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時候是我老公人的名字,首付我付了一小部分的錢,沒有留單據,那時候沒有辦結婚證

2021-05-08 23:11:27 字數 1263 閱讀 8547

1樓:匿名使用者

答覆樓主:

根據婚姻法,如果婚前購買的房產,根據出資人的情況,按照出資比例持有產權

也就是說,你的出資佔首付的多少,就可以佔多少比例的產權,以及後續債務的份額

另外:比如首付二十萬,你出5萬,你是佔25%的,其中按揭債務也是25%

如果你能提交證據,有證人的,都是可以證實的

當然如果你放棄了,可以說是對方的個人婚前財產

由於按揭收入不足,你們採取的只是結婚的話。並不對產權發生變化

但是如果是結婚和變更合同署名,寫兩個人名字,那相當於他贈予了一半房產給你,那就屬於共有財產的

具體是在不知你們的情況。

理論上,婚前財產,貸款債務是個人的,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在離婚時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還貸數量的一半,也就是屬於你出的那一部分,以及利息或者房產增值收益。

或者對方不願意出錢的,你也可以要求對方以產權衝抵應賠付你的金額

這個屬於協商內容

以可以合法的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包括婚後的收入和存款等

希望對你有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辦按揭的時候是拿兩個人的結婚證而不是他的單身證明去辦的,房子就是共有。

3樓:匿名使用者

是共有的,購房合同寫他一人不影響共有,產權證才是關鍵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那貸款合同肯定有你的名字的。。。。。有名字當然是共有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都辦了共有人了,那就是你們共有的呀。

婚前買房我公公拿錢付的首付,房產證上寫的是我老公一個人的名字。婚後我跟我老公一起還的房貸!在法律角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是你老公且只在他名下,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你可以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其增值 的部分要求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如果能證明確屬你公公出錢買房給老公,那麼這房屬於你老公的,同時這還是你老公的婚前財產,很明確是你老公的財產,至於共同還貸,如果離婚的話,老公可以協商補嘗,當然還要證明你確實參與了還貸,所以保留工資收入證明和參與還貸的證明,才有可能得到這份補償,唉

8樓:晴天

你們的房產證已經辦好了現在銀行抵押,如果需要使用可以向銀行申請借用,可以申**上你的名字,但是必須等你們將貸款還清方可,總體來說該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要認真算起來至少大部分是共同財產(該房總值減去首付)

用假離婚證買房,寫我老公人的名字,以他個人的名義貸款的房

共同財產 因為你們還是夫妻 房產證上是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他辦的假離婚證去銀行把房產抵押貸款了,老婆知道後去銀行能阻止銀行放貸嗎 這個可以阻止,也必須的。騙貸好像判的不重,昨天還是前天央視報道的一起大案,最後也只有一年和緩刑。第一個假離婚證,證上都有 他們會去民政局查詢,不會那麼馬虎讓他通過。如果銀行...

房產證上面只有老公人的名字,那麼賣房的時候是否需要老婆的身份證

如果已婚,賣房需要夫妻倆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到房管部門和買家籤合同,辦理過戶。房產證與產權證的區別 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的區別 房產證和產權證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 經營 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主要記載業主所購房地產的房地產與土地的有關內容。如權...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寫老公一人的名字,貸款男方父母還一部分,我們兩口還一部分,離婚的話這房子

你這種情形在 婚姻法司法解釋 三 第十條中有明確,即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