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去留無意之
「 藥品的有效期為2007.09 」。你選擇「該藥品可以使用至 2023年九月30日 」,是完全正確的。答案「2023年8月31日」
是錯誤的,這是個錯誤的答案,考後應該跟監考人員溝通,否則誤人子弟。
(注意:進口藥品常以explry date(截止日期)表示失效期,如果是藥品的失效期為2007.09 ,那麼答案「2023年8月31日」就是正確的。
所以一定要看清楚考試題是有效期還是失效期!老師出試卷往往會出這樣的題目,看學生是不是粗心大意。
另外;「藥品有效期為與藥品有效期至」 ,沒有區別。
但是如果有效期明確標識「日」,例如:藥品有效期為:2023年9月1日,就是到2023年9月1日都是在有效期內,可以使用到9月1日,9月2日超過有效期。
其實藥品有效期的標識方法一般都沒有「為」或「至」 ,絕大多數就是「有效期:***x年xx月xx日或***x年xx月或***x/xx或***x—xx」 等。
這在藥事法規教科書中都有明確說明。
2樓:噬魔
你的答案是正確的,不信你拿幾個藥品驗證看看,藥品標籤上面寫至***x年x月,都是可以用到當月底的【比如藥品標籤上面寫「有效期至:2023年06月」有效期是24個月,你按他上面的生產日期去推算,明顯都是可以用到這個月底的】;另外至和為是沒有區別的,有的藥品只寫了「有效期」三個字,連「為」和「至」都沒寫的你怎麼說!!!!!就是「《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裡的那條規定搞的大家都很混亂,不懂藥監局的為什麼給了這個說法,怎麼標註有效期跟怎麼判別有效期是不一樣的。
gov.**/ws01/cl0114/23617.html這裡的說法明顯錯誤
3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正確為8月31日,分數重要啊
有效期若標註到日,應當為起算日期對應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標註到月,應當為起算月份對應年月的前一月。例如:有效期至2023年7月,則表示該藥品可使用到2023年6月30日。
再如:有效期至2006/07/08,則該藥品可使用至2023年7月7日。
4樓:善善與莎莎
某藥品的有效期為2007.09,正確的答案應該為藥品可使用至2023年9月30日23:59.
藥監局的**對此的解釋和例子存在錯誤,我已經給他們提出來了,現在藥監局已經將該網頁刪除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某一藥品標明生產日期是2023年01月09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這藥品可使用到2023年11月30日。
藥品有效期怎麼算
6樓:北極星荒島
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保持質量的期限。通常藥品標籤上註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標明的月份的最後一天,次日就不要用了。
如有效期至2023年05月,就是指有效期到2023年05月31日為止,6月1日以後就不可以用了。也有的藥品標籤中的有效期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註,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字表示,如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1日,則表示2023年10月22日以後該藥品就不能再用了。
7樓:稽核
這個一般式這樣的,藥品有效期至××年××月,藥品有效期的表示有不同的方法,所標的日期也不相同,例藥品生產日期是2023年2月3日,有效期3年,則效期應標為:「有效期至:2023年1月,目前我國各藥品生產企業有效期日期採用的標註方法都是「有效期至」其計算方法為:
按照生產日期標註的年月加上有效時間,再減去一個月即為應標註的「有效期至的年、月,例藥品生產日期為040501,有效期為一年,其有效期應標為:「有效期至:2023年4月」,代表2023年5月生產的藥品,有效期為一年,藥品至2023年4月30日24時以前有效。
有關藥品有效期問題
8樓:心幻逃汽化器
看國家局發的檔案,2023年10月發的,夠新的了吧?
