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結婚前財產沒有被公證,離婚的時候女方可能帶著孩子拿不到補償,趕出去

2022-04-01 00:45:46 字數 5448 閱讀 5414

1樓:過客力量

不存在,只要是婚後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享有。

2樓:高樂高原創

離婚分割的是婚後共同財產,和婚前做沒做財產公正沒關係,而且只要女方離婚沒有過錯只是感情不和之類的離婚不可能淨身出戶,還是能分到財產的,就怕啥財產都沒有那就沒辦法了,如果女方爭取到孩子撫養權,那男方還需要付撫養費的

3樓:20沙鷗

不會的。婚前財產公證是為了保護錢多的一方的利益。但不影響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4樓:

現在婚姻法保護婚前財產的。

你好!婚前財2113產一般屬於個人的5261,除非婚後兩人協商好作為共同財4102產,否則是分不了的

婚前財產如何分?

一、修1653改後的《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前指結婚登記以前,我國《婚姻法》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結婚需經過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後,該婚姻才受法律的保護。婚前婚後以結婚證明記載的登記日期為界,婚姻登記日期即為結婚日。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日前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它不因結婚時間長短而變為共同財產,非所有權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犯。

基於所有權人對財產享有完全的支配權,我國《婚姻法》也同樣認可夫妻一方自由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即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但是,由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為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紛爭,婚姻法同時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通過書面形式約定的財產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四、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基本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鑑於您說明的情況,如果婚姻雙方對上述不動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如果您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五、應該注意的是我國《婚姻法》還有其它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所以就算認定是婚前個人財產,也有可能會失去房屋的所有權。

5樓:可愛的小麗呀

真的問題讓你說著了,結婚前財產沒有公證,其結果就是從你和老公領證那天開始,所有的財產都變成你們的共同財產了,無論什麼時候離婚,家庭財產都有你一半的財產,如果孩子跟你,那麼男方還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直到孩子18歲為止,所以根本不用擔心拿不到錢的

6樓:阿邦幫手陳侃

別逗了。

除非婚姻中有重大過錯。

但是一般法院也會保證女方和孩子的基本生活費用。

這和婚前財產有沒有被公證沒有關係。

如果沒有公證,結果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統算。

這兩件事情一點因果關係和邏輯關係也沒有。

7樓:我是一隻皮皮鴨

如果結婚前財產沒有做婚前財產公正,那麼你們離婚後,只能分配結婚後的公共財產,孩子 不能分配你們的財產,除非你的配偶去世了,孩子可以繼承其遺產。

8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生孩子,生子了為什麼要離婚?離婚害的都是孩子,大人都有什麼,不就是外面想玩新鮮感。看開點,性與愛無關,只要愛家,都肯為家負責,就不應該離婚,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玩歸玩,彼此都可以玩

9樓:

夫妻也用不著公證的,離婚該得的必須給的,有孩子必須分還要拿撫養費,你可以去律師事務所詢問一下說明你的原因

10樓:安徽老奶奶

沒公正就是視為共同財產,離婚了分一半。不行可以起訴。只要不是因為自己的過錯才離婚就可以了。

11樓:點點創鑫

有沒有公正不影響需要你結婚前的財產有證據證明是結婚前的財產就行了。一般婚後財產是夫妻雙方共有的。

所以說也不用擔心之前,還是沒有被公正。只要有證據證明是你自己的就行了。結婚以後如果離婚的話,夫妻雙方財產平靜心情,如是在雙方沒有相對特別大的過錯的情況下。

所以說怎麼也不會被趕出去,該拿到的你就會拿到,你都能拿到。

12樓:西北第一狼人

婚前財產,如果有明確證據(購物發票等)是屬於個人的當然歸個人所有!

誰也不能剝奪!

婚後共同財產也是夫妻雙方所有!

有小孩當然要有撫養費!

13樓: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時看共同財產的擁有時間是在結婚前還是結婚後,比如房產證時間是在結婚後辦理的,即使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離婚時也得分對方一半。

14樓:業涵衍

這是不可能的,她帶孩子你是要付撫養費的,財產也要進行分割。

15樓:大理喜洲生態園

因為孩子不是親生的,誰幫她養?

1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的時候基本不存在補償這一說,除非男方存在特別嚴重的過錯導致離婚的,但是你這個問題有點不清楚,原則上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要分割共同財產,主要是婚後的工資、收入、房產車輛等這部分

17樓:曠頎

然後如果你們要離婚的話,財產當然給女方一些了,必定有孩子。不要做出這樣傷害孩子的事情。

1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有多少錢分,看男的願不願意給了,淨身出戶都有可能。

19樓:劉付利律師

和是否公證沒關係,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婚後的共同收入兩人平均分割,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另一方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婚前財產沒公證怎麼分

20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你好!婚前財產一般屬於個人的,除非婚後兩人協商好作為共同財產,否則是分不了的

婚前財產如何分?

一、修改後的《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前指結婚登記以前,我國《婚姻法》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結婚需經過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後,該婚姻才受法律的保護。婚前婚後以結婚證明記載的登記日期為界,婚姻登記日期即為結婚日。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日前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它不因結婚時間長短而變為共同財產,非所有權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犯。

基於所有權人對財產享有完全的支配權,我國《婚姻法》也同樣認可夫妻一方自由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即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但是,由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為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紛爭,婚姻法同時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通過書面形式約定的財產協議,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四、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基本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鑑於您說明的情況,如果婚姻雙方對上述不動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如果您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五、應該注意的是我國《婚姻法》還有其它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所以就算認定是婚前個人財產,也有可能會失去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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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離婚財產分割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二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否能不平均分割。您所述房產如果房產證是您父親的名字自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也不存在分割的問題。對於其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物品,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有家庭暴力的情況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如果對方存在您所述情況,您需舉證證明,如果夫妻雙方都存在過錯則也就不存在損害賠償的問題。

22樓:悲傷淚流成河

1、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即使沒有進行公證,也可以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沒有證據證明是個人婚前財產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平均分配,法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適當調整。

2、實踐中之所以會做婚前財產公證是因為公證具有非常強的證明力,法官憑公證即可認定事實並作出裁判。如果不做公證,在離婚時才想舉證證明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是很困難的。

結婚前是男方的房子,女方如果公證離婚後分一半,這樣有效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的話建議還是不要結婚的好,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還想到怎樣得到對方的一部分財產,已經失去了結婚的意義了,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

縱橫法律網 李翔律師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籤協議

您好!為穩妥辦好您要委託的事務,請全面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認真與律師**溝通詳細情況,或者約見面談。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用的

如果對婚前的房產公證過,婚後,無房產的一方得不到任何房產

字條沒有用,除非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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