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分配的特殊情形

2021-03-03 21:38:44 字數 4243 閱讀 515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bai

最典型的就是巨du

額財產**不明罪

原則

zhi上,刑事訴訟舉dao證責任版都是公訴人一方權,任何人不得自證其罪是世界刑法的原則。

鉅額財產**不明罪比較特殊,是被告人舉證證明自己財產**合法,不能證明的要承擔不利後果。

這個是比較特殊的

簡答:簡述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原則

2樓:

(一)一般原則:

1.有利於正確處理刑事案件

原則;2.符合正當程式原則;

3.便利性原則。

(二)具體原則:

1、提供證據責任的分配原則。

(1)「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2)對主張法律效果的事實按其性質不同實行差別對待原則。

2、說服責任的分配原則。

(1)控訴方承擔說服責任原則。

(2)特殊情況適用證明責任倒置原則。

3樓:一生只有仔

推薦回答全部(一)一般原則: 1.有利於正確處理刑事案件原則;2.

符合正當程式原則;3.便利性原則。(二)具體原則:

1、提供證據責任的分配原則。(1)「誰主張,誰舉證」原則。(2)對主張法律效果的事實按其性質不同實行差別對待原則。

2、說服責任的分配原則。(1)控訴方承擔說服責任原則。(2)特殊情況適用...

論述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分配: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5樓:愛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實踐中,有罪無罪的各種證據,都是由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主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

這不僅是偵查、檢察、審判人員的職權,也是他們的責任。訊問被告人不能強迫他自供。但被告人對司法人員的訊問,應當如實回答,沒有拒絕陳述、沉默的權利。

在自訴案件中,自訴人負有證明責任。法院認為自訴人控訴證據不足時,可要求他補充,如提不出足夠證據,有權駁回自訴。如被告人提出反訴,反訴人負有證明責任。

法庭在當事人提證的基礎上,對爭執事實不清時,應主動在庭內外調查,事實調查清楚後,才能處理,不能消極地依靠雙方提證。

我國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6樓:北京中聖暉

1.公訴案件,證明被告人的有罪的責任,由執行控訴職能的公訴人承擔。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擔證明責任。

3.自訴案件,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自訴人負擔。

4.被告人不負證明責任的例外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般都是遵照誰主張誰舉證進行分配的。

試述我國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 80

8樓:第n次抗日戰爭

(一)一般原則:

1.有利於正確處理刑事案件原則;

2.符合正當程式原則;

3.便利性原則。

(二)具體原則:

1、提供證據責任的分配原則。

(1)「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2)對主張法律效果的事實按其性質不同實行差別對待原則。

2、說服責任的分配原則。

(1)控訴方承擔說服責任原則。

(2)特殊情況適用證明責任倒置原則。

9樓:北京中聖暉

1.公訴案件,證明被告人的有罪的責任,由執行控訴職能的公訴人承擔。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擔證明責任。

3.自訴案件,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自訴人負擔。

4.被告人不負證明責任的例外情況。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50

10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基本

原則中的無罪推定原則,反對強迫自證其罪原則,有利於被告原則決定和指導著刑事證明責任的具體分配,是刑事證明責任分配的基本根據.

無罪推定原則確立和強化了證據裁判原則,同時可以克服刑事訴訟中的"真偽不明",即指導法官在"未能形成確信心證時"應當如何判決的裁判法則.無罪推定原則一方面要求作為國家刑事追訴機關的檢察機關,一旦向法院提出了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的要求和主張,它就有義務向法院證明被告人有罪這一結論的成立.另一方面無罪推定原則決定了被告疑點形成責任的性質是其辯護權的行使,被告疑點形成責任的範圍僅限於有利於已證據的提出.

反對強迫自證其罪原則和有利於被告原則源於無罪推定原則,同時又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具體化和細化,可以使無罪推定原則得以實現,使證明責任得以有規律和始終如一的分配.

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的原則是什麼

11樓:ps休閒時刻

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的原則是:誠信原則和公平原則。

由於法官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無法可依,因此,法官在法律真空狀態下,誠實信用原則應作為其舉徵責任分配行為的重要原則。這毫無疑問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權的依據,對克服成文法侷限性有重大的意義。

同樣在遵循誠實信用的同時還應本著公平公正原則,這就要求法官在舉證責任分配過程中不但要考慮分配程式的公平性,還要兼顧分配結果的公平性。公平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的價值體現貫穿於法官分配舉證責任的全過程,無論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還是特殊情況下的舉證責任承擔都應予以適用。

12樓:律鼎網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以上就是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簡述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特點

13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的特點是無罪推論,就是首先認定自己是無罪的,若需要證明自己有罪,必須由公檢法出示證據。

刑事訴訟證明具有以下特徵:

1.刑事訴訟證明的主體是國家公訴機關和訴訟當事人。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公訴機關和自訴人實際上處於原告一方,負有向法庭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

被告人原則上不負證明責任,僅在特定情況下承擔證明責任。

2.刑事訴訟證明的客體是訴訟中需要運用證據加以證明的事項。證明物件是與定罪、量刑及保障程式公正有關,從而具有訴訟意義的事項。

在訴訟中,並非所有事項都需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一般只有訴訟兩方當事人之間存在不同意見的事實爭議和法律爭議需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3.嚴格意義上的刑事訴訟證明只存在於審判階段。刑事訴訟證明是與法庭審判緊密關聯絡的概念,解決的是審判過程中由誰提出訴訟主張並加以證明的問題。

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在審前階段對證據收集審查活動屬於「查明」,而非「證明」。庭審前的收集、提取證據只是為法庭上的證明活動奠定基礎,創造條件,而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刑事訴訟證明。

4.刑事訴訟證明受證明責任的影響或支配。

5.刑事訴訟證明不僅是一種活動,還是一種訴訟行為,直接接受各類訴訟法律的規範和調整。刑事訴訟證明是「抽象思維活動與具體訴訟行為的統一」。

訴訟是以解決利益爭端和糾紛為目的的活動。定分止爭、斷獄息訟才是刑事訴訟證明的最終目標。訴訟中爭議事項的解決,雖然通常以查明爭議事實為基礎,但並不是必然前提。

而且刑事訴訟證明是在程式法制下進行的活動,蘊含著一系列法律價值的實現和選擇過程。

14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的特點是無罪推論,就是首先認定你是無罪的,若證明你有罪必須有公檢法出示證據。

民事訴訟是誰主張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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