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從人行橫道橫過道路時,應怎樣通過

2021-03-03 22:35:52 字數 4476 閱讀 1489

1樓:匿名使用者

騎自行車從人行橫道橫過道路時,應當下車推行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

專交通屬

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2樓:啥名字好呢呢

自行車橫過馬路,應該走非機動車道,按照交通訊號燈或交警的指揮通過。

由於自行車的特殊性,在現實中,自行車也可以走人行橫道過馬路,但應該下車推行,並遵守交通訊號燈或交警的指揮。

3樓:京東北

按照交通法應該是推著自行車過人行橫道線。

騎自行車從人行橫道橫過道路時應怎樣通過?

4樓:玉杵搗藥

自行車橫過馬路,應該走非機動車道,按照交通訊號燈或交警的指揮通過。

由於自行車的特殊性,在現實中,自行車也可以走人行橫道過馬路,但應該下車推行,並遵守交通訊號燈或交警的指揮。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雙向二車道的道路,那麼可觀察安全後通行。

如果是雙向二車道以上的道路,那麼必須下車推行.

在人行橫道上騎自行車被汽車撞了,責任怎麼劃分!!!

6樓:

自行車騎行過斑馬線無疑是違反規定的,但是該錯誤與汽車肇事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退一步說,哪怕你推車過斑馬線,也會被汽車撞上。因此,自行車的違章在本次事故中能作為機動車減輕責任的依據。

機動車全責。

如果是自行車騎行過斑馬線,把行人撞了,哪怕雙方在《交規》上都是「行人」的地方,自行車全責。因為其過錯與行人被撞存在因果關係。

如果自行車推行過斑馬線,把行人撞了,那麼雙方同責。

7樓:匿名使用者

人行道不準騎自行車,應推自行車通過。應付同等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主要責任,自行車次要責任,因為自行車過人行橫道時,要推行。

9樓:匿名使用者

按交通法,汽車要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行人不闖紅燈時汽車全責。

10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全責,衝撞人行橫道線就違反交規,撞了人當然是全責了。

11樓:_粉黛虞施

都有責任 人行橫道本來就不能行駛車輛 不過汽車的責任相對大點

國家有法律規定非機動車過設定有斑馬線的十字路口時,必須從斑馬線上經過嗎?有規定說必須下車推行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相關規定,但是沒有規定的這麼明確;法律沒有規定的,遵照道德規範,從社會規範和安全性來講,非機動車輛過斑馬線下車推行為好。

1、斑馬線一般是由多條相互平行的白實線組成,好似斑馬身上的線條,所以稱作「斑馬線」。斑馬線作用是能引導行人安全地過馬路。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

2、斑馬線源於古羅馬時代的跳石。早在古羅馬時期的龐貝城的一些街道上,車馬與行人交叉行駛,經常使市內交通堵塞,還不斷髮生事故。為此,人們便將人行道與馬車道分開,並把人行道加高,還在靠近馬路口的地方砌起一塊塊凸出路面的石頭--跳石,作為指示行人過街的標誌。

行人可以踩著這些跳石,慢慢穿過馬路。馬車執行時,跳石剛好在馬車的兩個輪子中間。後來,許多城市都使用這種方法。

3、19世紀末期,隨著汽車的發明,城市內更是車流滾滾,加之人們在街道上隨意橫穿,阻礙了交通,從前的那種跳石已無法避免交通事故的頻頻發生。

4、20世紀50年代初期,英國人在街道上設計出了一種橫格狀的人行橫道線,規定行人橫過街道時,只能走人行橫道,於是倫敦街頭出現了一道道赫然醒目的橫線,看上去這些橫線像斑馬身上的白斑紋,因而人們稱它為斑馬線。司機駕駛汽車看到這條條白線時,會自動減速緩行或停下,讓行人安全通過。斑馬線至今在街道上仍然隨處可見。

13樓:匿名使用者

1.有斑馬線的情況必須按照斑馬線通過。

2.過人行橫道非機動車必須下車推行。

3.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七條至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令第405號)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14樓:龍行天下潘偉

這個規定是怕騎電車過斑馬線會快速通過,快被汽車撞不著,嫌交通事故太少,死亡事故太少!

15樓:123五六七楊

已經在執行,大部分人不知道,我今天與所有通過市民一樣,罰款50元,沒有說理的地方。警察告訴其中一位市民去法院起訴。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就修改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斑馬線是給行人設定的,只規定非機動車過馬路要下車推行。

18樓:

在過沒有斑馬線或過街設施的路段或是雙股斑馬線的情況需要下車推行。

1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規定 必須推行過斑馬線

在人行橫道上騎自行車過馬路被撞死能被交警事故認定書判定為同等責任麼?

20樓:匿名使用者

判定是正確的,沒有辦法,交通法規規定的很嚴密,不出事故都不是問題,一但出了事故就要追究到極致了,哪怕是走路,沒在規定的地方走就是不對就是違法!

21樓:匿名使用者

判定正確。

這裡自行車

承擔責任的焦點在於,自行車橫過馬路時,如果在斑專馬線內推行的話,特屬別是無紅綠燈指揮時,自行車都不承擔責任,而一旦騎行通過發生事故,則必然要擔責,道理很簡單:這是人行橫道線,不是非機動車行駛車道。

22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自行車的「騎

來行」和「

推行源」,完全屬於兩個bai性質的概念了du,推行就視為行人橫zhi過馬路並且速度從dao其量就是步行的速度,而騎行就屬於違章並且其騎行速度肯定要快於步行,發生事故和危險的機率遠遠大約步行。

所以交警認定同等責任不無道理。

騎自行車過紅綠燈直行需要走斑馬線嗎?

23樓:米迦勒之舞

騎自行車過紅綠燈直行要走非機動車道,沒有非機動車道的在斑馬線上要下車推行。

回根據《中華答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擴充套件資料自行車過紅綠燈的注意事項: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

3、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5、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6、騎三輪車不準並行。

24樓:內容不多啊

國家規定是:駕駛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

動車道,應當回下車推行答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自行車交通規則:

1.自行車與機動車一樣實行右側通行

2.道路劃分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車道的,應當在自行車道內行駛

4.沒有自行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2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斑馬線是給行人走的,自行車應該走非機動車道。騎自行車過紅綠燈直行需要走非機動車道而不是走斑馬線。

26樓:水牛同學

這裡我想說bai個問題

斑馬線是給行du

人準備的zhi

國家規定是:dao駕駛自行車,版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權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說簡單點就是

如果你要騎車過斑馬線 出事故你也要承擔相應的負責但是如果你是推車過斑馬線,被碰了對方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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