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 你屌爆了。
這問題你要放法律類去問啊
2樓:諾諾諾諾子
不用害怕。
與你沒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的你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真的假的 ,如果是真的 其實我建議你把你的做法總結一下,這可是很好的對付分手男友的好招啊!可不是幾個經驗值能交易的好東東!
如果別人因為我的言語逼人而自殺我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具體是什麼情況了,一般的不會的,除非你符合那種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女朋友因為分手 要自殺 我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6樓:皮蛋粯子粥
不需要承擔bai
法律責任。
du但是如果存在教唆他人自zhi殺,就需要dao負法律責任,甚至版可能構成故意殺人。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充套件資料:
自殺過程中致人死亡的,也屬於違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國法律法規資訊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7樓:未來不遙遠
首先說一下,你的這兩個疑問最先給我的感覺,有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13862四種:第一,你不愛你的女朋友了,想和她分手;第二,你害怕你和她分手她會選擇自殺,而你擔心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第三,如果你確定不承擔法律責任,你堅決和她分手,管她自不自殺;第四,你想知道即便承擔法律責任,又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重與不重,你會據此而權衡到底分手不分手。
愛情,或者說相處到了這個份上,其實已經沒有必要堅守了。那個你所謂的女朋友,還在揚言為愛徇情,想想多麼的不應該。
我不知道你和她要分手的原因,是你的絕情還是她的原因,但似乎你的分手已經決定。而她拿死來威脅你,說明她還是愛你的,至少是不想和你分手的。如果,沒有愛,如果不在乎,一個人怎肯拿死來相爭愛的機會?
我勸你好好考慮一下,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分手。如果,不是那麼決絕,如果還有緩和的餘地,愛是繼續的好,畢竟曾經相愛,你們有愛的基礎。
關於她會不會因為分手而自殺,這一點你要判斷,以你對她的瞭解,要仔細地判斷她會不會做出這樣的傻事。如果確定她會。你一定要慎重,不管你會不會因此承擔責任,你都不能輕易地置一個人的生死不顧。
你要好好和她溝通,做到平靜地分手,分手也可做朋友的地步,即便做不到這些,你也要確定你選擇分手,她能接受而不去自殺。
最後,回答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承擔不承擔法律責任,不是那麼輕易就能判斷的事情,要看她的死因與你有沒有直接的關係等等諸多因素的綜合考慮。不會因為她的一句話,你就脫不了干係。
老是拿死來威脅的人,也沒有必要相處了。想一想,以後一旦生活在一起,稍有不如意,她動不動就拿死來威脅,你豈不是很為難。還有,你這麼不關心你女朋友的死,卻關心自己承擔不承擔法律責任,也夠自私和絕情的了。
看樣子,你們真的沒有必要在繼續愛了......
是愛,還是放棄愛?自己選擇。但一點要清楚,選擇不是傷害,不能因為你的選擇給她造成傷害,特別是死亡。
所以,這只是個方式而已,你選擇的方式,如何既達到目的,又使她接受,這應該是你目前最要考慮的。
祝福你們,不管結局怎樣,彼此不受傷害,平安繼續著自己的生活......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十分不願理你這個問題的,如果只是因為分手沒有你教唆誘導的話你不會負法律責任,版
但你會受到道德譴責,權在你知道女朋友分手產生了自殺的想法時,你的第一反應為何不是去間接的撫慰你的前女友,分手難道就是撕破臉皮六親不認了?難道沒有愛過麼。
日記上明確說因為我而自殺的 我要承擔法律責任?
9樓:躑躅蜀地
從法律角度來講,不需要因為自殺承擔法律責任,因為你沒有進行直接或間接的**的準備。
10樓:律師趙光華
您好。據您所說的這種情況,通常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但一些例外情況除外:例如干涉婚姻自由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和你沒關係,那是自殺
12樓:匿名使用者
又不是你殺得她,幹嘛要負責任
一個女人因為我自殺了,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13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只要不是你誘導的自殺,你就是沒有責任的。也就是說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完全可以無視此事。
因為說話傷到導致自殺要付法律責任嗎?
15樓:一行修行
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自殺和言語傷害實施人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言語傷害實施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言語傷害他人是侵權行為,自殺人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16樓:超長馬靴
造成惡果當然要負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人替你勇敢,那我就在旁邊默默看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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