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肶骯
能,為什麼不能,只要是借了錢都是需要還的,而且是這麼一個人渣男方
2樓:墨行者
你至少得有借據,而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3樓:夜雨敲窗
沒有借條,他不承認你一點折沒有,可能告他給孩子扶養費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4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5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6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7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8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
10樓:甘肅萬通汽車學校
法律上沒有借條就不用還,道德上是你主動給的憑什麼要還。
實際上,理所當然的不用還,不然的話,我去借幾個幾百萬來,想泡誰就泡誰反正分手了還可以要回來,是不是一分錢都不用花就泡遍全國的美女呢?
11樓:泅藍青春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方得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我認為不應該還兩個人在處物件的時候,是你自願討好女方,給你放到前,那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他從你借的很多錢吶,是可以要回來的。這種情況你是主動給女方的,是要不回來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還個毛,當初裝大方,目的不是很明確嘛。
13樓:
從法律上來說,可以直接解除關係。但是現實情感因素的存在,所以只好當面說清楚了,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自己一走了之吧。
14樓:風之戀語
性生活男女都需要是應該平等的,法律上不支援**易,**易也是違法的,但是戀愛中即使是贈予的財物,當數額較大時從法律上來說也是要還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來說沒借條的,或者沒法認定的,比如一起吃飯啦,買些小東西了是不用還的,大的東西買房買車記錄很明確是可以認定的。但關鍵有些個傢伙是不**的。遇上比較惡的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16樓:肝好勝員
第八十回:美香菱屈受貪夫棒,王道士胡謅妒婦方
情侶時男方向女方借了一萬塊錢,分手後男方不還,該怎麼辦
17樓:情聲何在乄
如果是有證據的話
那麼這事倒是好解決
不過可以選擇報警解決吧
男女談戀愛時男方借女方錢買的手機,並給女方打了借條,分手後女方有沒有權利要
18樓:韓家公子洋
有沒有權利其實這個全看 你們的脾氣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肯定有,男人應該主動還,。如果餘情未了可以作友也可免還,完全由女方決定。
20樓:孟緣楓
有權利要,對方要是個男人,這個錢就應該還給你,用女人的錢真是丟臉,要是對方不給也就算了,沒有必要撕破臉皮,畢竟你們也是戀愛一場
21樓:匿名使用者
廢話,肯定有權,就算沒分手也有權利要回!
22樓:忌憚灬
都打了欠條了,肯定要還
23樓:-做好自己
憑藉條,還錢,還是還手機由他選!
24樓:
有 不過還是不要要了吧
男女朋友談戀愛時借的錢,分手了要追還,卻找不到人算詐騙嗎? 20
25樓:美定了
字面看,應該不是詐騙,(如果女方最初的目的不純,或者有意...,,就不好說了,或許版是騙呢)權。
確定是無賴。
不用寫借條,如果是說好的借錢,,就是借。借的,不是給的,男方要求還,沒說不要還了。就該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男女朋友時候,就該自重,不該管男方借錢。女方父母不自重,丟人!。
男方在女方父母困難的時候幫助了你們,就是談不成朋友了,也應該心存感激,一走了之,,,不主動還錢,還躲起來,人品有問題。丟人品、丟人格,磕磣!
沒結婚,不叫外遇吧???就是換了女朋友了。換了女友,,,,前任女友自然就得搬出去了。
「執意」要女方搬出去,難道女方不該搬出去麼?你認為?男方有這個權利啊。
26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要想辦法堅決不承認也不讓人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借過男朋友錢,或者想辦法證明這是贈與,這樣就不算詐騙。再就是借錢不還是民事案件,惡意的借錢不還是刑事案件。
27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應該算的 不過如果是社會中我感覺就不算了 本來就是男方的錯 全當給女內孩的青春損失費了 人家容調養身體 緩解傷痛 可不是錢能說清的 就算不說這些 人家女孩做個**膜修補還得多少錢呢。。。
2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借條,這錢就別想要了,怎麼也要不回來
29樓:怪盜基德
算 但是取證比較困難
30樓:倪傑風
2w算筆大錢,可以算。
31樓:匿名使用者
算,不過男的太過分了
男女雙方爭吵,男方毆打女方至女方流產,男方該法律責任嗎受
首先,根據 婚姻 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 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
男女雙方沒結婚之前男方住女方家合適嗎
還沒結婚就住進女方家裡 這本身就是一個大忌 結婚了 更是不能 除非是女方父母生活上真的是需要你們去照顧 說直接點 你用自己的收入或者能力去照料她們一家人 而不是依靠女方父母的收入和財產。做男人累啊。雖然說社會在進步 人們的思想意識也逐步走向現實 但是一些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 不是你們兩家的父母理解就可...
如果男女雙方訂婚了,後面發現男方犯病,女方要求退婚,男方要求陪錢,可以告他嗎,退掉彩補錢,還要求陪
這個不需要賠錢的 沒有說退婚要賠錢的 感情破裂就可以退婚的 彩禮退了就可以了祝好運 彩禮錢 不用退吧。我們這裡 有這種情況 都不退 如果男方和女方訂婚了,男方要求女方退婚,如果不退,就告女方,能告 能的。會有法律仲裁幫你的 沒有領證呢,不受法律保護吧 訂婚之後,男方要求退婚。彩禮會全額退還嗎?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