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雖然您的問題在排列上缺乏一定邏輯性,但仍舊第一時間回答你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到您:
1、送達回證是單獨的法律文書,不能被其他所替代。如果作最通俗的比喻,其作用類似於收條,表明你已經收到回證上所列的其他文書。
2、無回證的送達並非是嚴重違法行為。最多是程式瑕疵而已。
3、個人(你丈夫)的訴狀不以有公章為其有效的前提。
4、法院應該給你留下答辯期和舉證期限,否則系嚴重違反程式法的行為。
5、簡易程式答辯可以是15天,舉證期限自你收到舉證通知書時計算。
6、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法院一般會允許。如你認為本案案情複雜,不適用簡易程式,可以申請變更為普通程式,但決定權在法院。
7、你錯誤的理解了庭長的意思。未能及時送達的才予以公告送達,你認為法院已經送達,但是作為法院方,他只是將文書寄送給你,他並不能知道你是否已經實際收到,一般為了謹慎起見,在此時法院都予以公告送達,從某方面說,這是法院在保護你(被告)的訴訟程式權利。
6、題外說兩句:您對程式法有部分了解,但不精通,因此你既想留下充足的舉證及答辯期,但卻又反對公告送達(實踐中,公告送達期間遠比舉證期間長得多!),因此,你已無法實際保護你自己的權利,簡易儘早請律師介入。
2樓:匿名使用者
你上述法院沒有問題。需要向你說明的是郵遞肯定是**遞的有郵局記錄你所說的回證不是必須的。
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3樓:我有很多優點哦
鄙人上知天文 下知地理 先知500年後知500年 !專業算掛的,有什麼要像我請教的直接講,我免費算你一掛,,,包你掛!!!嘿嘿
跪求專業人士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離婚-財產及孩子問題,結婚一年半,有一套房子,孩子現在七個月大。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希望明確你現在是否18了。第一次你父親沒能把股權給你可能就是因為你的年紀問題。
其次,你也許能猜測為什麼她願意跟著你父親,但是也應該想想看為什麼你父親願意要她呢?
第三,你還必須能確認他們結婚的時間。因為結婚在法律上是一個時間臨界點。之前之後很不同,只知道大致時間根本沒辦法判斷。
比如結婚前一天買房,就高概率可能是個人財產,後一天買就高概率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如果不給她一點兒財產,必須做財產公證或婚前協議。因為像房產、汽車這些大東西,買的時候發票都會留好,這樣能從時間上證明是在結婚前後,戶頭的錢也可以以銀行記錄為準。但如果是財產流動了,流動的部分就沒辦法說清,只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如果有外遇、家庭暴力等等情況,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財產,但這個幅度是法院掌握的。
補充:如果只是你自己能做什麼的話:
1)如果懷疑你那位阿姨有外遇或其他嚴重問題,可以收集證據(請自己注意合法性問題),這樣如果鬧上法庭,對你父親有利。當然最好別讓你父親知道是你乾的。
2)因為我想你父親已經想把事業傳給你了,你可以考慮以適當方式把東西過戶到你名下。過戶越多,你所有的時間越長,你能保護的就越多。當然為了離婚而緊急轉移財產,法院有可能撤銷。
所以這個工程必須長期做,等到離婚的時候最多撤銷一年半載的轉移,更早的不會撤銷。
3)多錄音錄影,在你家裡的話一般是不算偷錄的(別去人家睡房,跟客廳就行了)。當然前提是她有劣跡、對老人不好、打罵什麼的。
補充:有孩子的話,在孩子18週歲之前,法律強制性要求你父親留出一定財產,作為撫養孩子的必要費用。當然這個「一定財產」要看你父親的財力。
如果一分錢沒有那法律也沒辦法。不過這筆錢一般都不會很多,你們家比較富裕的話,可能也就是幾萬?但是不是說幾萬就以後都不用操心了。
實際上我國法律特別側重保護未成年子女,所以以後還可以要撫養費什麼的(一般是一個月一付,跟你父親經濟水平有關)。
而且你作為同胞兄弟(同父異母),如果你後母去世了,你父親也因故無法成為第一監護人,法院會指定你作為監護人的。
當然單純說離婚的話,子女不分財產(當然18週歲前,還需要分一定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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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著性子看完提問,你也真夠羅嗦的。既然你自己都想離婚了,還等什麼,直接起訴唄。分割財產是針對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而且是離婚時還現存的夫妻財產,婚前各自的財產還是各歸各的,不是你夫妻二人名下的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必擔心女方來分你父親的東西。家庭暴力需要提供證據,不是光靠嘴上說,女方說你打他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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