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嗒拼車車主認證行駛證和駕駛證需要同人嗎

2021-03-23 17:06:01 字數 3775 閱讀 6467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買的車上牌在我老婆名下,我有駕駛證,可以註冊為車主,接單麼?

2樓:受洗的僕人

不需要,我的是我爸的車,我是駕駛員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沒有駕駛證,但車是掛我名下,我老公的駕駛證,不知道是否可以註冊成功

嘀嗒拼車車主認證、行駛證和駕駛證需要同一個人嗎?

4樓:帥的人生

不需要同一人,也是可以拼車的。

這幾項雖有聯絡,卻也可以分開使用。

駕駛證:是指你有開車的權利。

行駛證:是指你有車,車的主人。

嘀嗒拼車認證,行車證和駕駛證能不是一個人嗎 15

5樓:

可以的,完全沒問題。駕證和行駛證可以分離

請問,註冊滴滴車主,駕駛證和行駛證必須是同一個人嗎?

6樓:滴滴出行

親,註冊滴滴司機,您的駕駛證和服務乘客的必須是同一個人,不要求駕駛證和行駛證是同一個人,請了解。

嘀嗒拼車駕駛證和行駛證名字不一樣。能通過車主驗證嗎?

7樓:匿名使用者

能。不是同一個人沒關係,行駛證說明這輛車的擁有者,駕駛證說明你擁有駕駛車輛的權利,所以即使駕駛證和行駛證名字不一樣,也能通過車主驗證。

嘀嗒工作人員會幫你通過稽核在車主資訊裡上傳相關證件,即有效的車輛證明、有效的駕照、自有車輛(車型不低於當地計程車配置)、駕齡(需超過1年)、駕駛情況(3年內無酒後駕駛)。

擴充套件資料認證標準,不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均會導致稽核失敗:

1、租賃/運營車輛需符合認證標準;

2、駕齡需滿足一年以上;

3、車輛年限需在12年以內;

4、車主年齡需在18-65週歲之間;

5、一個證件資訊只可以認證一個賬號,一輛車可以被兩個賬號認證;

6、認證所需上傳的**需是實體車輛**。

8樓:託尼託尼雙口

車況良好,提交後1個工作日內、危險駕駛。認證條件如下,嘀嗒工作人員會幫你通過稽核在車主資訊裡上傳相關證件;擁有有效的車輛證明持有有效的駕照:擁有自有車輛(車型不低於當地計程車配置),駕齡超過1年;3年內無酒後駕駛

9樓:匿名使用者

車主拼車一起營業的,最好別坐,有風險。

嘀嗒拼車行駛證跟駕駛證不是一個人怎麼辦

10樓:嵩吾峰

可以的,完全沒問題。駕證和行駛證可以分離。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啥吧,計程車也經常兩個人倒著開的,肯定不能都是自己的車吧~

12樓:黑黑的厚土

顯然這是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如果發現了應該舉報執法部門進行監察和處罰。

現在的專車、快車、拼車服務裡面都會發現存在「貨不對板」的情況,多數時候是註冊的車輛和實際承運車輛不一致,通常是承運人鑽空子違規,用合乎標準的車註冊然後用「破車」上路賺錢,這種行為一則要拒絕,二則要投訴,三則甚至要舉報管理機構進行處罰,只有讓這些動歪腦筋的減少,各種為了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的技術才能真正為公眾帶來實惠。

如果我們選擇了忍讓和姑息縱容,最終就是「劣幣驅逐良幣」讓誠實守信的經營者,最後因為這些劣質服務而被摸黑,甚至遭到排斥。

嘀嗒拼車車主認證能行使本和駛使本不一樣嗎

13樓:

在車主與司機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車主是否也負賠償責任?是否均由司機承擔賠償責任?在實際處理中,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一、車主是否和司機存在僱傭關係?

