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安巨集偉安瑩
紀檢部門在對被調查者刑訊逼供也屬於犯罪。
1、刑訊逼供罪,是指國家司回法機關工作人員(含公答檢法、紀檢、監察、及一切國家公職人員,總之,這裡的「司法權」是「泛司法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2、《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在我國,誘供所得的口供是否合法?
2樓:帝國づ月長石
ls什麼意思.........
誘供bai,逼供(du對**zhi
來說)和串供(對嫌疑人來說)都dao是違法回的,其證詞證答言也都是無效的。
即使誘供,逼供沒有證據證明,在法庭上,只要嫌疑人,證人表示證詞是在被逼迫,誘導等方式下做出,不是出於真實意願的,檢方拿不出有力證據,按照現在疑點利於被告原則,法院多數會不予採信檢方證據。所以一些案件,被告,證人突然翻供,導致檢察院和**很被動。
誘供一般來說都和逼供有聯絡,包括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威脅等手段,威逼利誘證人或者嫌疑人按照**/檢方的意思來供述
3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目前來說對於刑事逼供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話,一般來就是合法,所以很多當事人都會委託律師介入起到一個監督作用。
4樓:律政男人
現在審訊都有錄影的 誘供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5樓:居長河
誘供,刑訊逼供,串供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就都是合法的
6樓:中顧網鮑毅律師
你好 是違法的 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法院人員對我頭痛的情況下進行逼供,誘供,威脅,強行簽字畫押
7樓:嘆笑一世傾城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立法對刑訊逼供、誘供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證已明文禁止,這是貫徹憲法精神,保證公民基本權利的體現。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23年6月通過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
「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3年1月釋出了《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其中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嚴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以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根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刑事案檢察院批捕後律師多久能見自己當事人
法律規定是偵察機關 也就是公安局 第一次訊問後,律師就能會見當事人。但是有個例外原則,就是危害 的除外。所以造成偵察機關可能會濫用這一原則。而且實際工作中律師會見當事人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批准,這是和法律相沖突的地方,也就是說公安機關可以各種藉口拖延甚至不批准律師的會見。要根據具體的案情分析。法律依據...
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被檢察院退回兩次,當事人是否應被釋放
1.並未產生嚴重後果可能是檢察院不批捕,不起訴的原因,因為情節太輕微了 2.鑑定不太合理,但並不違法,進入起訴階段你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或者讓你的辯護人針對鑑定的效力進行辯護,對你弟弟比較有利 3,公安局是有權利決定 的,但是要在檢察院以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理由決定不起訴的情況下,才能做此決定 4.如...
檢察院未批捕,辦案人還要繼續報捕
學過法復律,基本條文都忘記 製得差不多bai了。但從法理上來說,檢du察院應該zhi不會批捕的。既然檢察院dao已經下了結論 沒有主觀故意,並且履行合同 那麼辦案人在沒有蒐集到足夠的新證據推翻這個結論的情況下,檢察院是不會批准逮捕的。從你介紹的公安機關再次詢問的情況來看,再次詢問也沒有出現有足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