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老闆不給押金還扣工資,怎麼辦

2021-05-01 17:31:51 字數 2542 閱讀 9525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以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和押金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1、沒簽合同,不存在辭職報告要滿一個月之說,所以可以走的;

2、問題是老闆不給結工資。這就需要你據理力爭了。實在不行,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樓:

1.根據你的描述,應該有更妥當的處理辦法。第一,工作2個月一直未籤書面勞動合同,老闆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 第二,老闆收取抵押金,違反了第九條的規定;第三,如果沒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違反了社會保險徵繳條例的的規定。

隨便根據哪一條,你都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法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等老闆批准。

2.同時,你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監察部門投訴,或到仲裁、司法機構申請仲裁、起訴,主張你下列權益:第一,根據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索回抵押金,老闆還要受到500—2000元的罰款處罰;第二,老闆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第八十二條規定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給你的雙倍工資;第三,應當按月為你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四,試用三天的工資,有足夠證據支援的加班工資;第五上述補發工資的50—100%的經濟補償金。

此外,解除勞動合同時,工資同時結清。

我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並沒有提前一個月,老闆扣工資和不退押金,怎麼辦? 20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沒有提前1個月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剋扣工資和押金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和押金,並且可以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上海李前軍律師

第一,未簽訂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第二,如未繳納社會保險那麼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不受30日的限制。用人單位應當補繳社保費用。如果你因此而提出辭職那麼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標準是按工資年滿每年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供你在這家公司的勞動事實證明,比如工資條之類的能夠證明你在這家公司至少工作了一個月以上的證據,這證據需要你自己想辦法提供,具體還需要什麼你要向仲裁部門詳細詢問清楚。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未主動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能夠證明你在這家公司的勞動事實的證據的情況下,法律會預設為你和公司簽訂了一份無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你沒有在離職的時候籤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什麼的,那這個預設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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