以向勞動者發出書面通知(郵寄),表明員工已經有多少天無故未到崗上班,限定員工在某個時間內回公司報道,否則將按曠工處理,公司將依據規章制度某某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最後是解除程式。用人單位在具備以上條件時,就可以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了,但是要注意,首先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一定要註明。

13樓:網友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 xx 年 xx 月至 xx 年 xx 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14樓:字厚

不是很好的快速辭職方法 ,無論幹什麼都會有管理制度和規矩 ,既然來到別人的單位就要遵守相關的制度 ,這是最起碼的為人處世的原則 。選擇三天曠工快速辭職 的方法是不好的 ,如果用工單位給你今後工作的地方寫乙個你是因曠工開除。這樣對你以後的影響不好 。

而且一般正規企業想辭職可以提前30天向單位打辭職報告 ,一般曠工的員工15天不到崗才可以由用人單位開除,單位會將此報告按規定 形式下發到公司佈告欄兒裡 。這樣影響都是不太好的,如果有辭職的打算,最好是提前做好準備給用工單位遞交辭呈 這樣更為妥當 。

曠工三天離職的後果

15樓:符志峰

法律分析: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流程:

1、員工按照公司的規定自動辦理離職手續,若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基於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2、用人單位方在確認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且無正當理由的,用人單位基於勞動者這一事實行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的,則需進行以下流程:

1) 應通過各種渠純嫌道聯絡員工上班,如準備通知信寄往員工的任何位址,保留簽收證據做源手,最好使用**信。

裂鬧2)結清員工工資,並辦理好社保手續。

3)保留好員工所有的檔案及相關資料,如完備的考勤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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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曠工了3天,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是有權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做出處理的,但是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規定相牴觸,牴觸的無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單位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的。這是為了給勞動者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提供的保護。也就是說企業可以扣工資進行處罰,但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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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一個月是法律程式.單位應無條件放人.不然就向勞動部門舉報.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