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有何不同

2021-03-05 09:20:54 字數 1110 閱讀 1899

1樓:匿名使用者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是: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

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2樓:雪凝思

訴前保全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中的訴前財產保全與訴中財產保全的區別有以下幾點:1.提起的主體不同。

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一是由當事人申請,一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當事人申請,一般是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原告一方提起,但也不能排除被告一方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2.提起的原因不同。

訴前財產保全發生的原因,是因情況緊急,利害關係人來不及起訴,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訴訟中財產保全,則是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情況。3.

是否提供擔保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可以」提供擔保。

4.裁定的時間不同。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情況不緊急的,則可以適當作出裁定的時間。

5.保全措施的解除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解除財產保全。

訴訟中財產保全的解除,則是以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為條件,即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後,多長時間必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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