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後,可以再單獨提起民事嗎

2021-03-06 18:51:11 字數 5840 閱讀 7448

1樓:狙神哥

(⊙o⊙)…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啊,但通常不受理,因為刑事附帶民事都判完了。要想多要錢,就得提前出具諒解書,然後表明態度原諒被告,具體案子怎麼審怎麼判就不參與了,你拿錢走人沒你事兒了。這樣被告能爭取個寬大,比如該槍斃的判個無期,該判無期的判個20年。

如果你就咬著不放不諒解,那就按法律來,該槍斃的就槍斃了,那就互不拖欠了,當然喪葬費你有支出,就賠喪葬費唄。其他死亡賠償金啊,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這是你的權利,但法律上就不支援的。

所以你不要以為你提起民事訴訟就一定能得到賠償。再比如,有人詐騙你200萬,把錢霍霍了,被抓了判了幾年,刑滿釋放後就不互不拖欠了。你再想民事起訴他還你200萬,可以,但不會判賠,因為你和被告沒有什麼民事關係。

2樓:琅邑拔郝

附帶民事訴訟是由犯罪行為所引起,並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但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

依照《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上述規定,法院本不應受理,已經受理的,依照《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後,完全可以單獨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訴訟。

保留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訴訟請求後能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嗎? 5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只能是二選一。

既然在審理刑事案件時已經附帶了民事賠償的訴訟,說明權利人已經就賠償提出了主張。

所以在刑事案件判決之前,當事人可以對民事賠償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刑事案件繼續審理,待刑事判決之後在恢復審理民事訴訟。但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可能獲得的賠償會多一些,具體案件可以根據賠償人的能力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4樓:阿蒙律師

不行的。

最高院工作答覆: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

償範圍問題

(法辦﹝2011﹞159號)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宜分開,應該將民事賠償的專案一起提起民事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正常來說是不可以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後,想撤銷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可以嗎?>

7樓:宛如昨日

是的,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八十九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8樓:張勇律師

是的,這個是可以的。

9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應當可以;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收訴訟費的,而且已經立案,為何要撤呢?

建議不要撤訴,理由如下:

1.對被告人進行量刑時,其主動賠償情況可視為量刑情節之一,被告人為了達到從輕處罰的目的,一般都會積極賠償你的損失,除非你目的就是要追究對方責任,不要對方積極賠償.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提起精神撫慰金,如果你是因為這個原因撤訴,然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撫慰金,那你就大錯特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被告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純的民事訴訟,都不能判處精神撫慰金.

3.如果要民事審判庭判決的話,被告人一旦被判刑,賠償的執行就很困難.司法實踐中,被告人服刑期間,一律中止執行民事賠償.

被告人服刑期滿後,也很難執行,因為其一出獄不可能馬上就能有收入.

10樓:文釗郎

兩套不同的系統 你訴你的民訴 檢方訴檢方的刑訴

請問,一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審判決後,是否還可以就民事部分提起訴訟?

11樓:律佳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從性質上講即民事訴訟,在一次民事訴訟中已經解決問題,無法再次提起民事訴訟,;在一次民事訴訟中未涉及問題,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12樓:律師港灣網

最高院《刑copy事訴訟法解釋》 第八十九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13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審判的時候會就民事部分一起判決的,除非判決中確定指出民事部分另案處理,否則根據一事不二訴的原則不可再提起民事訴訟。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民事部分進行上訴的,只是要對刑事部分進行稽核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還能提起民事訴訟嗎?

15樓:名字裡也有你

不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其他內容如下: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擴充套件資料: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16樓:李均律師

(2)因為已經賠償說明已經履行了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或調節,另行再提起訴訟違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訴訟原則;

(3)如果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不滿意,可以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超出了上訴期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

(4)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17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不行,法律之所以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正是為了減少當事人的訟累,減少司法資源浪費,因此,法院不會受理您的單獨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檢察院所提起的、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而進行的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派生的,是在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追究行為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這裡存在兩種情況需要**:一種情況是被告人的行為不但不是犯罪行為,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行為,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對此沒有爭議,因這些行為所引起的損害,當然不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一種情況是被告人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卻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在此情況下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在理論界有爭論。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要視刑事訴訟的階段而定,如果在偵查和起訴階段,刑事訴訟部分作了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的處理決定,意味著刑事訴訟已經終結。

刑事訴訟不存在,附帶民事訴訟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被害人也就沒有附帶民事訴訟的訴權,他只能向法院民庭提起正式的民事賠償之訴;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審判階段,被害人則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法庭經過審理,可以就刑事部分做出無罪的刑事判決,附帶民事部分做出賠償損失的附帶民事判決,因為如果案件已到法院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就要經過法庭審理才能做出裁決,刑事訴訟程式尚未終結,附帶民事訴訟的基礎仍然存在。

18樓:戚廣利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後就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了,因為一事不能再訴。

如果對民事部分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如果過了上訴期,可以申訴。

19樓:郭雲珠律師

民事賠償如果已經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已經主張過賠償了,不能再提民事訴訟賠償了。沒有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起的除外,可另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沒有支援的也不能再提起。

20樓:正氣長春

如果已經刑事除帶民事賠償,不能再單獨起訴民事訴訟了,但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或者申訴。

刑事案件判決後,受害人可否再提起民事訴訟?

21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王某駕駛的貨車與鄒某駕駛的客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客車上乘客李某某等20餘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王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鄒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李某某等20餘人由於某種原因,並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在刑事案件判決後,他們卻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某和鄒某賠償他們的損失,請問,在刑事案件判決後,受害人可否再提起民事訴訟?律師點評

在現實中,經常會出現這種現象,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受害人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在刑事案件判決後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在這種情形下,法院是否應該受理呢?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第一審期間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第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也就是說,如果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本案中,當事人李某某等人因為某種原因未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他們可以在刑事判決後,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一條 第一審期間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第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百六十四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

特別提醒

如果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因為某種原因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那麼在刑事判決生效以後,也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以挽回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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