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丟了收款人是我別人拿到了能提出款來麼

2021-03-09 10:51:49 字數 1404 閱讀 3412

1樓:我來問呀你來答

持票人不慎遺失了銀行匯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l)如果遺失了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向簽發銀行或兌付銀行請求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以用匯票委託書代替),並在憑證備註欄內寫明「匯票掛失」字樣。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以前,包括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以前,匯票金額已彼人冒領的,銀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

持票人一旦發現匯票遺失,應儘快申請掛失,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損失。

(2)如果遺失了註明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通知收款單位慎孫、個體經濟戶、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銀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範。因為這類匯票遺失後;銀行不辦理掛失止付。

(3)如果遺失了填明匯款人指定收款人員姓名的匯票,不能到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因為這種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無法確定被背書人,銀行無法掛失,兌付行和簽發行都不予協助防範。因此,這種銀行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認真保管好匯票,切忽遺失。

銀行匯票遺失後,在付款期滿後一個月確實沒有發生什麼問題的,可以由亂慎匯款人寫出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到簽發銀行辦理退款。

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式,是2023年4月9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一種程式,它是為了解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而引起的票據權利主體不明問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公示催告程式的規定:按照規寬陪鏈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該票據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前的最後持有人,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本案申請人是本案涉及的銀行承兌匯票被盜前的最後持有人。

公示催告程式中最主要的一項程式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後,除依法通知申請人予以受理和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外,應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期間的長短,由受理法院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但法律規定最短不得少於六十日。

本案公示催告期間定為六十日,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公示催告,目的在於催促利害關係人在規定的時期內向受理申請的法院申報權利,並且依規定期間內有無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而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

有人申報的,公示催告程式終結,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另行起訴,依普通程式解決票據權利的歸屬。

無人申報的,人民法院就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申請人取得向支付人請求履行支付義務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匯款時滑塵用身份證了嗎?如果用了,那沒有你的身份證別人拿不到錢。要是沒用那悄讓備就啟毀不好說了?在看看你收到錢沒有?

3樓:匿名使用者

拿不到的。銀行匯票。辯歷租不管是現在或者是銀行存款

提取時都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的攜兆。

最好爛襪的辦法就是儘快的掛失。

什麼是銀行匯票??怎麼用的啊,什麼是銀行匯票?銀行匯票怎麼使用?

銀行匯票是指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出票銀行,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具有使用靈活 票隨人到 兌現性強等特點,適用於先收款後發貨或錢貨兩清的交易。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

什麼是銀行匯票?與電匯有何區別,銀行匯票和電匯的區別?

銀行匯票是指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 現金 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於支取現金。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在 銀行匯票申請書 上填明 ...

我幫別人寫了一張收條,收款人簽名是收款的人自己簽名的,但現在

不合理,你只是代書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錢很多的話建議你諮詢律師或法律途徑!別人讓我幫他寫份收據,結果收款人的名字也讓我簽上了,日後不會有麻煩吧?40 風險肯定是會有的,但有風險不一定就會出事,數額不大或者在你承受範圍之內屬於很少的話,通常朋友之間也就不會在意,也不好意思收回重寫,反正即使出事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