9樓:善善與莎莎
正確答案應為:說明標籤中有效期至2023年12月,該藥品可以使用到2023年12月31日。
國家局**上的舉例存在錯誤,我已經向他們提出,現在該網頁已經被刪除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某一藥品標明生產日期是2023年01月09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這藥品可使用到2023年11月30日。
11樓:匿名使用者
十一月三十號
藥品的試用期如果沒有具體日期,只有月份,那麼就是當月的第一日過期如果追究責任的話,就是第一日
如果自己吃的話,就算過期三五天,吃了也沒事的,因為藥品不可能計算的很準確,必須有一個危險差值,可能是十天,半個月左右的,就像方便麵的保質期寫著15天,其實他有二十天的保質期,因為這樣寫,可以防止部分人不看保質期,可以降低風險。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請及時採納為最佳答案,謝謝!
12樓:匿名使用者
藥品有效期格式:有效期至××年××月,藥品有效期的表示有不同的方法,所標的日期也不相同,例藥品生產日期是2023年2月3日,有效期3年,則效期應標為:「有效期至:
2023年1月,目前我國各藥品生產企業有效期日期採用的標註方法都是「有效期至」其計算方法為:按照生產日期標註的年月加上有效時間,再減去一個月即為應標註的「有效期至的年、月,例藥品生產日期為040501,有效期為一年,其有效期應標為:「有效期至:
2023年4月」,代表2023年5月生產的藥品,有效期為一年,藥品至2023年4月30日24時以前有效。 為了方便患者能保證藥品有效期內服用,建議藥品有效期標註時,將有效期的年月日均標註出來,例藥品生產日期為2023年10月20日,有效期兩年,則有效期標註為「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9日」,對於普通患者來說將有效期至標註到年、月、日比只標註到年、月容易理解和判斷藥品具體的失效日期。
新政策是要求標明使用期限的.
13樓:小崬
應該是11月30日,這還不是食物 這是藥品哎,如果說12月到期 現在12月1號了 你要是消費者 你還會買嗎 你會聽買藥的解釋嗎,所以我的理解應該是隻要進入12月就算過期
14樓:我夢之偶像
使用到2023年11月30日 謝謝 請採納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在11月30日之前,即2023年12月1日之前都可用
16樓:暴北庫葛菲
應該11月30食物
藥品哎說12月期
現12月1號
要消費者
買聽買藥解釋所我理解應該要進入12月算期
17樓:鄂成元珍
「藥品的有效期為2007.09
」。你選擇「該藥品可以使用至
2023年九月30日
」,是完全正確的。答案「2023年8月31日」是錯誤的,這是個錯誤的答案,考後應該跟監考人員溝通,否則誤人子弟。
(注意:進口藥品常以explry
date(截止日期)表示失效期,如果是藥品的失效期為2007.09
,那麼答案「2023年8月31日」就是正確的。所以一定要看清楚考試題是有效期還是失效期!老師出試卷往往會出這樣的題目,看學生是不是粗心大意。
另外;「藥品有效期為與藥品有效期至」
,沒有區別。
但是如果有效期明確標識「日」,例如:藥品有效期為:2023年9月1日,就是到2023年9月1日都是在有效期內,可以使用到9月1日,9月2日超過有效期。
其實藥品有效期的標識方法一般都沒有「為」或「至」
,絕大多數就是「有效期:***x年xx月xx日或***x年xx月或***x/xx或***x—xx」
等。這在藥事法規教科書中都有明確說明。
18樓:終愛景魯冬
你的答案是正確的,不信你拿幾個藥品驗證看看,藥品標籤上面寫至***x年x月,都是可以用到當月底的【比如藥品標籤上面寫「有效期至:2023年06月」有效期是24個月,你按他上面的生產日期去推算,明顯都是可以用到這個月底的】;另外至和為是沒有區別的,有的藥品只寫了「有效期」三個字,連「為」和「至」都沒寫的你怎麼說!!!!!就是「《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裡的那條規定搞的大家都很混亂,不懂藥監局的為什麼給了這個說法,怎麼標註有效期跟怎麼判別有效期是不一樣的。
gov.**/ws01/cl0114/23617.html這裡的說法明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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