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寬限期指的是什麼保險合同中的寬限期是什麼?

2021-03-04 08:25:49 字數 3700 閱讀 3289

1樓:雞蛋加灌餅

保險合同的寬限期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

寬限期內,即使未支付續保費,本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但所欠保險費應當在給付金額中扣除。

投保人在寬限期後未能足額支付續保費,保險合同將終止。保險中止後,只有提出恢復保險效力的建議,保險效力才能恢復。

擴充套件資料

寬限期條款適用於分期支付保險費的長期人壽保險合同。寬限期的設立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無意中未按時支付保險費,致使保險單失效。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保險人的權益。

保險法規定寬限期是為60天。如果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需要理賠時,保險公司會將欠的保險費從中扣除。並非所有商業保險都有寬限期,寬限期的存在,主要是為了在支付期內出現現金短缺和臨時難以收取保費的情況下給予被保險人寬限。

2樓:大象保險

寬限期,是針對保單到期後未繳納下一期保費的客戶,保險公司一般會提供60天這樣一個寬限期。60天內繳納保費,保單繼續有效;超過60天未繳費的,保單就會中止(注意,不是終止)了。

寬限期內即使未繳費,只要出險,還是可以正常理賠的,不過會從理賠中扣除相應欠繳的保費。寬限期中止後出險,保險公司不必承擔理賠責任。

一般壽險和重疾險這類長期險都會有60天的寬限期;部分可以續保的醫療險,也會有15 - 60天的寬限期;意外險沒有。

這裡多說一句,部分壽險和重疾具備減額交清的功能,也就是如果寬限期過後,仍然未繳費,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保證保單持續有效。

3樓:乜實貴詩

您好保單應交日後六十天為寬限期,在此期間保單不會失效,客戶可以繼續繳費。中國平安在寬限期最後一天的次日凌晨五點左右對保單做失效處理(如遇寬限期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則順延)。所以客戶一般在此之前將保費交進公司均能保證保單的有效。

對於萬能壽險保單價值不足以扣除保障成本的,自當月結算日的次日起六十日內為寬限期。謝謝!

4樓:仇淑珍展月

保險寬限期,是在分期繳費的人壽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以後各期的保險費時(投保人如未繳納第一期保險費則壽險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寬限期(一般為30天或60天)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束後投保人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也無其他約定,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結束的次日起失效。

5樓:全能藝人明星

寬限期就是保單到期到保單失效期的那幾天。

保險合同中的寬限期是什麼?

6樓:大象保險

寬限期,是針對保單到期後未繳納下一期保費的客戶,保險公司一般會提供60天這樣一個寬限期。60天內繳納保費,保單繼續有效;超過60天未繳費的,保單就會中止(注意,不是終止)了。

寬限期內即使未繳費,只要出險,還是可以正常理賠的,不過會從理賠中扣除相應欠繳的保費。寬限期中止後出險,保險公司不必承擔理賠責任。

一般壽險和重疾險這類長期險都會有60天的寬限期;部分可以續保的醫療險,也會有15 - 60天的寬限期;意外險沒有。

這裡多說一句,部分壽險和重疾具備減額交清的功能,也就是如果寬限期過後,仍然未繳費,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保證保單持續有效。

7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36條的規定,可知寬限期是指在人身保險單中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情形下,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險費後,對到期沒有繳納續期保險費的投保人給予一定時間的優惠,讓其在寬限期內補交續期保險費。在寬限期內,即使投保人未按規定的期限交納保險費,但合同仍然有效。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若約定的繳費日期已經屆滿,保險人不通知投保人,投保人也未履行繳費義務,則60日後合同效力中止;但如果保險人在繳費期屆滿後第一天即通知投保人,則30天內投保人不繳費,則合同效力中止。如果保險人在第60天才去通知,則給予了投保人又多30天的機會,那麼投保人實際上等於總共享受了90日的寬限期。

8樓:蝸牛保險

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保費所設定的時間,在這個時間段內,保單保障責任依然生效的。寬限期一般為2個月。

如何正確認識保險「寬限期」

9樓:鑽誠投資擔保****

寬限期內出險獲賠案例

一份未按時交保險費、保單貸款未歸還的保險還能不能順利理賠?湖南的私營企業主胡先生因意外身故,泰康人壽根據寬限期條款賠付客戶家屬324.9萬元。

丈夫的猝然離世給妻子程女士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壓力。工程款短期無法收回,工廠的運作陷入困境,要債的天天登門拜訪,程女士急需大量的流動資金救急。這時,她想到了胡先生曾經購買過泰康人壽的保險,不過今年還沒有按時交保費,保單貸款也沒有還,保險公司還能賠嗎?

抱著試試看的想法,程女士帶著保單來到了泰康人壽湖南分公司。經查詢,胡先生在2023年購買了「泰康金滿倉b款年金保險(分紅型)」,年繳保費30萬元,已繳費4年,2023年保費逾期13天未交,並且進行了保單抵押貸款。泰康人壽理賠人員的答覆是,由於出事時保單處於60天繳費寬限期內,保險公司仍然承擔保險責任。

針對程女士目前無法繳納保費及歸還68萬元保單貸款的情況,泰康人壽決定先辦理理賠,再從理賠款中扣除相關欠款,賠付身故保險金324.9萬元,並給予生存保險金及紅利11.6萬元,扣除當期保費及貸款後,客戶拿到了233.

35萬元。

寬限期外出險拒賠案例

杭州人李先生,2023年6月購買某公司**人生終身保險,附加**人生重疾,保額10萬元,年繳保費2700元。2023年12月因被確診為胃低分化腺癌向該公司報案,該公司理賠人員通過查詢發現李先生2023年6月當期保費未交,兩個月寬限期到期後保費因帳戶餘額不足仍轉賬不成功,導致保單效力中止。該公司理賠人員遺憾地告知李先生此次出險不能獲得理賠。

李先生表示不能理解,自己只不過是忘記存錢而已,而且不是有兩個月寬限期的嗎?

事實上,像李先生這樣對寬限期存在誤解而導致保險的保障功能得不到實現的客戶每年都會遇到。那麼,究竟什麼是保險寬限期?保險寬限期對於保險客戶的意義是什麼呢?

寬限期的意義

《保險法》中對「寬限期」的解釋如下:《保險法》中的寬限期是指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保險合同,自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每次保險費到期日起60天內為寬限期。

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出險,保險合同仍然有效,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並支付保險金,支付的保險金扣除應繳的當期保險費。此期間繳付逾期保險費,不收利息。但是,一旦超過寬限期,對於客戶來說,會導致保障無法實現。

我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規定,超過寬限期仍未支付當期保費的,保險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兩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這裡特別強調中止和終止的概念,中止意味著客戶和保險公司達成一致,補交所欠保費及利息,即可恢復合同效力,但是保單一旦終止,是不能恢復效力的,只能做退保處理

10樓:多保魚談保險

保險合同的寬限期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所給予的寬限時間。

寬限期內,即使未支付續保費,本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但所欠保險費應當在給付金額中扣除。

投保人在寬限期後未能足額支付續保費,保險合同將終止。保險中止後,只有提出恢復保險效力的建議,保險效力才能恢復。

在寬限期(一般為30天或60天)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險費。

如果寬限期結束後投保人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也無其他約定,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結束的次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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