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員工玩手機被老闆發現了,公司怕員工玩手機要把我們手機都收起來不讓帶,沒給正式的書面通知,不

2021-04-22 18:00:20 字數 1688 閱讀 6215

1樓:不平凡凡人心

找律師確定一下最好。

2樓:

小公司談這些沒用的,幹就服從,不幹就滾蛋,真的就是這麼現實,為了這東西去奔波,到時候虧更多

勞動法中如果因上班玩手機,公司要開除,該怎麼辦

3樓:幸運的楓陽

公司不可以這麼的,如果是你多次違反公司紀律,嚴重影響公司運作,他們可以,否則你有權要求公司賠償

4樓:簡簡單單

1、勞動bai

法中上班玩du

手機被公司開除,zhi除非用人單位dao規定上班玩手機屬於嚴重版違紀。否則權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合同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fi翠de@翠

端別人的碗服別人管,跟管理員認個錯,以後好好服從規定才是對的啊

6樓:匿名使用者

沒這條吧!這一般都是公司規定 扣錢就完事咯

7樓:流年輕度

勞動法沒有這項規定,真要開除就是公司的霸王跳躍,或者是老闆看你不爽!

8樓:山人來也

公司有規定,也沒辦法。

9樓:玖歌

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

上班期間不允許員工使用手機是否合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到公司上班,就要遵守公司的規定,你已經來上班的,就說明你同意公司的規定。合法。

公司不準職工帶手機合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

如果所服務的公司性質屬於特殊行業,如加油站,機場,或危險

作業行業,則從員工作業時安全形度出發,公司實施上班期間禁止攜帶手機屬於合理禁令。但公司負有安全、妥善保管員工手機的責任,如在保管期間員工手機丟失,則由公司承擔保管不善的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單位內合法的規章制度確定(單位合法的規章制度應該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後告知,且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扣除經濟處分後,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同時經濟處分的金額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

擴充套件資料

特殊行業中,售票人員就不可帶手機,並且是合法的,例如對售票人員規定了「七個不準」,即不準把個人的錢包、手機帶到自己的工作崗位,不準利用當班時間私自扣留車票,不準超範圍和規定**車票,不準替他人代買車票。

不準不核對證件為他人訂購車票,不準利用工作的便利替他人**訂票和取票,不準違反程式辦理退票的手續。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調離售票崗位。

如果從事的並非的特殊行業,則可以看一下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員工手冊,有無關於禁止帶手機的條款。並且該項制度是否得到公示以及員工的簽名確認。如果沒有,企業不允許員工帶手機或者對於帶手機的員工做出一些處罰,是有違法律規定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離職,不要在這裡上班。

13樓: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違法但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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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誰飯碗歸誰管,你違反制度,當受懲罰,幹神魔都要一心一意,要玩手機回家玩去,影響不好。你玩手機合法的話,她扣錢就合法。認錯吧,計較啥。公司內非上班時間,玩手機剋扣員工工資合法嗎?有規定不能在公司邊走邊玩手機 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就合法,不依法制定的就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回建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