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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八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根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國稅發〔2009〕第157號)第六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稽查局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准,可以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三條規定:
「經稽查局確認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確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的,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准,可以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六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對《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行政處罰事項,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准,可以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接法院執行通知後,但是不履行法院判決,怎麼辦
第一,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 內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容 第15條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稽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摘錄或者複製該調解協議的,應予准許。調解協議符合...
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法院中止執行,案件狀態是「結案」,為什麼失信人名單還沒有消除
等有能力了繼續履行法院的判決,失信人只有履行完畢法院的裁決,才可能從失信名單中消除。這樣是正常的。終本後。經過兩次查控正式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才可能從黑名單撤下。另外有些地方,只要不履行完,一直在黑名單掛著,不會消除。因為只有你履行了才能消除。法院中止執行只是暫停執行,並不是終止執行。你還是要在有...
失信被執行人以全部履行是什麼意思
被執行人一般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 以偽造證據 暴力 威脅等方法妨礙 抗拒執行的 二 以虛假訴訟 虛假仲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