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杞靖靖
離婚後雖兩人還住在一起,是有原因的,一般是為解決離婚後住房困難臨時性協議,一旦協議到期即刻分居;兩人離婚後己成普通公民關係,一方的工傷賠償另一方無權分割;既使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的工傷賠償也屬於個人私人財產,離婚後更是私人財產而絕不能分一部分。
2樓:網友
從法律上講,不可以分得一部分,離婚後不是夫妻關係和家庭成員關係,離婚後住在起是非法同居,我國法律禁止非法同居關係。當然一方自願分給另一方一部份的,法律不禁止的。
3樓:網友
不可以!離婚了 就在法律上沒有關係了,現在是同居關係 不受法律保護。你的工傷賠償和她沒有一點關係。當然了 你要是願意給 那就另當別論了!
4樓:創作者
一、工傷賠償款有人身專屬性。
二、離婚後住在一起僅僅是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5樓:網友
這是不可以的,因為已經離婚了,在法律上雙方沒有什麼關係了。如果工傷方自願給予是可以的。
6樓:廣霞飛
離婚後雙方不存在法律關係了,一方的工傷賠償是單獨所有。與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了,另一方是分不到的。
7樓:網友
不能。離婚後的財產已不再屬於共同財產,已離婚的另一方無權干涉。
8樓:金牛行空
不能分錢,你們離婚以後已經是兩個經濟獨立體了,一方願意給你錢是一回事,不能夠要求。
9樓:
不能。只能歸受工傷的人所有。
10樓:網友
兩個人在法律上就沒有任何關係,理論上講,一方的工傷賠償,針對個人收入,與他人無關。
離婚雙方有一方有工傷
11樓:網友
離婚一方有工傷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應該遵照下面原則:
第一,婚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除外),按照雙方各半分割。
第二,工傷職工所得到的傷殘補助等,屬於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第三,對於生活發生困難的,另一方應該給予照顧。
第四,以雙方協商為準,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第五,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12樓:簡簡單單
雙方離婚,跟工傷是沒有什麼直接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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