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常規死刑,包括死緩,有從輕情節的無期或十年以上有期。
2樓:k魔修
故意殺人,死刑,無期,十年以上有期。
如果一個人因為殺人罪進了監獄,幾十年後出來發現那個人沒死,又把那個人殺了,是不是要再坐牢。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有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殺人未遂的結果,但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屬於冤枉或錯案,可進行申訴解決並要求國家賠償。但出獄後再行殺人,可根據具體情節經過人民法院判決。
1、《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樓:
連死體是誰都不知道,怎麼判刑的。公檢法 有責任啊。
不過若真如你所說,則誣陷者可能構成誣告***。而該人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接下來有意思了。
首先,國家要給予你一定的賠償,然後,還要對他進行判刑,但是考慮到特殊情況,可能對其從輕處罰。
5樓:鄭州孟律師
剝奪他人生命指的是自然人生命。即便該人在法院上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本質是為了處理該自然人的財產及身份關係的,並不是說登出了戶口就不保障他的生命權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有點複雜,理性一點的話,就不應該讓坐了。就相當於殺了個死人。。
法院裡的簽字全是由別人籤我的名字,沒有手印,筆錄,協議書,裁
授權 人是可以代表當事人簽字的。當然如果根本沒有授權,那可是大問題,屬於欺詐,惡意妨礙民事訴訟。法院筆錄只有簽字沒有按手印,能夠推翻不是自己寫的 10 只要簽字就是你的材料。祝你好運。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也不可能的事情了。現在都可以零口供定罪了。一份筆錄算得了什麼。難道認為不按手印就可以逃脫法律的...
女朋友如果與我吵架自殺了我有責任嗎
沒有啊。放心吧!要是這樣都負法律責任的話。明天我要你給我準備10萬,不給我準備,我就自殺。你說說,你會給嗎?你會有責任嗎 女朋友如果因為跟我吵架而自殺了 我會法律責任嗎?定責任是根據過錯來定的。如果吵架的時候你有威脅過她?自殺了的時候你沒有實施搶救。比如報警,送醫院,求救。這種情況下是要負一定的次要...
男朋友說如果我出軌就殺了我,再殺那個男的,然後他自殺,我聽著很不舒服,他說這些什麼心態,什麼意思
威脅你啊,這男的暴力傾向,這麼說的人未必敢這麼做,但這麼說的人肯定沒把你當回事 都是勸分不勸和。你只要不出軌不就行了,過不好可以分手可以離婚,但出軌是不能被原諒的。男的都有攻擊性,只是隱藏得深不深的問題,有人喜歡武力解決,有人喜歡軟刀子殺人。你男朋友只是恰好屬於那種沒城府的,什麼事都會擺在明面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