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1、女方這樣做也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作為男方也應當考慮這樣做是否值得,因此應當權衡利弊得失。
2、如果女方要求購房為了結婚後生活需要,應當考慮。但女方把房產登記自己名字,然後要求分手,這樣男方損失很大,值得深思。
2樓:浮華之偽裝
沒關係,新婚姻法出臺,房產證上就算有夫妻雙方的名字也沒用,只要離婚後你提供你個人全款買房的證據還是屬於你個人財產,除非是你們夫妻有一方付首付款另一方負責還貸或者夫妻共同還貸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3樓:專業傢俱安裝
所謂,緣分乃天定,
幸福靠自己,
緣分這東西可遇不可求,
這種情況,女方確實有點過分,
還沒有結婚就這樣子了,等到結婚以後,
不可想象,談戀愛,的前提必須要你情我願才能幸福。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父母都出錢陪嫁都差不多就寫兩個人,如果只是你家出錢女方家不出錢還要分割財產就等於賣姑娘了嗎?但是現在的社會就這風氣,都想得到錢才感覺踏實安全不吃虧。
5樓:微笑淚傾城
沒必要激動下寫女方的名字。
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只要兩個人在一起能談得來就可以
6樓:乖乖2小不點兒
你好,覺得如果是真感情的話,婚前財產寫不寫名字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她有私心,不管怎樣還是防著點,不然結婚後就不好說了,感情還對著房子讓加名,覺得不好,讓人會反感,本來就是婚前財產,為嘛要加名字,從這是也可以考驗對方,真不願意,那就拜拜
7樓:姜家安康
關鍵看你有沒有別的選擇,如果有別的選擇的話,這樣的女人不能要。擔心你最後人沒有得到,又丟了父母一生的積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巳經做得不錯了,女方的要求有點過了,要慎重考慮。女人的安全感要雙方維護,而不是用財產來恆量的。
9樓:如此人生
從意圖來看,你覺得這個女人是貪圖你什麼呢?還不是看上你的家庭背景經濟能力。如果你一無所有,你覺得她會看上你嗎?
10樓:go超級熊貓
是有點過分了吧,安全感是用感情維護的,而不是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的做法實在是有點兒過分嘍。千萬不能聽之任之,女方沒財產,要靠男方給她安全感,她自己不會掙嗎,千萬不要被女方花言巧語而矇蔽。不然以後你會後悔的哦!
12樓:戒不掉哥哥
如果這樣這樣的女人要她何用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3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4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5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6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7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女子結婚後在法律上還屬於原來家庭的家庭成員嗎?還是屬於男方的家庭成員?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嚴格的界定,它既可以是女方家庭的成員也可以是男方家庭成員,一般來講以女子落戶在**,就是那裡的家庭成員。
19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女子結婚後,如果自己單過,在法律上,不屬於原來的父母家庭。
3、不屬於男方父母家庭。
4、只屬於小夫妻自己組成的家庭。
5、如果和女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女方父母家庭成員。
6、如果和男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男方父母家庭成員。
20樓:匿名使用者
女子結婚後戶口關係已經從父母家轉移到丈夫家,那麼就
不是家庭成員關係了。如果沒有將戶口搬遷走的,法律上還是家庭成員關係。遇到房產拆遷之類的賠償就應該有份。
男子結婚後有沒有單獨買房立戶,也是判斷是否家庭成員關係的標誌。
21樓:知而言之
法律意義上男女雙方組成新的家庭,既不屬於女方也不屬於男方。
22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傳統規定,女子出嫁以後,不再屬於孃家成員,即使不嫁,如果死後,也不能進入本姓氏的祖墳。出嫁以後即為男方家族成員,白頭到老,死後男方家譜記載。由於這個原因,過去女子為什麼要從一而終,就是為了死後能有一個歸宿。
僅供參考。
兒子結婚後在法律上和父母算一個家庭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兒子是否結婚,其於父母的父
子關係、母子關係是不變的,當然仍屬於一個家庭。
家庭是指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基礎上產生的,親屬之間所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家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是指一夫一妻制構成的單元;廣義的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利益集團即家族。 從社會設定來說,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設定之一,是人類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種制度和群體形式。
(社會設定,即組織起來滿足一個社會基本需要的社會結構叢)從功能來說,家庭是兒童社會化,供養老人,性滿足,經濟合作,普遍意義上人類親密關係的基本單位。從關係來說,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緣和收養關係的人們長期居住的共同群體。
24樓:匿名使用者
有單獨的戶口本不?有的話就是另一家的,沒有的話就還是父母一家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是指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基礎上產生的,親屬之間所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家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是指一夫一妻制構成的單元;廣義的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利益集團即家族。 從社會設定來說,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設定之一,是人類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種制度和群體形式。
(社會設定,即組織起來滿足一個社會基本需要的社會結構叢)從功能來說,家庭是兒童社會化,供養老人,性滿足,經濟合作,普遍意義上人類親密關係的基本單位。從關係來說,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緣和收養關係的人們長期居住的共同群體。從定義裡可以看出,你兒子婚後和父母還是一個家庭。
你如果是講戶口方面的問題,只要你兒子滿十八週歲,有房產證,就是沒有結婚,也可以分戶。
中國的法律是不是規定重組家庭的兩方的子女不能結婚?
