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委會選舉中不公示有選民權人數的可以嗎?

2025-01-11 07:05:17 字數 5550 閱讀 5285

1樓:帳號已登出

一方面,村委會任期的延長對國家和村民來說是一件好事。我國是乙個農業大國,也是乙個發展中國家,人均生活水平還有待提高。除了鄉(鎮)**之外,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委會和居委會在基層的治理、調解和基層公共事業的建設方面都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隨著社會發展的加快,基層工作的複雜性、基礎公共事業建設任務的多樣性,村委會和居委會的頻繁換屆,使得市縣**和村委會工作的對接變得不及時,也很難制定長遠的規劃。

因此,村委會、居委會的任期從3年變成5年,首先與憲法規定的鄉、鎮**的任期5年相同,有利於政策的穩定實施,制定遠期計劃;其次,對當地百姓來說,村(居)委會的任期的延長也可以減少一些基層幹部急功近利,只顧自己在任時的「業績」而忽略地區的長遠發展的現象;第三,也有利於保持當地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穩定性,減少因換屆給百姓帶來的影響,比如說上一屆剛辦的事下一屆就不讓幹了,或者上一屆的決定造成的損害在下一屆才顯示出來,該找誰負責的問題。

但是,另一方面,村(居)委會任期的延長也給當地的村(居)民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選舉上一定要認真行使自己的權利,切不可隨意行使。三年任期時,可能會有一些人這麼想「先隨便選乙個,看這個人的表現,反正三年一換,他這也就只能當三年,三年後不滿意再重新認真選乙個」。但現在不同了,一屆選舉之後的任期為五年,也就是說一旦被選上五年內都不可能更改。

如果村(居)民不認真行使自己的選舉權,隨意選出的村委會成員可能會侵犯或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時候村民想用法律來救濟權利。但是當初如果認真選人,這些侵權行為也許就不會發生,自己也免了一場「官司」。

2樓:仙女可愛到炸

2021年村幹部選舉新規定什麼人不能選?

1、受到相關行政處分,並且還在處分監察期內的不能進行選舉;

2、三年中有違法行為被追究刑責的,或者目前仍在接受相關單位質詢的不能進行選舉;

3、在農村換屆選舉前三年,確認違法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能選;

4、現任農村幹部任職期間,有2年經過考核不達標的不能選;

5、現任幹部出現嚴重的違法違紀的行為的人,不能選;

6、參加過國家認定的非法組織或長期沾染黃賭毒等一些劣習的不能選;

7、干擾正常農村選舉環境,賄票以及操縱選舉行為的人不能選;

8、對於長期侵佔集體利益,損害群眾權益的,違法相關的制度造成農村集體遭受損失的不能選;

9、其它相關規定。

二、2021年村幹部選舉程式是怎樣的?

1、報名參選。

1)認真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2)作風民主,辦事公道,聯絡群眾,熱心為村民服務;

3)工作認真負責,有辦事能力,能完成任務和帶領群眾共同致富;

4)身體健康;

5)有一定文化知識。

2、選舉證明。

一是成立選舉領導機構。鎮(處)成立選舉領導小組;村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二是選民登記。

在選舉日前20天,公佈選民名單,選民登記要做到不錯登,不重登、不漏登。選民登記的基本條件:年滿18週歲,戶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權利。

3、確定候選人。

根據村莊規模確定村委會成員職數和職位,以多於應選名額一人的規定確定候選人數,法律規定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額定人數為三人至七人。召開預選大會,預選會議要求過半數選民參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當場確定候選人,並於當日或次日張榜公佈。

4、召開選舉大會。

召開村民大會投票選舉,有選舉權的村民超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才有效,得票超過投票人半數才能當選。如果當選,將在當場公佈。

村委會的選舉屬於公民的選舉權嗎

3樓:蹦迪小王子啊

村委會的選舉屬於公民的選舉權,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4樓:網友

都是公民權利,但是要分的是如果選村長等是村民參與,如果是村支書那就需要該村支部黨員。

5樓:誠心為您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村民不參加合法嗎?

6樓:法律部落

村委會換屆選舉,村民有權參加,也有權利不參加,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自由。

法律分析選舉權: 1,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參加選舉的權利,包括參加提名代表候選人,參加討論、醞釀、協商代表候選人名單,參加投票選舉等; 2,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4, 選舉分為:

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村民代表沒有權力選舉村委會正式候選人,全體村民才是選舉村民委員會主體,村民自治的本意 村民會議是村級事務決策的最高形式。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推選的代表組成,是村民會議的重要補充形式。

在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領導下,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則,行使村民會議的部分權力。 村民代表會議可以根據村民會議的授權,審議或決定本村的重要事項:聽取並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財務收支情況、經濟發展情況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村委會選舉是不是行使選舉權

7樓:三明林涵

法律分析:參加村委會選舉是屬於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準確的說選村長行使的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特定的選舉權。

兩者都是憲法規定的。所以說村委會雖然不屬於國家權力機關,但是也有法律規定村委會選舉是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己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村委會選舉是不是行使選舉權

8樓:王松子

法律分析:我國選舉法中的選舉權就是選舉縣級及以上的人民代表,然後通過代表進行選舉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村委會選舉同樣行使選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三條: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委會選舉人數超過多少有效

9樓:張瑩瑩

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具體如下:1、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佈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2、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其中應當有婦女成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五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佈。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佈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村民不參加合法嗎?

10樓:海南島民呆呆

在鄉村,村莊村莊有村幹部,有一種奇怪的現象。只要它提到村莊幹部,村民基本上是誇張的,又換句話說,村民對村幹部有投訴。

至於原因,它也是一千個奇怪的。有些人覺得村幹部故意不給出低保護,貧困家庭,有些人認為村幹部總是是農民的子公司,確實存在,有些人實際上沒有陰影。至於幾個區分,幾個假貨,沒有人別的別的,但有乙個小奇怪,即村民在村幹部有「投訴」,而農村村民不願意競選,為什麼?

作為乙個農民,我認為它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

1,直脾氣,不想讓這個舊的說說,有一句老話說老話不是高掛,而對於脾氣暴躁的農民,也許我真的想為村莊做出貢獻,但是看到一些農村地區,有些人想成為村幹部開始給禮物,拉關係,請吃,承諾的好處,乙個人認為即使你有力量,也很難想到,所以很難依賴乙個人。我沒有看到你,我的心臟不打擾,遠遠有多遠,我不想喝醉。

2,人們很瘦,很多農民都不使用很多農民。還有村莊幹部的想法。然而,農村地區的「生態環境」太複雜。

多次村幹部已成為幾個大家庭。作為一般農民的運動,人們很瘦,不要說他們沒有參與,即使你參加了它。這就是為什麼村莊多次可以操縱農村選舉的原因。

3,有乙個職業生涯,沒有必要成為農民的大腦,得到一些農業,去城市做生意,執行運輸等。在這些年之後,我有自己的職業生涯,當時的村莊幹部瑣事,還有罪人,所以最好賺一些錢作為老人,沒有必要成為村莊幹部。

以上就是為什麼一些農民在不願在農村運動員的幹部時不願參加競選的農民。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基層村幹部的選舉也更加透明。許多農村地區已經意識到了人民,所以如果農民真的有能力,他們想在村裡做某事。

自我討論的突然出現,絕大多數農民仍然很明亮,因此農村地區也可以進入前進週期,而農村基層幹部也將淨化。這個農村也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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