如車主(公司或者個人)是僱傭司機開車辦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屬於職務行為,由車主負全部賠償責任,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如果不存在僱傭關係,則車主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雖然是僱傭關係,但司機不是在履行職務行為中發生交通事故,而是在辦理個人事務中發生的事故,車主也同樣不負責賠償。

1、車主與肇事司機間為僱傭關係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司機是在執行車主分派的任務,那麼,根據《民訴意見》第四十五條及《最高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規定,直接確定應由車主為被告,並承擔實際賠償責任。

2、車主與肇事司機之間為夫妻關係

在這種情形下,如發生交通事故,可直接確定由肇事司機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均規定:對夫妻一方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另一方原則上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當然,受害方也可同時追加行駛證上記載的車主為被告,並要求承擔責任。

3、借用關係

即肇事車輛是肇事司機從他人處借用來的:如果肇事車輛是車主將己物無償借給肇事司機,且在將車輛借給其使用時,知道該司機具有駕駛員資格且無其他不宜駕駛的情況(如喝酒、身體不適等),那麼,車主已盡到了謹慎小心地注意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如果車主對於出借車輛能夠獲得相應的利益,或明知道借車人無駕駛資格或存在其他不宜駕駛的情況,則該車主應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將身份證出借他人購車

這種情形下,車主僅僅是名義上的車主,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和支配人應是購車人(肇事司機),因此,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應由肇事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而名義車主也將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因為在向他人出借身份證購車時,出借人應該可以意識到:當損害發生時,借用人完全可以憑藉此逃避責任的承擔。因此可以說,即使出借人審查了購買人駕駛資格等事項,仍有使受害人得不到賠償的危險存在,從另一個角度說,其仍未盡到充足的注意義務。

因此,出借身份證購車須慎之又慎。這裡需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因為《侵權責任法》已由全國人大頒佈並將於2023年7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該法中對於交通事故中的一些特殊賠償情形進行了明確或不同的規定,在這裡我們也對此進行一些簡要介紹,一方面以饗讀者,另一方面也為讀者提供一些《侵權責任法》實施後的必要指導: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該條款主要針對車輛所有者和實際使用者分離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歸責問題所作的具體規定。該條規定主要有三方面內容:

(1)機動車投保責任強制險後,不因機動車出現租賃、借用等情形,致使所有人和實際控制使用人發生分離而免除了保險公司在事故中的強制保險責任;

(2)所有人和實際使用人不相同的情況下,對超出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外的損失,由實際使用人承擔;

(3)機動車所有人將車輛交由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後是否承擔責任,應視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無過錯來確定責任。

二、車輛在流轉過程中,車主是否履行了相關義務。

比如在車輛交付後、過戶前,車主是否盡了看管義務?是否屬於任由買家或個人開車的情況?如果屬於後者,則車主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車輛發生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及保險公司是否負賠償責任?

盜搶車在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車主不負賠償責任。如果車輛在此期間發生事故,又在交強險期內,保險公司還是應當承擔賠償義務的。但如果是交強險保險期已過,車主因車輛被盜沒有續保,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某法院已有過判處車主賠償的判例,但對此判決結果,因為根據交強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顯然,被盜搶車不再續保,車主並不存在過失,而且是合法的。

行駛證和駕駛證有什麼區別,駕駛證和行駛證一樣嗎?它們有啥區別?

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區別有哪些?你好!行駛證 是機動車輛的 身份證明 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 主成,證上記錄著車牌號碼 車輛型別 該車主人的個人 單位 名稱 住址 車輛的品牌型號 使用性質 車輛出廠的技術資料和證件的發證日期等相關資訊。駕駛證 是司機駕駛機動車...

請問駕駛證和行駛證有什麼區別,駕駛證和行駛證一樣嗎?它們有啥區別?

駕駛證是證明持證本人有駕駛相應車型的證件,上面的內容有駕駛證號,有效如期,準駕車型等.行駛證是證明對應車輛的有效證件,上面內容有車牌號碼,車主姓名,發動機號等,兩證結合用,不能互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這兩個證件 駕駛證是記錄,駕駛員的一些資訊,行駛證是記錄車輛資訊的,交警一般會叫你出示這兩本證,因為交...

個人扣對方駕駛證和行駛證合法嗎

駕照被個人扣留算違法做法,能夠報警。1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第五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 扣留機動車行駛證。2 因為駕照只能由公安機關的交警扣留,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扣留。個人私下扣留他人駕照屬違法做法。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由違法人負責按事實上損失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