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出納的bai銀行卡上的錢就是公司du的庫存現金,zhi借款人(老總)將dao款轉到出納版銀行卡上就是收到現金還權款,出納就應該給他開一張現金收據,並據以登記現金日記賬。
會計分錄: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至於該款從出納銀行卡轉存到公司銀行賬戶上,只是庫存現金繳存銀行。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公司是否可以將基本賬戶的錢轉到出納個人卡上以作備用金使用,用途應該如何填寫呢?
2樓:
這樣操作在原則上是違規的,屬於**私存了。期初你可以個人名義借款作為出納的備用金,與公司賬務搭上往來,期末歸還。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做其實是違規的,但是好多小企業都這樣操作。
你在轉出的時候可以以差旅費或者是備用金的名義借出,然後再做賬這些錢的用途就可以了。
4樓:楊
不可以,你覺得公司比較信任你還是?如果你是一個公司的老總,你會放心吧錢放在一個不瞭解的,不親信的人身上嗎??除非,你拿現金支票取出來,然後這筆錢立馬又要支出去,這樣才可以,要不然是不行的,而且違法,基本戶上不能直接轉,如果是正當往來的話,可以用公司賬戶網銀來做交易
從公司基本戶轉賬(註明是備用金)到出納個人帳戶,再從出納個人帳戶發工資給員工怎麼記賬?
5樓:他說你妖言惑眾
如果你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的,一般都有轉賬記錄的,只需要在發工資時,要求員工在自己的工資條上簽字確認即可。
1、一般現在公司發放工資,都是委託銀行代發的,這樣即方便快捷,也可以省去很多事情,一般公司只需要給代發工資的銀行一定的手續費即可;
2、在發放工資時,一般要給員工看看這個月發放工資的工資條,要求員工對工資條簽字確認,或者員工對工資條有異議的,用人單位應當作出解釋和說明。
6樓:嘴角di微笑
1、第一步的會計分
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2、第二步的會計分錄如下:
(1)從出納個人賬戶提取現金: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2)以現金髮工資給員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7樓:當我遇上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予以警告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對該單位的貸款或者停止對該單位的現金支付;第(九)點: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從賬務處理經驗來說,可按以下步驟操作(建議以後公司款項不可轉入個人賬戶,不要再發生此類事件,不然稅務查賬時就難說了;):
1).從公司基本戶轉賬(註明是備用金)到出納個人帳戶;已註明備用金(或個人借款),讓出納在領款單或出具的借條上籤章做為原始憑證;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2).出納個人帳戶發工資給員工的;可以這樣操作,先再開具一張收款單,以現金收款方式收取備用金;再以現金支付員工工資就可以了;出納個人賬戶的銀行支付憑證不要入賬;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本人在一公司上班沒簽任何勞動合同,上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同意了說我現在就能走但工資兩個月後才能
勞來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源 單位應當在下次發放工資時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併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其雙倍工資。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
我們公司是月剛開辦的,是小規模納稅人,上個月是O申報,這
定額稅一般國地稅都要交的 只是看你的營業範圍,區別交地方稅種 國家稅種,報多少稅就看你的實際銷售額和你的稅務管理員的要求。如果你當時註冊的是個體戶,是可以交定額稅的,公司的話沒有定額的,你可以做個無票收入一百元,交三元增值稅 公司小規模納稅人,這個月沒有收入,但是地稅局不讓零申報,這樣怎麼做帳?少繳...
我公司有四天休息月。我上個月是休了四天請了一天半的假。領工資
你好,建議你去勞動局投訴,這個是不合法的扣錢的。望採納,謝謝!這都可以,這公司也太賤了吧?下次找工作還是找一些有實力的公司為好。我也好怕怕,這種事,我們該怎麼辦 不上滿全勤有帶薪休假沒有 我一個月四天休假 我請了一天假 一共休息5天 我那四天還有工資沒 50 月工資是去除休息天的,雙休的日工資計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