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第六章保險業監督管理的內容是什麼

2021-04-18 17:46:30 字數 1230 閱讀 7557

1樓:沒了角的獸

商業保險。

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全文

2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2023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目錄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人身保險合同

第三節 財產保險合同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四章 保險經營規則

第五章 保險**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詳情參閱: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

可以具體看下.

中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企業可以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23年修正哪些內容

4樓:宇宙一星滄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其中第一條明確指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做出修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第一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八十二條中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修改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二)將第八十五條修改為:「保險公司應當聘用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和合規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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