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情感神仙諮詢師
一、還債可以不用考慮時間問題,這麼大年紀還替兒子還債實屬不易,那些債主也會諒解。
還債牽涉著現實路途,乙個七旬老人沒有退休金就更困難了,用工作的工資還債也需要有合適工作才能有條件還債。
債務多少,兒子有沒有家庭,這些都可以幫助老人減輕負擔減去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也可以脫離還債危機。
遇到好心債主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還款金額,以現實為基礎替老人考慮還債能力。
二、年紀大了,一定也有某方面的優勢,能夠從事的工作也就越多,可以挑一些適合自己的領域發展。
現在的時代有領域優勢就可以最快解決經濟問題,實在沒有特長可以發動一次捐款,以實際世界的艱難得到愛心的捐贈。
或者找相關部門進行幫助,在現實範圍內形成條件,解決債務問題,這世界的好心人還是很多的,只要實事求是都會獲得公益支援。
三、有責任心肯承擔義務,這種作為也會被敬仰的,勇於面對現實苦難就是最好的還債。
已經到了父親為兒子還債,那麼債主也就失去了真正的欠債人,也不會為難老人的,一定給予無限制還款金額,不能逼迫來老人以命還債的,老人可以在安全環境中儘自己所能為兒子還債。
有手藝還是很好找工作的,身體健康能年齡不是問題,從招聘資訊擇選可以從事的行業,有技藝很快就能有工作。
不用心急還債路途的現實,到了這個地步,債主也是不敢囂張跋扈的,老人放心打工還債,能環還多少就還多少,不用長產生愧疚自責,開開心心還債,將餘生過得無可挑剔。
四、根據自己的條件擇選方法,依據自己的現實選擇方式,替兒子還債是大義凜然,一定會擁有最好生活人生。
2樓:甜橙
七旬老人替去世的兒子還債,這樣的事蹟在網路上有很多。老人大多數都年紀比較大。他們只能儘自己的綿薄之力來替子還債。
有的起早貪黑賣早點,有的賣菜,有的爬樹割漆……不管幹什麼樣的活,他們都堅持還債。他們從不想虧欠別人什麼。
3樓:告別魚
我國相關法律並未規定父母必須替去世的子女償還所有欠下的債務,因此如果從法律層面來講,老人可以選擇不還債。就算是從道德層面來講,這個老人就算不還也沒什麼,畢竟錢是過世的子女欠下的,但是為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他選擇繼續還款,這種行為值得大家讚揚。
4樓:吃瓜預備役選手
老人憑藉自己的雙手去創造去掙錢,他養了雞,養了羊,靠著自己的努力,替兒子還債。
5樓:柯柯柯柯樂
自己慢慢攢錢。要還錢就只能自己慢慢攢,不然也沒有其他辦法。
6樓:網友
沒有外界幫助的話,基本上是換不清了,但世界還是好人多,老人的這種行為很讓人同情,或許債主會放棄討債。
老人去世債務誰來還
7樓:楊波
法律分析: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後,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後,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願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
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後用於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後,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麼,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
對於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稅款後,仍欠稅款,繼承人若自願代繳,儘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去世老人的棺材裡放佛珠如何,老人去世棺材裡忌放什麼東西,比如刮鬍刀片啥的能放嗎
從佛復法的角度來說,最能利益到去制世老人的行為,是為他做一次超度。佛法告訴我們,我們多數人死後,神識 靈魂 都會非常痛苦,只有少數在世時過失少,且有大量行善積德的人除外,而超度這一佛門儀式,可以藉助佛菩薩力量,去幫助亡者,讓他少幾分痛苦,多幾分快樂幸福。超度的簡單方法,就是去寺廟,為亡者立一塊超度牌...
九旬的老人有可以個兒女兒。只有小兒子膳養,其他人只月拿二百塊錢就從不問事了。請問小兒該怎么辦
父母的財產都是由兒子繼承,女兒都是出嫁在外,沒有分配到父母的財產,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所以身為出嫁在外的女兒每個月拿200元也算合理,四個女兒加起來也有800,算上小兒子的也夠生活費了。如果小兒子覺得這樣不合理,要5個子女共同分配平均承擔,比如每個月輪流吃住等等,那就先把父母的財產也拿出來平均分配...
老人去世了他的第一是應當分給兒子還是應當給沒有地的孫子
老人去世,第一繼承人是兒子,第二繼承人是女兒,第三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第四繼承人才是孫子。所以,老人去世應當先分給兒子。當然應該給兒子,兒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老人去世,他的地正常是國家收回,不會給兒子也不會給孫子,因為土地是國家的,不存在繼承。如果他沒有遺囑,財產是給兒子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是集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