26樓:匿名使用者
重組家庭兩方的子女並不具有血緣關係,不屬於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重組家庭的兩方的子女可以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7樓:love愛無雙
畢竟沒有血緣關係,中國的法律是近親三代之內不能結婚,沒有血緣關係肯定可以啊
2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倫理問題。法律和義理上的「親」兄妹不可能結婚的。想結婚要先拆散自己的父母哦
結婚以後家庭關係處理。
29樓:蟹黃邪皇包
本著感恩的心,因為他們至少給了你一個愛人,如果沒有他們,就沒有你老公哦,凡事講道理,尊重老人,就算他們不對,也要慢慢講,不可以和他們吵,因為再有理一旦吵起來都是媳婦的不對,多換位思考,在她們面前儘量多寵老公,背後再讓老公寵你
在中國,重組家庭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結婚的,只要你們真心相愛,那還怕什麼呢?法律也是允許的,雖然不好聽,兄妹結婚,但你們不是有血緣關係的兄妹呀,勇敢點,去跟你們的父母說吧,說不定他們正期望你們結婚,而怕你們反動呢,祝你們成功!幸福!!
以前曾經碰到過和你們情況一樣的一對,父母很支援也很開心,彼此之間很瞭解也比較放心,一家出行時其樂融融的樣子。別的人(至少我接觸到的)聽到了也很為他們高興。姻緣自由天註定,自己幸福就好!
祝福你們!向你們這樣重組家庭兄妹完全可以結婚的,因為沒有血緣關係,對後代沒有影響,只要真心相愛,肯定一輩子會幸福的!可以結婚的,只要你們真心相愛,那還怕什麼呢?
法律也是允許的,雖然不好聽,兄妹結婚,但你們不是有血緣關係的兄妹呀,勇敢點,去跟你們的父母說吧,說不定他們正期望你們結婚,而怕你們反動呢,祝你們成功!幸福!!以前曾經碰到過和你們情況一樣的一對,父母很支援也很開心,彼此之間很瞭解也比較放心,一家出行時其樂融融的樣子。
別的人(至少我接觸到的)聽到了也很為他們高興。姻緣自由天註定,自己幸福就好!祝福你們!
向你們這樣重組家庭兄妹完全可以結婚的,因為沒有血緣關係,對後代沒有影響,只要真心相愛,肯定一輩子會幸福的!
如果結婚前財產沒有被公證,離婚的時候女方可能帶著孩子拿不到補償,趕出去
不存在,只要是婚後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享有。離婚分割的是婚後共同財產,和婚前做沒做財產公正沒關係,而且只要女方離婚沒有過錯只是感情不和之類的離婚不可能淨身出戶,還是能分到財產的,就怕啥財產都沒有那就沒辦法了,如果女方爭取到孩子撫養權,那男方還需要付撫養費的 不會的。婚前財產公證是為了保護錢多的一方的利...
活著一點意思沒有,活著一點意思也沒有 !
是啊我也煩著那 我覺得乘 年輕一定要做點什麼 也不一定是做多麼偉大的事業 哪怕去放下一切旅一次遊 談一場只有愛的戀愛 讓自己可以看到生活的另一面 讓自己可以知道原來生活還可以這麼美好 不是每天三點一線和按部就班的生活 要不然就這麼消極的老去會後悔 如果受到傷害或則挫折,請想一想海倫凱勒寫過的一本書 ...
沒有一點點防備,沒有一點點防備,沒有一絲顧慮,什麼歌
我的歌聲裡 曲婉婷 也沒有一絲顧慮 你就這樣出現 在我的世界裡 帶給我驚喜 情不自已 可是你偏又這樣 在我不知不覺中悄悄地消失 從我的世界裡沒有音訊 剩下的只是回憶 你存在 我深深的腦海裡 我的夢裡 我的心裡 我的歌聲裡 你存在 我深深的腦海裡 我的夢裡 我的心裡 我的歌聲裡 還記得我們曾經 肩並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