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別舉例說

2021-03-03 20:43:04 字數 6004 閱讀 9196

1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

;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回,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並答不在於追求民事法律後果。

2.法律行為依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事實行為依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 3.

法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後果。

4.法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要件;而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5.法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事實行為包括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和侵權行為等。

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別

2樓:peking在路上

1.法律行為產生意定之債,事實行為產生法定之債。殺人產生侵權之債,無因管理產生無因管理之債,多找錢產生不當得利之債。

2.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事實行為也引起物權變動。前者如買賣、過戶登記;後者如張三蓋房。

3.以法律行為取得物權是傳來取得,以事實行為取得是原始取得。

4.法律行為要求行為能力,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能力。

5.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事實行為不能附條件。蓋一座樓怎麼附條件?不能附條件。

6.法律行為可以**,事實行為不能**。例如吃飯不能**,須知此事要躬行。

7.法律行為都是合法行為,事實行為可分合法的和不合法的。

8.法律行為是意思表示行為,而事實行為不是意思表示行為。事實行為有意思,但不以意思表示發生效果。

9.法律行為可以撤銷,而事實行為不能撤銷。我吃了一鍋飯,怎麼撤銷?讓我吐出來?那不叫撤銷,那叫第二個事實行為。

10.法律行為是三分法,事實行為也是三分法。前者分為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共同行為;後者分為單獨事實行為、雙方行為和共同事實行為。

不知這條是通說還是個人學術觀點,不過對於理解二者的概念和區別有裨益。

3樓:吾本漁樵

主要區別在於,1、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

要素,而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產生法律後果,法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3、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法律行為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4樓:笨笨地攤貨

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別如下: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發生效力,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發生效力。

依法律行為取得,是傳來取得,依事實行為取得,是原始取得。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法律行為都是合法行為,事實行為區分合法行為與非法行為。

法律行為要求行為能力,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能力。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並頒佈,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

5樓:習日

補充一下,法律行為已經不需要合法了,就比如民法總則就刪掉了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規定,即使你存在詐騙等行為,受害人不提出撤銷,這個民事法律行為也是有效的,再不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下,當事人自願接受也是可以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民事法律事實中行為的一種,具有如下三項特徵而區別於其他各類民事法律事實。

(一)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有合法性,因為它必須是合法行為。才能為國家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從而能夠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性應著眼於其內容和形式均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合法性的範圍是廣義的,即要符合法規規定,又要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要求。

這是民事法律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調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

(二)民事法律行為是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作為構成要素

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追求民事法律後果(民事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或消滅)的內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於外部的活動。

2.意思表示與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人們有目的、有意識的行為。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必要組成部分。

每種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確認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但並不等於民事法律行為,因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意思表示構成是不一樣的,既可以是一種意思表示所構成,也可以是包含兩種或多種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為能夠實現行為人所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目的性行為,即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那麼,基於民事法律行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確認和保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故行為人所追求的預期後果必須可以實現。可見,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與實際產生的後果是相互一致的。這一特點使得民事法律行為區別於民事違法行為。

因為,民事違法行為(如侵權行為)也含有依法產生法律後果(如侵權行為人承擔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但是,這種法律後果並不是行為人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時所追求的後果,而是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產生,並非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根據。

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別

讀過董安生著的《民事法律行為》一書,他將兩者的區別歸納為三點,值得借鑑: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事實行為則不一定;

2、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內容而發生效力,而事實行為則僅依法律規定而直接發生法律後果;

3、事實行為必然以某種事實構成行為,在法律上必涉及構成要件的問題,而法律對法律行為的調整則圍繞者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

看看,回答滿意麼?

