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贅女方生兩女兒兩人死亡後財產如何分配?

2025-01-08 04:15:28 字數 2011 閱讀 955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倆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倆共同享有財產分配權。原則上平均分配,生活中,安裝實際情況分配,比如誰為家庭付出的多,在父母需要照顧的時候,誰付出的孝心多,誰就可以多獲得財產分配。你倆姊妹又不是外人,協商來解決財產分割問題,誰多點少點的不用太計較。

2樓:王策

遺產繼承跟入不入贅都沒有關係。兩個女兒都有權利繼承亡故父母留下的遺產。

3樓:牛澤天澤

這種情況。還是要具體的去考慮去對待的。因為你是她的女兒所以你有權利去分他的遺產。如果你照顧的少那麼你就分的會少一些。但是從法律角度你絕對是有權利去分的只是多少的問題而已。

4樓:誰能接我一賤

看到你的問題。

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只要是法律意義上的女兒,那麼他就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但是同樣的。

父母可以在生前。

剝奪他的遺產繼承權。

如果父母並沒有剝奪他的遺產繼承權,那麼它自然有權利繼承所有父母沒有指定分配的遺產。

所謂指定分配就是父母的遺囑寫明,比如某房屋由大女兒繼承,那麼小女兒自然就沒有資格分了。

同樣如果指定是給小女兒的。

那麼大女兒自然沒有份了。

5樓:網友

財產還是。這有哥的份。因為你再是入贅。

財產也是兩個女兒都有數。因為國家規定。都是。

財產平分的所以說誰也不能獨吞他不要他可以簽字,只要是他要你就得給。這是法律上的責任。人人有份。

6樓:才雨竹

財產兩個女兒平均分配,兩人都有得到父母財產的權利。

7樓:來自大聖寺塔現代的吉祥草

財產是由兩個女兒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8樓:有個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

有遺囑按遺囑來,沒有遺囑就按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權的順序及分配具體如下。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一般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

入贅女婿如何分配財產

9樓:汪世龍

入贅女婿分割財產: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按照約定分割。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頃猜同禪枝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雀襲型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入贅女婿的財產如何分配

10樓:胡文學

入贅女婿分割財產的方式:由雙方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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