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犯人不承認但有物證可以判刑嗎

2021-03-03 20:29:07 字數 1551 閱讀 5254

1樓:三隻腳的大烏鴉

可以。美國刑事復規則是任何制嫌疑人都不能自證其罪,因此法院定罪都是根據證據的,犯人口供一般不作為證據。即使犯人自己認罪,也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判刑。

犯人不承認更沒有任何關係,米蘭達規則下,犯人面對警察完全可以不開口。

2樓:匿名使用者

由陪審團確定是否有罪。由法官確定量刑。有物證 不承認,對被告不利。。。。

看守所裡還沒有判刑的犯人、可以給家裡寫信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給看守所裡的人寫信。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期間仍然享有通訊權,可以給他寫信。但是出於偵查需要,嫌疑人被關押期間的一切信件都要經過看守所警察的檢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響嫌疑人情緒的信件,警察一般都不會交給嫌疑人;

二、可以委託律師前往會見了解案情,並制定可行的辯護策略。

4樓:匿名使用者

在看守所羈押的未決犯,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

犯罪嫌凝人仍屬於公民,享有公民權。是可以有通訊權的,但拘壓犯罪嫌凝人的看守所規定,在押的犯罪嫌凝人每月可以給家中直系親屬發信一封,發信內容僅限和向家中親屬要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比如衣服、被褥、香皂牙刷之類的。不得有涉及案件的其它內容。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5樓:和烏鴉

看守所關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則上不允許探視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請律師代為探望。看守所不接收信件。

6樓:法之神韻大紅

可以寫信。但是要經過審查。

7樓:匿名使用者

在看守所還沒有判刑,可以寫信寄回家,但需要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訊,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近親屬會見、通訊,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國通訊,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廳、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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