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要相信轉轉
被人騙了當然可以報警 但是一定要有證據。因為證據確鑿才會對犯罪分子有力的打擊。
2樓:8失馬塞翁
抓緊報警吧,主要是保留好證據,證據是最重要的,沒有證據就不好辦了
3樓:歡樂牛牛堡
報警吧,不能縱容犯罪,也許你還可以點到大魚呢。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是不是還有其他被騙著,唄騙的多了一起舉報,那麼鈴鐺就會重視起來的
對於外人干擾家庭關係穩定是否有法律條文(因為外人的挑撥而影響了家庭關係的和睦)
5樓:日落西山紅霞沒
不合他接處少說話,不過和家人講不要理他了
6樓:旗一開得勝
一是要有證據證明,二要看造成的後果,如果後果很嚴重,應該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給予民事賠償。
房產分配,家庭矛盾要分家,不清楚走法律程式怎麼走
7樓:蔣德順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審理
宣佈**,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8樓:小蓉子
婚前財產為個人的財
產。如果你媽媽和另一男子結婚前的財產,所以是你媽媽的個人財產。
還有我不懂你所說的么爸是誰?是你自己的爸爸嗎?
如果是的話,你爸爸和你媽媽已經離婚,而且房產證上寫的也是你媽媽的名字,你爸爸和你媽媽離婚時怎麼沒有對此房提出分割呢?婚姻法有規定哦,當事人對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內要求重新分割,如果沒有過一年的訴訟時效,而且此房是屬於你爸爸和你媽媽的共同財產,建議你爸爸儘快去主張權利,有可能可以得一半產權,如果過了,那麼就屬於是你媽媽的個人財產,你爸爸也無權主張了。
其實房屋的歸屬是看房屋所有權證書的,現在寫的是你媽媽的名字,她不願意轉你無權主張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的財產只有父母才能 有資格給任何人。你只有跟母親商量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個房子現在是你媽媽的名字。
其次,如果是婚前財產這個就屬於你媽媽自己處理。但是如果是婚後的,那就是你媽媽和那個後爸的共同財產。
如果你想要,要麼你媽媽自願給你,要麼等你媽媽死後進行繼承。
私自挖別人的堡砍是違反法律多少條規定
11樓:七臺河李陽平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12樓:匿名使用者
侵權,需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民法通則自己去搜
13樓:上街打望美女
你那堡坎是什麼??田埂還是房屋地基的堡坎??
怎樣通過法律脫離家庭成員關係?
14樓:重慶萬美機電
啊,都是親人何必呢??除了收養這樣由於法律建立的親屬關係之外,血緣關係無法從法律角度分離,家庭再破始終是家,如果真的討厭那個家,你可以遠離,但是無法消除既定存在的遺傳關係!!除非你穿越到你爸媽**之前或者結婚之前,把他們分開,那就不會有你了,哈哈
15樓:美夢成真不是夢
這種血緣關係無法解除,如果是難以相處就選擇遠離,冷處理,不相往來。一家人要平等相處,互相包容,才能和睦
我想問一下。就是說我和一個男的在一起。但是沒有結婚。我又和另外一個男的在一起 有沒有觸法法律呢?
16樓:一葉知秋
沒結婚,就只是戀愛關係,
戀愛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所以即便腳踏兩隻船也不違法。
17樓:浩浩蕩蕩
沒有登記結婚就不會觸犯法律。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沒結婚是不會觸犯法律的
19樓:prince靜臨煙渚
沒有,但是道德上不允許
私下房屋產權贈予協議書未公證是否有法律效力?
20樓:匿名使用者
贈與合同生效不以經過公證為要件,是否公證均不影響房產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 》(司公通字[1991]117號)規定,沒有經過公證的房產贈與事項,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所以,房產贈與合同的當事人若實現合同目的,還必須到公證處重新辦理公證,或通過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
21樓:小蓉子
後來未公正的協議為準。但是ab可以反悔。將此房不贈與cd(若此贈與是無償的話,若附帶條件,且cd做到了條件中所規定的內容,那麼不可隨意撤銷)
首先,公正只是作為一種證據的形式,並不是說公證書可以直接作為判決。
ab買下cd的房產,在公證書上公正了,但是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這裡可以看做是一種買賣合同關係。
而後,又跟cd協議,將此房贈與10個平方給cd,這是個贈與協議。但是我國合同法186條的規定,贈與要給付才生效。
在此房產中,只是因為房產沒有過戶,等於說是abcd四個人在就各自的產權在確定比例而已。
22樓:破塔人
明確三點:
1、之前的協議和後來的贈與協議都是有效的。
2、贈與協議未經公證,贈與人有權任意撤銷。為了保險起見,建議c、d提出公證的要求並及時辦理。
3、辦理公證後,將來拆遷,c、d同樣有權獲得補償。
23樓:慈悲的代價
還是要公證後才生效的
法律幫助——關於欠款追收
24樓:正氣長春
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向乙方討回欠款。
你們之間,其實形成了賣買合同,和丙沒有關係,丙鎖廠門是他和乙的事,你和乙方之間的合同有效,乙方應償還你貨款。
在單聯收據寫上貨品、數量、**,有乙方點貨確認後簽名,可以做為重要的證據,向法院提供。
25樓:戚廣利
1、沒有簽訂合同比較麻煩,處理起來就費事了;
2、客戶乙方的企業倒閉了,應當讓乙重新寫個欠條,並且讓總廠蓋章認可;
3、如果總廠不還,就可以起訴總廠了,通過法院判決,你可以追回欠款;
26樓:黃文堅律師
欠款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建議即時去法院起訴乙、丙雙方,申請查封扣押他們的財產,要不他們的財產被轉移沒,再判下來,也執行不了。祝您順利!
27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建議你們請律師到法院起訴
2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雖然沒有合同,但是有證明材料,可以憑藉這些向法律尋求幫助!
於高血壓病人工作中發生口角死亡我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29樓:草民學法
1、高血壓病人的不幸死亡應當系其身體健康的自身內在原因,與當事人一方的爭吵造成的血壓升高突發疾病,所導致的外在原因共同所致,當事人一方的正常並非導致高血壓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不構成故意殺人或過失致人死亡,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不過,如果死者家屬提出民事訴訟,鑑於當事人對於死者的死亡應承擔部分的過失責任,當事人應承擔合理的適當的民事賠償責任。
2、鑑於死者的死亡,當事人及死者共同過錯所導致,死者直系親屬與當事人可就當事人一方應當承擔的損害賠責任的比例以及相關的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賠償費用予以交涉,交涉未果訴訟解決。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06條、119條、131條
30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一定的責任,由於你的言語導致病人的病情加速,你有連帶責任
3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找個律師吧。真的有律師和沒有律師,結果可能有很大差距。
32樓:匿名使用者
不承擔刑事責任,法律上說:當事人有隱瞞病情的責任;但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我們國家是人情側重的處理方法,會按民事案件調解協商處理,送點喪葬費什麼的,過分的你可以不用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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