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蔡瑜
法律分析:尊敬的當事人,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當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內容主要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權的分配以及一些約定內容,然後就帶上協議書、身份證明、結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快速、方便、簡單。如果是一方或者雙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都願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問題、孩子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存在爭議,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的特點就是程式複雜、時間漫長,第一次訴訟還可能離不掉,需要二次訴訟。具體需要了解案件詳細情況才可能給你專業的意見,如需要法律幫助,可以直接再次進行追問諮詢或者最好攜帶相關資料給我進行詳細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樓:律說律答
網上預約了離婚會通知對方,正常離婚是不需要預約的,只要雙方手續齊全,共同直接到民政局辦理即可。
非常時期是否需要預約,各地不同,建議諮詢當地民政局獲准確資訊。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預約之後有簡訊通知嗎
3樓:耿金星
對方會收到簡訊訊息,但是不能馬上收到簡訊,如果在民政部門預約離婚,兩人都要去,如果去法院起訴,則得乙個月左右,對方才能收到法院的回執材料。被告收到資訊會在立案以後的一段時間的。
網上預約離婚收到簡訊什麼樣
4樓:李劍敏
法律分析:你好,每個地方的規定不一樣,建議打**諮詢當地的民政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隱鬥襪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銷賀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灶激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收到預約簡訊怎麼領取加號憑證,收到預約加號怎麼領取?
你好像這種情況一般到醫院的自助服務檯就可以 意見建議 或者到醫院當面進行詢問一般來說可以當面櫃檯領到。收到預約加號怎麼領取?在 預約的,你去 諮詢,他們會告訴你的。望採納,謝謝了!已收到申 號成功的簡訊並告知要在網上 申領加號憑證 可不知應在網上通過何途徑獲取,請求幫助。我也申請過,也有成功加號的簡...
我怎麼會收到脈脈簡訊
很正常,我也收到過,在資料大時代,收到垃圾簡訊很正常,但不要回復哦。因為你的手機之前註冊了,後來你就換了 號碼,但系統還是保留你之前的註冊手機號,所以肯定第一時間系識別之前的手機號,系統自動發出來了。第一,你註冊過,第二,別人拿你手機註冊過,第三,你的手機號是二手的,第四,資訊被出賣,很便宜的 應該...
闖紅燈,幾天會收到通知,闖紅燈多久收到簡訊
闖紅燈以後交警通知的情況如下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中的規定 自交通技術監控裝置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10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稽核,經稽核無誤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其次再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