7樓:水瓶一夜而過

我在寫這個主題的作文

如何區分民法中的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

8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來五十四條源規定:民事

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而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主要區別有: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2、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發生效力;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發生效力。

3、法律行為都是合法行為;事實行為區分合法行為與非法行為。

4、法律行為要求行為能力;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能力。

5、法律行為產生意定之債;事實行為產生法定之債。

6、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事實行為也引起物權變動。

7、法律行為變動身份關係;事實行為也變動身份關係。

8、依法律行為取得,是傳來取得;依事實行為取得,是原始取得。

9、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事實行為不能附條件。

10、法律行為可以撤銷;事實行為不能撤銷。

11、動產拋棄是法律行為;動產先佔是事實行為。

12、無償委託是法律行為;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

13、物權法定原則只限製法律行為,不限制事實行為。

9樓:小狗兒

收藏推薦 在民法中,法律行為一直居於至關重要的地位,它一度被認為是「最難理解的版

基本概念。。權至今,很多學者就該問題有兒種觀點,甚至產生分歧。其中有較大爭議的就是區分某一行為是否為法律行為或是事實行為。筆者通過對不同觀點的分析、研讀,提出一些見解。

一、民法中的法律行為的概念要想很好的區分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首先要了解它們的概念:法律行為的概念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在學術界存在頗多爭議,其爭議並非針對概念本身,即:「法律行為是權利主體所從事,旨在設定、變更、和廢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而是針對該概念的內容。

權利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這一點上是沒有太多爭議的。而存在爭議的是對行為的認定問題上,主要分成兩類觀點。第一類觀點,在民法通則頒佈實施後,大多學者便將該概念中的行為進行了狹**釋,認為其只應是合法行為。

而另一類觀點則認為:「法律行為只是一種能產生法律後果的行為,至於它是否合法需作進一步判斷,因而可以分為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氣針對上述兩種不同的觀點,筆者更同意第一類觀點。即法律行為應該是合法行為。

首先從民法通則上看,在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法律行為應為合法行為。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記住一點就好: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事實行為的區別

11樓:繆美賁石

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在於: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劃分的「

12樓:賽罡諫陽澤

二者區別如下:

一、含義方面:

1、民事法律事實:指民事法

律規範所確認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如上述登記結婚、訂立合同、變更協議、轉讓債權、雞蛋孵化成小雞、自然人死亡等均為民事法律事實。

2、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屬於合法民事行為。

二、試用範圍方面:

1、民事法律事實:是反映現實生活情況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規範發生作用的槓桿的意義,是把法律規範和具體主體的權利義務聯絡起來的環節。

2、民事法律行為:為《民法總則》所採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為特徵,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

三、分類方面:

1、民事法律事實:根據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為事件與行為。事件分為不可抗力、時間的經過、人的出生和死亡、其他;行為分為事實行為、民事行為、違法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成立需要一方還是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根據其是否必須採取法律規定的形式,分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根據其行為是否需要當事人支付對價(互為對價,但是非為要求等價性)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法律事實的事件種類: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颱風、冰雹、洪水等)和意外事故(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出現可以使合同關係發生變更或解除,也可以使當事人免除侵權責任等。

2、時間的經過

一定時間的經過可以依法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發生。如根據時效制度的規定,時效期間的屆滿,可以使權利人的權利歸於消滅;根據智慧財產權法的規定,法定保護時間的屆滿,可以使當事人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歸於消滅。

3、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導致該自然人人身權利的產生。自然人的死亡導致繼承關係的產生,也可導致婚姻法律關係的消滅。

4、其他

除上述情形之外,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其他自然現象和客觀事實,也可成為法律事實而引起民事法律後果。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一方還是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

分為:單方行為、雙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2、根據其是否必須採取法律規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要式行為和不要式行為。

3、根據其行為是否需要當事人支付對價(互為對價,但是非為要求等價性),民事法律行為就可以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4、依據其行為生效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諾成行為自當事人達成合意時成立,當事人交付標的物為履行其義務;而實踐性行為自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時成立,交付標的物為行為成立的要件。

5、根據其相互間的關係,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主行為和從行為。從行為依賴於主行為。

6、根據行為人實施行為所要發生法律後果的性質,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財產行為和人身行為。

此外還有一些學者主張的分類,包括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雙務行為和單務行為,等等。

參考資料:民事法律事實——搜狗百科民事法律行為——搜狗百科

民事法律行為的無效行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與無效的民事行為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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