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時候前面規劃小廣場現在又蓋樓呀怎麼辦 這是開發商屬於欺

2021-04-26 23:21:10 字數 3453 閱讀 4469

1樓:匿名使用者

嗯,開發商變更規劃應該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業主

購房法律法規

2樓:匿名使用者

看合同規定。如果已經確定位置,開發商無權單位房變更合同。如果沒有確定,就比較麻煩,需要證明雙方已經確認合同標的。

另外不止你當地房地產買賣是否規範,一般來講購房合同是備案登記的。這樣開發商無法更改。

3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違約,你可以要求給付違約金,按合同交付房屋否則上法院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無權要求你們這樣的。

購房法律問題

5樓:蓊蓊or鬱郁

是你自己測量的嗎?

最好找個專業機構再測量一遍,給個書面資料,要是真還是與允諾的面積不同,就可以拿著這個書面報告去跟他協商問題,如果他不給解決,可以去有關部門仲裁,最後實在不行 可以去法院!

關於購房法律的問題

6樓:不願回首往事

1、該合同內容存在矛盾,訂立合同時間是95年,但在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使用時間是94年。

2、交付房屋期限不明,如果94年沒有交付,沒有約定其他交付時間和條件。

因此,該合同履行存在困難,應到當地建設部門、土地部門瞭解有關情況。

3、因合同無法履行,要求退還預付款是完全可以的。

7樓:張勇律師

購房合同有效, 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買房子法律有什麼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給,有專門的規定明確地指出不給,但具體哪條我忘記了,到當地的房管局問一下,你就明白了,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比合同超出多少?假如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之外的可以不支付。

依據: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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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薩那特思

中介已經是違約了,因為當初合同約定的履行時間是10月22日,但在22日並沒有給你辦過戶手續,而且一拖再拖,當然是違約

其次,如果你因為他違約而希望解除合同的是可以的,而且你已經交了定金,而現在中介方違約,你可以向他索要雙倍的定金,但是定金不能超過你們合同標的的20%,如果超過了,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標的額*20%*2+(標的額-標的額*20)這是他應該給你的,但是如果你主張了定金賠償的話,就不能主張違約金了

再說中介費的問題,他既然沒有給你提供到你滿意的房子,那麼中介失敗,是可以酌情要求退給你一部分,因為它確實服務了,所以不能全額退還,這需要你們協商

你計算一下,看是違約金多還是主張定金的多,然後挑一個最有利於自己的方案,向他主張

放心,他違約在先,真的不講理的話,可以上法院

12樓:冰凌蒼狼

當然是違約,不過你最好小心一點,別被人騙了,房屋過戶了才算你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違約情形,你可以主張對方承擔相應責任。當然最重要的是看你們合同約定條款

14樓:r律師

屬於違約行為!合同是在雙方意見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籤訂的。那麼雙方就得履行這個合同。

現在的情況是,賣方沒有履行合同,還在拖延時間。賣方不能給予說法,我們完全是可以用法律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還有什麼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加我。希望我能幫助到你。

15樓:黎葳強以雲

1、本人不在本地不影響你購房,憑個人身份證即可;

2、以你的名義貸款比較好,這樣房屋買賣合同和借款合同都是一人,辦手續也比較方便;

3、以你的名義貸款你必須回去。

關於購房的法律問題

16樓:韓信律師

你的房子是有安全隱患的,但是要得到退房、換房支援是有一定難度的。這方版面法律沒有權明確的規定,要以你們的合同約定為準。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在嚴重違反合同的情況下才會導致合同的解除,即退房,你現在的情況很難得到支援。

不過萬一將來真的傷到你鄰居的話,是可以考慮起訴開發商的,這個獲得賠償的機率要大一點。

17樓:柏律師

可以申請調換,但退房難度較大!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18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你這個情況是以合同來約束的,你可以根據合同找開發商來協商,但是沒有法律具體的依據來實際到你這兒來。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應該屬於合同之外的細節問題,是房屋設計結構的問題,大體上結

內構應該符合人們的習容慣,此處設計我認為會影響到你的日常生活的,但是法律現在還不可能有這麼完善,因此你儘量恩開發商協商下,看能不能改造或是退還。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依據。不可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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