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戀愛的過程中,與還未滿十八週歲發生關係算犯罪嗎

2021-03-09 23:43:23 字數 1104 閱讀 2789

1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否已滿14週歲,如已滿14週歲,自願發生性關係不構成犯

罪,如未滿14週歲,則以**回論處:

第二百三

答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論,從重處罰。

但是如果不明知女方未滿14週歲,則同樣不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罪問題的批覆: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罪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論對方是否同意

只要對方是智力殘疾人員

或者是未滿16週歲

都算**罪

3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在沒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時候就不算

有一個前提是婦女要在14週歲以上

不是智力殘疾人員就沒事了

4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算犯罪。法律沒有規定可以發生關係的年齡。只是道德上說不過去.

5樓:寒冽香

只要女孩過了14週歲,在不違揹她的意志的情況下(她自願)就不算**。

6樓:

呵呵,關鍵看是否違背對方意志強行發生關係還是自願的。法律對自願的不管,但如果是萬一搞大了,女孩的老爸老媽會管,小心他們敲斷你的腿!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只要女孩過了14週歲就不算。

8樓:手機使用者

只要是不違揹她(14週歲以上)的意志,不是明知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就不算**

9樓:小水戶

要保證不是來硬的呀再來就是不能和16週歲以下的,還有有能和精神病發作期的和神智不清的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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