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有小孩如何離婚,事實婚姻如何離婚有孩子

2025-01-07 16:55:11 字數 3079 閱讀 7924

1樓:張麗珍

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事實婚姻的當事人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此沒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想要離婚時,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先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離婚之後,對事實婚姻所生的的子女,父母雙方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2樓:無名者

事實婚姻,應該就是沒有結婚證的那種,其實,這個離婚就不需要了,因為你們沒有結婚證,談不上離婚的,除了財產合理分割,重要的事情是小孩子的歸屬要處理好,一般來說父母雙方都希望獲取小孩子的撫養權的。

3樓:一切安好天晴朗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那你們同居20年,有了小孩,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不屬於婚姻關係。

你們這種情況不叫做離婚,只是分手,你們協商好小孩如何撫養就可以了。

4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結婚之後有了小孩,要想離婚,這個時候,夫妻雙方應該先協商離婚,如果協商不成,為了孩子的撫養權來產生了分歧,這個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離婚,

5樓:帳號已登出

因為我們現在從1992年之後已經不承認所謂的這種事實婚姻,所以您說的事實婚姻是不存在的,但是對於孩子來說是兩個人的孩子,這一點是事實,所以兩個人同撫養。

6樓:迦飛說

如果事實婚姻有小孩的話,最好不要選擇去離婚,畢竟這樣會給殺造成一定的影響,也會給以後孩子結婚了造成心理影響,所以最好都是不要讓孩子知道你們已經離婚的事實。

7樓:cxx微笑

事實婚姻如果有小孩兒了,想要離婚的話,那麼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也可以民事協調離婚。

8樓:知心的靜姐

你好一段婚姻如果有了孩子沒有實質性原則性的問題,建議不要去離婚。

9樓:奇怪有夢

40婚姻有小孩離婚的話那麼可以到法院去離婚的,決定小孩判給誰吧。

10樓:愛

我覺得如果想離婚的話,一定要安排好孩子的去處,以及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

事實婚姻如何離婚有孩子

11樓:英子妮

如果真正的事實婚姻的話,那他們的孩子都已經成家立業啦 ,如果孩子還小的話,那隻算是同居,不算是事實婚姻 ,只要雙方把孩子安頓好,把財產分割好,就可以分開了。

12樓:迦飛說

在事實婚姻中,如果你離婚有孩子的話,那麼為什麼你不是圖去挽回一下你的婚姻呢,讓我未出生的孩子,有乙個美好的未來,不然很容易讓孩子生活在單親家庭中。

13樓:無名者

事實婚姻,其實不用離婚的,因為沒有結婚證,其實法理上還是未婚,不受法律保護的。

所以,事實婚姻最難辦的就是孩子的撫養權,以及財產分配,如果孩子實在哺乳期,歸女方,如果很大了,就可能歸男方,也可協商一下。

14樓:帳號已登出

父母要離婚的話,如果你子女滿八週歲了,他可以有權利選擇,跟誰在一起生活,是跟媽媽一起生活,還是跟父親一起生活?孩子不滿八週歲的情況下,法院則根據綜合因素考慮孩子跟誰在一起更有利於成長,對他能有更好的教育環境,通過這些綜合因素考量之後選擇。

15樓:網友

有孩子的婚姻,想要離婚的情況下,我覺著對孩子傷害是最大的,他們也是最無辜的。因為你們兩個人的感情的問題影響到孩子,我覺得這樣做是非常不好的。

16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夫妻雙方婚姻走到了盡頭,雖然已經結婚很多年,有了自己的孩子,這時候辦理離婚,夫妻可以進行協商離婚,保護好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分歧特別大,可以起訴離婚,

17樓:網友

事實婚姻要離婚,只有兩個人協商離婚,孩子如果很小,由雙方去決定誰撫養孩子,因為沒有結婚證也不會受法律的保護,只有自己協商分開。

18樓:愛

事實婚姻如果兩個人沒有領取結婚證的話,協商好孩子的去處,分手就可以了,你們之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不用去辦理離婚手續。

19樓:網友

離婚,現在都有離婚冷靜期 過了離婚冷靜期之後再考慮 能不理他情況下,儘量不要離婚,離婚對孩子傷害很大。

20樓:知心的靜姐

您好,一段婚姻如果出現了原則性問題,要是及時改正悔過,儘量不要離婚,為了孩子。

21樓:神評配音君

雙方協議離婚或者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

事實婚姻有孩子咋離婚

22樓:劉想想

法律分析:不承認事實婚姻,雙方只是同居關係,不需要離婚。但是孩子的撫養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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