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提問沒說bai明交通燈的du情況,如發生交通意外zhi
,首先dao是違反交通標誌一內方付責任。如果容你們所處位置沒有交通標示,在你文中所提及,電動三輪車是由南向北,突見前方機動車自東轉北拐彎。那多是機動車在前,三輪車在後。
後方車輛撞上前方車輛,那麼這責任就一定由電動三輪車負責任了。是你沒專心道路行駛或制動系統失靈才導至這次交通意外。如果電動三輪車沒有上牌,更有可能罪加一等,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是不能在機動車道路上行駛的。
所以這責任電動三輪車無論怎樣都要付上一點責任。
機動車由西向北十字路口左拐彎(無訊號燈),被電動三輪車(載人由東向西直行)在非機動車道上撞在右前門
2樓:廉妍妍
你的提問沒說明交通燈的情況,如發生交通意外,首先是違反交通標誌一方付責任。如果你們所處位置沒有交通標示,在你文中所提及,電動三輪車是由南向北,突見前方機動車自東轉北拐彎。那多是機動車在前,三輪車在後。
後方車輛撞上前方車輛,那麼這責任就一定由電動三輪車負責任了。是你沒專心道路行駛或制動系統失靈才導至這次交通意外。如果電動三輪車沒有上牌,更有可能罪加一等,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是不能在機動車道路上行駛的。
所以這責任電動三輪車無論怎樣都要付上一點責任。
電動三輪車正在由南向北直行,突然前方自東向西出現一輛機動車向北拐彎,碰在一起了,我想問誰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提問沒說明交通燈的情況,如發生交通意外,首先是違反交通標誌一方付責任。如果你們所處位置沒有交通標示,在你文中所提及,電動三輪車是由南向北,突見前方機動車自東轉北拐彎。那多是機動車在前,三輪車在後。
後方車輛撞上前方車輛,那麼這責任就一定由電動三輪車負責任了。是你沒專心道路行駛或制動系統失靈才導至這次交通意外。如果電動三輪車沒有上牌,更有可能罪加一等,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是不能在機動車道路上行駛的。
所以這責任電動三輪車無論怎樣都要付上一點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三輪車是正常行駛,是機動車違章行駛,責任是機動車的。機動車負全責
3月8號由南向北直行的電動三輪車,被由東向西直行的汽車撞倒人受傷,三輪車嚴重受損壞?
5樓:匿名使用者
事故經bai過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很多du細節都
沒有說zhi。你們經過的是十字路口dao嗎?十字路口有沒專有訊號燈?
有沒屬有讓行標誌,電動車是否被鑑定為機動車。電動車走的機動車道,還是非機動車道。建議把細節都說清楚。
但不管怎麼說,只要交警裁定機動車有責任,不分責任大小。機動車的交強險就正常理賠,超出交強險範圍的,雙方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分擔損失。
6樓:月牙兒
理論上電動三輪bai全責首du
先屬於超限,按機動zhi車算,你肯定無證照,違法dao其次如果沒有雙內方闖紅燈的情況下,那就容是無訊號指示燈路口,通過這樣的路口遵循右手先行,三輪車又違法了,除非事故重大,否則不考慮機動車是否超速但鑑於三輪車相對是弱勢,可能會判機動車次責任。另外即使機動車全責,那麼機動車的交強險還是會賠付三輪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路口有訊號燈,闖紅燈的一方責任;如果路口沒有紅燈,右方來車先行,三輪車應該讓對方先行,否則三輪車至少是主責。具體責任應該由交警確定。
鄉村十字路口,沒有標示,我方由東向西直行,電動三輪由南向北直行,三輪車撞到我車前輪對方人傷誰的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責任大,首先是撞在你的前輪,再就是對方不是機動車,最重要一點對方在村裡。其實有保險的話全責就可以,讓保險公司處理,他好你也好。不要去計較責任大小,吃虧的還是機動車。
9樓:海角t天邊
這種情況要結合當時現場實際情況做出認定的,雙方當時的車速,一方有沒有存在視線被遮擋等情況,如果這麼簡單就能分清責任,交警幹嘛用
騎電動三輪車在三無十字路口南向北直行,和由東向西直行的汽車相撞,被汽車碾壓過十字路口西十米怎麼劃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三輪車騎行的話,
你這個路口啥也沒有,三無十字路口的話,一般是自己看版著,轉彎讓直行
權,騎電動三輪車在三無十字路口向北直行,按照你這個說法,兩個都有責任,但是一般是汽車責任佔大部分,因為要看下哪方超速了,因為在十字路口都有減速,如果哪方沒有減速,就要佔大部分責任的,而且這種情況下,一般汽車責任大一些,因為根據你說的,汽車肯定速度很快,否則不可能把三輪車壓過十字路口向西十米,你可以看下附近有沒有監控,還有拍照,交警會去鑑定這個的。
機動車右轉與直行電動車相撞,應該怎麼賠
11樓:碧水微瀾
一、如果是電動自行車,機動車全責,電瓶車不需要賠償。
以下為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二、如果是電動摩托車,摩托車全責。以下為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條:「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第2款「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轉彎、行經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
三、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判斷,以時速20公里、50公里為界限。
1、最高時速超過5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大於40公斤的,必定屬於摩托車。
2、最高時速低於2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小於40公斤的,屬於電動自行車。
3、最高時速20-50之間的,屬於爭議區。看交警的判斷。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12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右轉,被電動車撞了,汽車要負主要責任。
轉彎讓直行,是交法的重要原則。汽車轉彎,而電動車是直行,汽車就必須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說,汽車是轉彎,電動車是直行,電動車有優先通行權。要按責任劃分的話,汽車是主要責任,電動車負次要責任。
以下為相關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①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②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③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④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⑤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①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②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③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④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⑤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⑥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⑦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③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3、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訊號、制動、連線、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並鳴喇叭示意。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第六十一條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2、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3、使用軟連線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4、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線牽引裝置牽引;
5、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電動三輪車是機動車嗎?我騎三輪車直行在左拐魚在前方直行的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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