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2021-03-20 02:33:53 字數 4840 閱讀 5742

1樓:匿名使用者

1.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抵押人在其財產設定抵押後,仍享有對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行使上述權利要受到已設定的抵押權的影響:

(1)抵押人在一般情況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自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2)抵押人的處分權

①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②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3)抵押人的出租權

① 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② 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2.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債權人之中,有抵押權的債權人應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抵押權人可以讓與其抵押權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但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3)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下列順序清償:①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②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4) 抵押權人的保全。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

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5)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效果。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2樓:官詩筠修乾

一、抵押人的主要義務是「妥善保管好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繼續佔有抵押物,因此抵押人應當負保管抵押物的義務,並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抵押物的毀損滅失和價值減少。

二、抵押權人的主要義務是「在實現抵押權時嚴格依據法定和約定的方式及程式,不得損害抵押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法律上講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有什麼區別?

3樓:中顧法律網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4樓:加百列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2、權利不同:

抵押權人對抵押權有處分權,抵押權人可以讓與抵押權或者以抵押權為他人再設定擔保。抵押權人還可以拋棄其抵押權,抵押權因拋棄而消滅。此外抵押權人對抵押權次序的處分。

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權,抵押人有一定的處分權,比如可以繼續設定抵押,經同意可以轉讓等等,此外可以出租。

3、義務不同:

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

抵押人的行為可能使抵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5樓:一行修行

抵押人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6樓:【微笑

抵押權人,是抵押權的權利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行使抵押人的抵押物;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人。兩者是有明顯的區別。

抵押權人一般是債權人人啊,抵押人一般是欠債的人,抵押權人與質押權人就是質押是把東西放在抵押權人那,到期不還就有優先權啊

7樓:其shi卟牛皮

抵押人指那固定資產兌換錢,抵押權人指被抵押的

8樓:銀俗金不庸

抵押權人和債權人相似,而且都有「權」字。所以只要想到債權人相似,你就可以輕易區別

什麼是抵押人和抵押權人?

9樓:以柔

抵押人是指通過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物作為抵押從而擔保債務能夠履行的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抵押人抵押的抵押物享有一定權利的人,抵押權人是有抵押作為擔保的債權這一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是一對法律概念。抵押人在將自己的財產進行抵押之後,其本人仍然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只是不能對該抵押物隨意處分,即權利受到一定限制。當債務到期無法履行時,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優先受償,從而保障債權得以實現。

10樓:慧慧的網盤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債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當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後,本人只是部分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不能完全地行使對物所享有的權利。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抵押權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

對抵押權人順序利益的保護。相對於一般債權而言,抵押權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有優先受償權。但就各抵押權人而言,相互間仍有一個優先受償的先後次序問題。

依近代各國民法理論與實踐,所謂抵押權的順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後次序,其解決的是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間的相互關係問題。

大陸法系各國一般是以登記的先後次序而定,即先次序的抵押權人有較後次序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權利,學說稱為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11樓:99貸貸款平臺

一、什麼是抵押人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二、什麼是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區別

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區別主要在於抵押權的歸屬問題,所謂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於抵押的特定財產所設定的物權。抵押權是一種財產權,權利人可對之加以處分。抵押權人可以讓與抵押權,或再為他人提供擔保。

以住房按揭貸款為例,借款人就是抵押人,而放款銀行就是抵押權人。

12樓:一行修行

抵押人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13樓:前行熊貓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抵押權

我國《擔保法》第54條關於抵押權的清償順序作了如下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

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6條規定:

「同一動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實現抵押權時,各抵押權人按照債權比例受償。」從上述規定可見,在抵押權有登記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就抵押物受償的次序,由於依登記的先後予以確定,因此縱使設定抵押權的書面作成在先,而登記在後者,仍應依登記的先後定其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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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抵押權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保護抵押權人利益的積極權能之規定 抵押權的積極權能,是抵押權人為實現抵押權,而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所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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