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確定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2021-03-06 18:51:11 字數 678 閱讀 2231

1樓:愛管閒事的草

歸責原則構建了侵權型別,即過錯

2樓:匿名使用者

(1)過錯責任原則。《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就是說,造成損害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要看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有過錯有責任,無過錯就無責任。承擔過錯責任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行為人實施了某一行為。

這裡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二是行為人有過錯。這裡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權益受到損害。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2款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過錯推定實質上就是從侵害事實中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免除了受害人對過錯的舉證責任,加重了行為人的證明責任,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就要承擔責任。過錯推定責任是對行為人的一種較重的責任,不宜被濫用,要由法律對適用範圍作嚴格限定。例如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就採用過錯推定責任。

(3)無過錯責任原則。《侵權責任法》第7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如法院在審理環境汙染的案件中,法官在判斷被告應否承擔侵權責任時,只要查明汙染者的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不論汙染者有沒有過錯,即可適用無過錯原則判決汙染者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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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 沒有內過錯,容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 第七條規定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侵權責任法第抄 七條 襲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bai不論行為人有無過du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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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只有一部 bai侵權責任法du 是2009年制訂的並zhi於2010年7月1日實施dao的,至今沒有修改過內。中華人民共 容和國侵權責任法 於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009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